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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扼住中国咽喉:中国管制战略资源已刻不容缓!

 poney 2007-02-19

    对战略矿产资源的保护,关系到中国的现实和未来,是国家安全与利益的底线 

    随着世界电子、军工以及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稀有金属(特别是稀土)同石油、钢铁一样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而目前我国稀有金属、焦炭、黄金等具有战略价值的矿产资源在生产、出口及应用方面仍存在不正常现象,有损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国家管制机制。

    战略矿产资源优势不显

    中国在稀有金属及煤炭生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而由于存在管理混乱、无序生产及盲目出口等不正常现象,这些战略矿产资源未发挥足够的效益。

    稀土是中国具有战略优势的资源之一。近15年来,中国的稀土出口量增长了近10倍,稀土价格却下降了36%,国内有关矿产企业的利润普遍只有1%~5%。也就是说尽管出口量大,我国稀土行业却陷入了“卖得越多,赚得越少”,甚至还出现过“不卖不赔,越卖越亏”的局面。

    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由于稀有金属具有的巨大价值,加上我国稀土产品出口价格低廉,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大量进口我国稀土产品加以囤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部分拥有稀土矿的国家实行限制或停止开发本国的稀土矿,转而从我国进口作为战略储备。

    日本是典型的资源短缺国家,从我国进口的稀土矿产占其总进口量的比例高达83%。为了维护本国高科技产业的绝对竞争力,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06年3月宣布将铟、铂及稀土三种资源列入储备对象,扩大了稀有金属品种的储备范围。此外,由于境内外资企业在我国购买稀土原料、初级产品不受出口配额限制,日本等国近年来在我国稀土资源区(内蒙古包头)大规模投资设厂,实质是变相获取我国稀土原料。

    焦炭(本文专指高炉焦、铸造焦、铁合金焦等冶金用焦炭)是冶炼钢铁不可或缺的关键性原材料,没有焦炭也就不可能生产优质钢材。

    我国是焦炭生产大国,也是世界焦炭市场的主要出口国。焦炭生产是一种高污染产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每生产一吨焦炭要产生400立方米左右煤气,炼焦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一氧化碳及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炼焦所排出的焦油和废水也含有大量有毒物质,渗入地下后将长期污染地下水。

    目前,由于环境成本居高不下,加之严厉的环保政策,不少发达国家的许多焦化厂已被迫关闭,这种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在中国还在大规模发展。

    由于缺乏战略层面的规划和调控,中国焦炭企业同样面临着产业重复建设、市场供过于求、环境日益恶化、国际市场缺失定价权的不利局面。2004年,中国与欧盟就焦炭贸易问题达成协议,焦炭出口价每吨将下降200美元左右。此后,国际市场焦炭价格开始大幅下滑,从2004年5月份的每吨440美元,直线下跌到8月份的每吨200多美元。2005年,我国出口焦炭1276万吨,出口平均单价为每吨183美元,相比2004年又下降30%。

    黄金储备的多少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目前美元趋向贬值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开始调整储备结构,增持黄金、其他可兑换硬通货和战略物资。然而近年来,外国矿业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在新疆、陕西、云南、青海、辽宁、湖南等地勘探或开采金矿,其中贵州烂泥沟金矿以及云南播卡金矿都是储量在100吨以上的世界级金矿。

    而事实上,国家对外资开放的是黄金勘探和销售市场,而国务院发改委有关对黄金行业的发展、布局、准入条件、发展目标、环保要求以及对资源和资金利用政策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的《黄金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至今仍未颁布实施。换言之,中国的黄金开采权并未对外开放,但已有外资公司在陕西煎茶岭金矿和贵州烂泥沟金矿开始了实质性的开采。

    管理劣势损害国家利益

    我国战略矿产资源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主要是管理水平低导致的,其典型代表是稀土产业面临的困境。

    由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企业权属关系复杂,我国稀土产业受利益驱动和地方、部门的保护,违规或越权审批项目的现象多年来一直禁而不止,造成稀土资源开发秩序混乱,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问题严重,使我国稀土采矿回收率低,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明显。

    目前国内国营稀土矿山的资源回收率一般在60%,个体矿山不足40%。我国最大的包头混合型稀土矿,目前回收利用稀土仅为开采量的10%左右,其余90%进入尾矿坝储存。由于未能采取分流、分堆等保护措施,稀释贫化和杂物污染严重,不利于以后开发利用。我国特有的南方地区离子型稀土矿,属于世界罕见、储量有限的中重稀土资源,目前的平均利用率只有20%~50%。

    此外,过多强调中国是稀土大国,资源丰富等,有关部门勘察与研究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新增可采稀土资源储量很少。据有关人士预测,如果这样的开采形式继续下去,在有限的时间内,我国现已探明的宝贵稀土资源将会消耗殆尽。

    上世纪60年代,内蒙古包头的稀土矿占世界稀土矿的90%,一度成为国人的骄傲,但是经过近些年的盲目扩大生产及国外发现新矿藏后,我国的稀土资源仅占世界稀土总储藏量的30.7%,稀土资源的优势正在迅速减弱。

    同时,现有资源优势没有形成市场主动地位,所获利益极少。目前,我国稀土冶炼分离能力已超过20万吨,而全世界稀土产品每年的需求量不过10万吨,国内企业恶性竞争,互相压价。更为严重的是,不少省区的地方企业和民营企业一哄而上盲目开采稀有金属矿,不仅严重破坏各地生态环境,还致使大量宝贵的稀有金属矿产被糟蹋、破坏和贱卖。

