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将会在人大会议闭幕日(3月16日)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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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周四(3月8日)在北京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新税法实施后,中国内外资的企业所得税一率确定为25%。
中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后,对外资企业实行税务优惠,以吸引他们投资中国。但近年开始有批评认为这一政策“不公平”。
金人庆指出,为了让各类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新税法十分必要。
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8%。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也由33%降低了8%,但由于部份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其法定名义税率分别上升了1%和10%。
金人庆指出,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这是中国政府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他说,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
他表示把新税率确定为25%的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率水平。
中国外围税率为26.7%
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中国周边18个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
对于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 中国政府会实行过渡措施。而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草案规定给予过渡性照顾。目前享受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
金人庆指出,为了让各类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这个草案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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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企业所得税》草案初稿已在数周前予外资公司参考,有外资公司指出,只要对中外资公司同实施新的税务制度,不会对草案内容有异议。
但由于中国各地区政府都希望吸引更多的投资,各地政府有可能会提供不同的税务优惠。
草案同时统一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也会对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全国人民代表将会在人大会议闭幕日(3月16日)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