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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事故之不解?

 昵称B3L99 2009-05-22

5.17事故之不解?

经查实,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南岭公司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号至86号及89号到108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全程监理,由禹卓担任红旗高架桥拆除工程总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禹卓等人没有对程继昂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5月20日经检查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周涛、高育滨、付新贵、黎树林、张益兵、禹卓、邓文辉等9人予以逮捕。
  {: X& H6 ?' k我想试问一下:如果没有发生这次事故,那上述人员岂不逍遥法外。他们何以中标?是有前车之鉴还是轻车熟路?这是对社会、对人民的极度不负责!简直是在草菅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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