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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報"五一游行评论5

 furong1966 2007-05-16
提升管治水平改革先行 成效端賴政府決心智慧 ? [昔日]  2007 年 5 月 15 日  星期二  
 特區政府管治水平和施政質素極待努力提升的議題,其中的要點還有澳門法制建設和行政改革。而法制建設的關鍵內容是在法律改革問題,當然亦牽涉到法治意識的加強和執法素質的提高等實際情況。
 以歷史觀去看,法律改革和行政改革這兩大問題,其實亦是澳葡政府在過渡期遺下的問題。眾所周知,在回歸前的過渡期是有三大問題,這包括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及中文官方化。顯然,由於澳葡政府在推動三大問題的解決不力。當中在公務員本地化問題上,澳葡政府在最後階段以落雨收柴之勢匆忙安排本地公務員擔任局級職務,而在之前一直未有切實和認真培養本地人員,再加之任人為親的陋習,這就使得許多部門的領導層和主管的官員質素相當參差。至於在法律本地化問題上,亦是在過渡期的中後階段匆忙行事,而且最大問題這所謂本地化,其實主要是將重要法律葡譯中的過程,而並無切實將法律適應化,這亦就是為何本澳法律總是同澳門實際社會情況和區域環境不適應的原因之一。
 毫無疑問,在法制不完備和官員質素參差的情勢下回歸,對特區政府而言亦是有相當大的挑戰,但回歸初期澳門面對更大困難是經濟低谷、治安不靖的兩大問題。由此,政府將主要精力放在推動經濟發展和確保社會穩定的兩大層面施政,這是正確的策略,事實上,在政權初建立、特區百廢待興的狀態下,政府是要處理最重要的事項,以安定民心和致力建立市民信心,使市民安居樂業。而應該肯定的是,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和確保社會穩定的兩大要事是做出了成績。然而,在法律改革和行政改革這兩項事務,則舉步惟艱,而更大問題是,隨著社會經濟迅速發展,法律和施政跟不上新時期的要求,所衍生相當多問題,不但制約澳門發展步伐,更是關乎到「澳人治澳」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宏旨。
 政府為何在法改和行政改革如此的緩慢呢?當局解釋的理由自是頗多,但筆者以為關鍵的因素在於:政府有否最大決心、勇氣和智慧。事實上,任何改革都不可避免觸及到原有的既得利益者,如果無堅定的改革信念,根本無法推動有效的改革。其次,無論法改和行政改革,都是不容易的現代化過程之工程,這是需要政府有智慧去推動,否則只會是事倍功半,而更糟的會是搞得一塌糊塗而成亂局。
 無論怎樣,法改和行政改革已是刻不容緩,因為法改的重要性是關係到特區法制建設的成效,牽涉到特區長足發展的法治基礎的穩固問題。至於行政改革是關乎「澳人治澳」其中組成部分的公務員隊伍質素問題,顯然,政府說了多年要建設一支廉潔、有高效和高質素的公務員隊伍,但結果似是叫口號,因為癥結在於未觸及實質——重點應放在對官員體系的改革,包括不能再讓庸官當道,要將有質素、有承擔、有能力、有現代思維的人員提升到部門領導層,這樣每個部門和機構如都能有效和認真地執行政府施政方針,都能為公眾提供優質服務,都能有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都能完全立足於以民為本的理念,才有使整個行政機器的暢順運作,整個政府的施政質素才得以實質的提升。
 特區政府管治水平和施政質素極待努力提升的議題,是老話新說的大問題,「五.一」事件更促使我們深刻思考,政府實在有必要面對現實,採取有效策略從根本上系統地解決這個大問題。◇
 (「五.一」事件話題之五)
  (本報記者 悟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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