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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入市指引

 Lanyounion 2007-05-25
投资者入市指引

开立账户
  • 申请开户

  请您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参见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国内开户代理机构一览表),办理有关申请开立证券帐户手续。

  目前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开户代理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在具体办理开户时,您先要填写《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帐户开户登记表》,开户所需资料如下: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在对上述申请资格审核合格后,再缴纳一定的开户费用,您就可得到您的证券帐户卡(开户费用见表三:上证所登记公司可能涉及到投资者的有关费用收取标准(截至2000年11月20日))。

  • 证券帐户的分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根椐投资者的性质分为五类。各类证券帐户通过编号加以区别(证券帐户的编号由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9位数字组成,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位),具体分类见表一。

表一:证券帐户分类

证券帐户特征

投资者分类

投资范围

A*********

仅限于国内个人投资者

可买卖A股股票、所有基金、所有债券,但不能买卖B股股票和债券回购

B*********

仅限于国内一般机构法人投资者

可买卖除了B股股票之外的其他任何挂牌交易品种

D*********

仅限于国内证券公司自营使用

可买卖除了B股股票之外的其他任何挂牌交易品种

C*********

仅限于国外或境外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和机构法人投资者

只能买卖B股股票

F*********

仅限于国内个人投资者

只能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和记帐式债券

  • 帐户挂失与销户

  如果不慎丢失证券帐户卡,您应及时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挂失转户手续。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办理挂失转户手续。

  证券帐户挂失转户的流程是:首先向您所在的证券营业部报失,办理证券帐户冻结手续,然后凭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挂失证明到开户代理机构开立新的证券帐户并在该证券营业部办理新帐户的指定交易,最后委托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帐户挂失转户手续,您可在挂失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起通过新的证券帐户卖出原帐户内的证券。

  投资者已经办理挂失的证券帐户内如还留存有转配股、内部职工股等证券的,投资者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挂失申请书》及身份证件办理原帐户的解冻手续,然后再办理转户手续。原挂失证券帐户如办理过指定交易,投资者须通过该帐户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转户手续;如未办理过指定交易,投资者应通过拟转入帐户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转户手续。

  如果您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证券帐户,可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未指定的必须先办理指定交易)证券帐户销户手续。投资者在办理证券帐户销户前,必须卖出该帐户中的所有证券。

委托买卖

  • 选择证券营业部

  开户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请您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代理人,并与它签定《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买卖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护您自身的利益,请您一定要仔细研读所有的条款。

  这些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说明证券买卖风险;②证券营业部业务范围和权限;③指定交易有关事项;④委托人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⑤委托、交割的方式、内容和要求;⑥委托人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⑦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⑧证券营业部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⑨双方违约责任及证券营业部的免责条款;⑩争议解决办法;等等。

  • 开立资金帐户

  签定完协议之后,在您选择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够的资金,这样您便可开始进行证券买卖了。

  • 委托方式

  您可以根据所属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几种委托方式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一般证券营业部通常提供的委托方式有:

  A. 当面柜台委托:需要您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并请您将委托单妥善保存。

  B. 自助委托:可分为电话委托和自助终端委托。这里,特别提请您注意,要严格按照证券营业部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这样,可以防止委托失败。

  • 委托申报

  上证所对上市挂牌交易的各种证券,都规定了统一的证券交易代码。详细请另见《上市证券代码与简称》。

  每笔委托的数量,应该是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的整数倍。不同的证券种类,一个交易单位所代表的证券数量不同,请见表二。

  对股票和基金,小于一个交易单位的可以一次性委托卖出,但是买入数量须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每笔委托的数量,都有最高申报上限。不同的证券种类,最高申报上限各有不同。具体请见表二。

  委托价格的档位( 最小变动单位 )的设置,不同的证券种类也各不相同。具体请见表二。

表二:股票委托申报的单位数量、价格

证券种类

交易单位

每笔申报限制

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A股

100股,每股面额1元

流通股<3000万,不得超过10万股;≥3000万但<1亿的,不得超过20万股

0.01元人民币

基金

100份,每份面额1元

同A股

同上

国债

1手,每手面额1000元

不得超过10000手

同上

企业债券

同上

同上

同上

金融债券

同上

同上

同上

可转换债券

同上

同上

同上

债券回购(国债回购)

