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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而引起的联想

 昵称145055 2009-05-13
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而引起的联想

我国从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进行过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每一次普查都较以前有调查项目的增加,从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和不在业人口的状况、婚姻状况等。今年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通过数量的表现,并具体地反映客观现象的数量特征,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从而为我们制定政策,编制计划提供依据。

经济普查是掌握国情国力的有效方法。我国2004年和2008年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经济普查,它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奠定了重要基础。全国经济不仅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要措施,而且也是加快转变经济方式的迫切要求。毫无疑问,经济普查更是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条件。

从普查的巨大作用和深远意义来看,这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全国性的大规模活动。由此,使我想到,我们对住房这一全国人民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为什么不开展全国城市住房普查呢?

不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如何制定全国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产业政策?

离开全体城市人民住房实际状况的调查,又如何有效、正确评定各城市的住宅房价是高还是低?各城市应享受廉租房租住的低收入家庭究竟有多少户?不通过全面调查,现有数字准确性的科学依据又从何而来?各城市究竟还需要多少(何种结构)住房才能基本做到“人人有房住”?除了城市政府能承担的公共产品(例:廉租房)和由市场已解决住房的市民所占比例,既买不起市场供应的商品房,又算不上能“享受廉租房”的低收入群体的“夹心层”究竟有多少?不通过普查,这个第一手资料从何而来?我们总不能把每年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销售面积来臆断该城市居民的住房状况吧。每一个城市都有住房资源被闲置、浪费,不通过住房普查又如何能真正摸清被闲置的住房资源的数字。现在已经有一些(不是个别)城市相当部分的居民拥有1.5-2套住房。如果无节制地开发,三、五年后,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各级城市政府必须要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现有规模和发展趋势,决不能到出了问题以“市场经济由市场调节”一句话一推了之。要知道,住房资源的闲置、浪费不仅是一般材料的浪费,而且还是以环境的破坏和能源的损耗为代价的。开展“全国城市住房普查”有利于开发商的成功开发,有利于节能,有利于住房产业政策的制订和调整,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弊,这会伤害谁呢?如果因为这个“普查”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有效措施,避免“负面效应”的释放,或使“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但决不能“因噎废食”!

当然,“全国城市住房普查表”的设计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业内人士来制作。但在这里,我以为对一些关键性的数据必须要有权威部门的印证(例:收入、住房面积等)。为加强有效监管这份普查表应是一式叁份。

也有人说,填这样的表不一定能反映真实情况,理由是:经济困难者会喊“我最困难”,有些富人和炒房者会瞒报已有住房。对此,我认为,只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让“安民告示”做到家喻户晓,如发现再有不诚信者,那就只得“对号入座”,让其自食苦果———由于不诚信而得到的处罚。对不诚信者的严厉打击正是建设诚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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