近几年,我国对稀土加强宏观调控,限制稀土大量出口,稀土价格稍微上涨,而外商开始吃头几年低价进口中国资源的储存,中国一些企业承受不了产品积压,只得降价销售维持生产。

    另一方面,巨大的资源消耗并没有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稀土行业产生的效益不在于矿山的开采和冶炼,而在于二次使用所产生的巨大效益。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我国对稀土的高附加值产品没有加工权。

    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已经掌握了生产稀土功能产品的核心技术,形成了系列专利,这些专利不仅代表着技术,也代表着市场,等于扼住了中国的咽喉。1999年,我国的铵铁硼产量与日本产量接近,但产品要想出口,必须向日本交纳高额的专利许可费。日本虽然资源缺乏,却用知识产权战略拿住了中国稀土企业的“罩门”。

实施国家战略管制刻不容缓

    尽快对我国各类战略矿产资源实施国家管制并建立战略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机制,是一个关乎中国国家安全及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虽然有关部门此前已经采取了一些类似取消出口退税、实行出口配额等限制措施,但我国战略矿产资源的未来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加强监管”,还应当雷厉风行地对现行产业布局加以战略性的调整和结构性的重组。

    首先,需要从国家安全及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确立管制战略资源的认识和决心,将保护战略矿产提升至与保障石油能源同样的战略高度。尽快制定并颁布有关“国家战略资源管理条例”,并据此设立相应的管理各类战略资源的专门机构,将全国稀有金属及贵金属的勘探、开采和出口权统并管辖,切实排除地方利益、本位主义的阻力。

    第二,加强出口管制。将战略矿产列入限制外资进入产业名录,尽快控制各类稀有金属矿产原料和初级加工品的出口,在海关方面加强查验,严格堵截走私出口;同时拨出一笔专款收购被民企及外资控制的稀有金属矿,并对困难矿工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转业安排。

第三,加快产业整合。加速组建南北两个集科工贸、产学研为一体的大型国有战略矿产集团,按照国家战略需要重新规划及组织稀有金属的开采、生产和研发。从而有利于战略矿产行业采取联合行动成立价格联盟,实行一致的限产和提价措施统一价格、一致对外,逐步争取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权。

    第四,大力增加战略矿产资源的科研投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专业科研队伍。就稀土而言,我国有近6000名相关科研人员,分散在数百家机构、企业和院校,力量分散。针对目前情况,需要国家统一规划,集中技术力量,集中使用科研资金,对核心技术形成联合攻关,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逐步打破外国的专利垄断。

    第五,加强公共宣传。宣传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战略矿产资源对于国家安全及经济发展的重大价值和深远意义,促使广大民众自觉配合国家有关政策,共同维护我国宝贵的战略矿产资源。

    第六,实施战略运用。从外交战略层面坚定地运用焦炭、稀土等战略资源,在国际贸易方面充分发挥其战略制衡作用,以增强中国的国家战略力量。

    第七,应用于军事及高科技领域的稀有金属资源,能在切实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发挥决定性的重大战略作用,中国必须以更严格的手段加以限制和保护。对此,应制定更严格的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战略管制刻不容缓

    尽快对我国各类战略矿产资源实施国家管制并建立战略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机制,是一个关乎中国国家安全及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虽然有关部门此前已经采取了一些类似取消出口退税、实行出口配额等限制措施,但我国战略矿产资源的未来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加强监管”,还应当雷厉风行地对现行产业布局加以战略性的调整和结构性的重组。

    首先,需要从国家安全及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确立管制战略资源的认识和决心,将保护战略矿产提升至与保障石油能源同样的战略高度。尽快制定并颁布有关“国家战略资源管理条例”,并据此设立相应的管理各类战略资源的专门机构,将全国稀有金属及贵金属的勘探、开采和出口权统并管辖,切实排除地方利益、本位主义的阻力。

    第二,加强出口管制。将战略矿产列入限制外资进入产业名录,尽快控制各类稀有金属矿产原料和初级加工品的出口,在海关方面加强查验,严格堵截走私出口;同时拨出一笔专款收购被民企及外资控制的稀有金属矿,并对困难矿工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转业安排。

    第三,加快产业整合。加速组建南北两个集科工贸、产学研为一体的大型国有战略矿产集团,按照国家战略需要重新规划及组织稀有金属的开采、生产和研发。从而有利于战略矿产行业采取联合行动成立价格联盟,实行一致的限产和提价措施统一价格、一致对外,逐步争取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权。

    第四,大力增加战略矿产资源的科研投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专业科研队伍。就稀土而言,我国有近6000名相关科研人员,分散在数百家机构、企业和院校,力量分散。针对目前情况,需要国家统一规划,集中技术力量,集中使用科研资金,对核心技术形成联合攻关,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逐步打破外国的专利垄断。

    第五,加强公共宣传。宣传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战略矿产资源对于国家安全及经济发展的重大价值和深远意义,促使广大民众自觉配合国家有关政策,共同维护我国宝贵的战略矿产资源。

    第六,实施战略运用。从外交战略层面坚定地运用焦炭、稀土等战略资源,在国际贸易方面充分发挥其战略制衡作用,以增强中国的国家战略力量。

    第七,应用于军事及高科技领域的稀有金属资源,能在切实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发挥决定性的重大战略作用,中国必须以更严格的手段加以限制和保护。对此,应制定更严格的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
                                                                                                 来源论坛:东方军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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