同上

100手或其整数倍,不得超过10000手

0.005元人民币

B股

1000股,每股面额1元

----

0.002美元

  在连续竞价时,对于股票、基金、债券委托买入(卖出),其买卖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低于)当前即时揭示价的10%。国债回购不得高于(低于) 当前即时揭示价的2%。否则为无效申报。

  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委托买卖价格还要符合相应证券的价格涨跌幅的限制。否则为无效申报。

  • 委托的办理

  您的委托,通常应在规定的交易营业时间内办理。

  委托一般当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从委托申报开始至当天闭市结束。

  在办理委托时,请您注意申报清楚以下内容:

  A、证券的名称或证券交易代码;

  B、买进或卖出,以及买进或卖出的数量;

  C、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债券回购价格指是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

  • 委托的执行

  如果您的委托没有全部成交,您的委托仍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按照您的委托要求已经成交的委托,您应该对成交结果给予承认,并请您按期履行交割手续。否则您便违约。

  • 委托的变更与撤销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您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

  变更委托,视同重新办理委托。

    如果您想委托购买上网发行的新股,其手续过程与二级市场证券买卖一致。

  但委托时间和内容请您注意:

  委托时间请在新股上网发行申购之日。目前,新股上网发行申购日通常选择在二级市场交易营业日中的某一天。具体时间与交易时间一致。

  新股认购代码和委托价格请您按照发行公司《股票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填报。通常新股认购代码为六位数,标记为:73****。

  委托数量,起点数是1000股,或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一个帐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

  • 配股认购的委托

  您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A、 委托所在的证券营业部进行配股认购、缴款。

  首先请您在配股缴款前,与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签定《配股委托协议》,在协议中请明确所配的股票、配股的数量等有关事项。

  但请您要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配股资金。

        B、本人亲自委托。

  配股委托手续与买卖股票相同。

  但委托时间和内容请您注意:

  配股委托时间,请您在《配股说明书》规定的配股挂牌缴款期间之内。目前,通常配股缴款时间规定为十个交易营业日。具体时间与交易时间一致。

  配股认购代码和配股价格请您按照上市公司《配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填报。通常配股认购代码为六位数,标记为:70****。

  配股委托数量,请您根据上市公司规定的配股比例和您本人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以及配股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原则来计算。计算公式为:

  可配股数=所持有的股份数量*配股比例

  配股委托一般请填报卖出委托。

  如有转配股需配股的,其配股价格还需额外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请见《配股说明书》。转配股的配股认购代码为:71****。

证券交易

  • 交易方式

  上证所挂牌证券的交易,采用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和交易席位申报委托、集中竞价、自动撮合成交的方式。

  •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 9:15至 9:25(集合竞价时间)

  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

  下午(后市): 13:00至15:00(连续竞价时间)

  双休日和上证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 竞价方式

  上证所目前采用的竞价方式为电脑集中竞价,即由电脑交易主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买卖指令,然后撮合成交。

  竞价又可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 竞价成交原则

  上证所市场所有的证券交易均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竞价成交。

  所有的买卖申报由电脑交易主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上证所的卫星和地面光缆通讯系统,即时将行情向市场公开。

  • 开盘与收盘

  每个营业日开市后,某种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

  目前上证所A股股票、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B股和债券的开盘价以连续竞价的方式产生。

  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证券首日上市,一般以其上市前公开发行价作为前收盘价和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但是不受价格涨跌幅限制。

  • 涨跌幅限制

  上证所对上市交易的证券成交价格,通常实行随行就市,自由竞价。在认为必要时,可对全部证券或某类证券采取价格涨跌幅度限制。

  目前,上证所对所有的A股、B股和基金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对特别交易股票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对特别转让股票实行5%涨幅限制,无跌幅限制。

