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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援手 中短债基金审批节后开闸

 胡琳柟 2006-01-24
工行援手 中短债基金审批节后开闸


  
  
  经过严格的论证,监管层与基金公司一直“胶着”中的中短债基金缓批事件可能于近期开闸。
  在博时、易方达申报的中短债基金顺利过关之后,陆陆续续申报中短债产品的基金公司不下15家(包括2家银行系基金公司)。
  
  “能不能保”与“该不该保”
  在漫长的等待期间,交银施罗德调头转发货币市场基金,其他一些小公司也感觉获批无望,有撤销或更换方案的打算。
  而据消息人士透露,南方基金申报的中短债产品已经获得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流动性保证。因此,紧跟博时、易方达之后上报方案的南方基金在经历若干个月的煎熬之后,可能于春节后获准发行。另外,工商银行还答应为其嫡系基金公司———工银瑞信上报的中短债产品提供类似保证。
  一个月前,证监会召集众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召开的“中短债基金内部指引”讨论会上,基本就中短债基金的定位、估值方法提供了较为详细的解决方案,对唯一难以控制的“流动性风险”问题,提出由托管银行或主代销银行参与,即,如果想顺利获批中短债基金,申报产品的基金公司必须找到银行的流动性支持。
  具体的担保方式是: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或主代销银行就中短债基金的流动性问题签订协议,一旦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或其他流动性问题,则由上述银行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比例购买基金所持有的部分债券以应对赎回。
  或者要求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或主代销银行事先签订抵押贷款协议,一旦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或其他流动性问题时,基金可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向托管银行申请贷款,并在协议中明确抵押债券的定价、贷款额度、期限等操作性问题。
  但目前基金以持有的债券申请抵押贷款尚存在法律障碍,因此,更多的基金公司倾向与银行就第一种方式寻求合作。
  虽然已有工商银行愿意与基金公司合作的事实,但是消息人士透露,工行提供的担保可能也不会再有增多,仅限于这两家。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为中短债基金提供流动性保证的动力并不大。
  “做这种事情,银行的收益与风险不成比例。基金托管业务只是银行中间业务中很小的一块,每年计提的托管费用也很有限,如果为中短债基金提供流动性担保,既没有收益,反而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其次,即使是要与大行争夺托管业务的小银行,也不敢冒这么大的风险。”一位银行基金托管部人士表示。
  “即使银行答应与基金公司合作,银监会是否同意银行涉足风险这么大的业务也有待明确。”一位基金公司高管告诉记者。
  “不一定需要银行担保的,作为正常投资,如果出价足够低,总是能够找到交易对手的,中短债产品不是保本产品,即使为此出现负收益率也属正常,关键看投资者对于产品是否有个正确的理解。”一基金经理对于产品审批需要配合银行担保颇有些忿忿。
  
  流动性风险
  中短债基金,类似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基金180天的久期限制不同的是,中短债基金一般要求组合久期控制在3年以内,因此基金经理甚至可以投资10年期、7年期高收益率债券。
  货币基金、债券基金、中短债基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不是采用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而是通过与交易对手的谈判以询价方式逐笔成交,每天的交投并不活跃。
  因此,如果出现大规模赎回,基金经理必须在短期内卖出债券,变现资金。而在市场交投清淡,承接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卖不出券或卖不出好价钱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货币市场基金不是没有前车之鉴。一直以来,货币市场基金收益被认为是无风险收益,而2005年确实出现过货币市场基金当日年化收益率小于0的情况。原因就是该货币基金遭遇大量赎回,基金经理猝不及防,应对赎回匆忙卖券,影响了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全是“流动性风险”惹的祸。
  “在加息,或债市单边下跌的情况下,部分券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会更加突出,如果此时基金赎回量较大,因流动性风险导致的基金收益波动幅度会更大。即使基金公司采用回购的方法,较高比例的回购也会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可能导致基金应对赎回时,现金支付出现困难。从整个中短债基金规模的长期发展来看,流动性风险可能是致命的。”一位基金经理告诉记者。
  
  估值方法
  在上述流动性风险之外,引起监管层警惕、并缓批中短债基金产品的另一核心因素是到底该用摊余成本法还是市价法估值。
  在已运行的两只中短债基金中,均采用了摊余成本法,但使用该估值方法,基金实际公允价值与公布净值之间波动很大。波动越大,风险程度越高,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的净值。
  如果用市价估值法,即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净值,是目前债券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方法。
  “按市价原则估值,目前银行间市场交易产品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时机。而且很可能重蹈债券基金的规模一再萎缩的覆辙。”业内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目前,监管层对中短债基金估值方法偏向于采用影子定价,以弥补摊余成本法的估值缺陷,即用影子价格来跟踪债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格之间的偏离。
  当摊余成本法估值和影子定价的偏离度超过0.5%时,实行强制调整制度,要求当天组合中持有债券中偏离较大的个券按照公允价格估值,并在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摊余成本法估值。
  同时,监管层还要求基金公司和托管行在影子价格的确定过程中引入询价机制。在市场没有双边报价数据而导致无法确定影子价格,或者用影子定价无法得到相对公允的价格时,由托管人按照既定的程序,向交易活跃的主要双边报价商(7-8家)询价来确定影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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