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学生的信息素养表现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知识与技能
1.理解信息及信息技术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利用信息技术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信息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2.能熟练地使用常用信息技术工具,初步形成自主学习信息技术的能力,能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
(二)过程与方法
3.能从日常生活、学习中发现或归纳需要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能通过问题分析确定信息需求。
4.能根据任务的要求,确定所需信息的类型和来源,能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5.能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采集、存储和管理。
6.能采用适当的工具和方式呈现信息、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
7.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通过有计划的、合理的信息加工进行创造性探索或解决实际问题,如辅助其他学科学习、完成信息作品等。
8.能对自己和他人的信息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能归纳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想方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9.体验信息技术蕴含的文化内涵,激发和保持对信息技术的求知欲,形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
10.能辩证地认识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日常生活学习的影响。
11.能理解并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
上述三个层面的目标相互渗透、有机联系,共同构成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培养目标。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要引导学生在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过程中,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不同层面信息素养的综合提升和协调发展,不能人为地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或通过相互孤立的活动分别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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