  • 除权和除息

  如遇上市证券增发证券或分红、发放股息或利息,其证券以除权或除息的方式进行交易。

  除权或除息,是指当日在市场买入除权(息)证券,已除去其含有的购买增发证券或领取股息红利或利息的权利。

  目前,上证所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价格 = [ (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增发证券价格*增发证券比例]÷ (1+增发证券比例+ 送红股比例)。

  • 指定交易及其变更或撤销

  上证所交易市场对投资者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证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须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该投资者委托交易、证券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营业机构所属的席位号,然后才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

  由于营业部搬迁等原因,投资者想重新选择证券营业部时,则须办理指定交易转移手续。即先向原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原指定交易,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随后投资者便可在这家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的委托买卖。

  指定交易的变更一般即时生效。

清算交割

  • 交割制度

  目前,上证所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对B股股票,则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 办理交割手续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及时了解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库存余额情况。

  委托是否成交,一般以清算交割为准。

  在办理清算交割时,证券营业部应向您提供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

登记存管

  • 查询

  您对指定交易期间交易记录及证券余额的查询,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申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方可申请查询。

  进行查询所需提供的资料是:

  个人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委托他人查询的,受托人须出具证券持有人委托查询的有效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亡故的,其亲属可持投资者证券帐户卡及死亡证明书、被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查询。

  机构投资者:查询人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

  • 非交易过户

  证券发生继承、馈赠、分割时,在经过公证后,证券受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及公证书到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证券的非交易过户。

  • 发放红利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现金红利(法人股、国家股的现金红利由上市公司直接派发)、记帐式债券兑付、兑息款等证券权益。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以发行人公告的股权登记日为依据,将投资者的证券权益款通过清算系统划付给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发行人公告中规定的时间起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相应的证券权益款。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权益款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投资者一旦办理指定交易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指定交易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权益款通过清算系统划付给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划入投资者资金帐户。

业务收费

投资者可能涉及的有关收费(截至2001年12月1日)

 

项目

名称

收费标准

A股、老基金

 

 

佣金

按成交金额的0.35%,起点:10元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0.2%

过户费

成交面额的0.1%,起点:1.00元

证券投资基金

佣金

按成交金额的0.25%,起点:5元

债券(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起点:5元

 

国债回购

 

 

 

 

佣金

成交金额的0.015%(3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5%(7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5%(14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28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5%(28天以上)

B股/B股权证交易

 

 

佣金

成交金额的0.43%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0.2%

结算费

成交金额的0.05%

A股开户

 

 

 

个人纸卡

40元/每个帐户

个人磁卡

本地:40元/每个帐户;异地:70元/每个帐户。

证券投资基金帐户

5元/每个帐户

机构帐户

400元/每个帐户

挂失转户

手续费

10元/每个帐户

销户

手续费

5元/每个帐户

查询

 

 

查询股东帐户资料

5元/每个帐户

查询余额

20元/每个帐户

查询交易记录

个人帐户:每户每次20元;机构帐户:每户每次50元。

非交易过户

 

 

手续费

10元/每笔

过户费

按证券面值向过户双方各收取0.1%的过户费(个人帐户起点1元,机构帐户起点10元)。

印花税

按当日开盘价的证券成交金额向过户双方各收取0.2%的印花税(暂不流通的转配股按1元面值计算)。债券和基金不收印花税。

法人股过户

 

 

协议转让

 

过户费:500万股以下的,按股票面值的千分之一(双向);500万股以上的(含500万股),超过部分按按股票面值的万分之一(双向)。

印花税:按过户股票价款总额的千分之四(双向)。

法人名称变更、歇业过户

手续费:100元。

证券质押登记

 

500万股以下的,按质押股票面值的千分之一,起点100元;500万股以上的(含500万股),超过部分按质押股票面值的万分之一。

B股开户

 

个人

15美元

机构帐户

75美元

B股权证交易

交易过户费

成交面额的0.1%

B股非交易过户

 

过户费

30美元/笔

修改错误交收指令

30美元/笔

B股清算费

 

 

使用托管银行

每项交易8美元,最高每个买卖指令24美元

使用境外代理商

每项交易4美元,最高每个买卖指令24美元

使用境内代理商

每项交易1美元,最高每个买卖指令2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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