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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招标采购--评标、决标程序及方法

 ylkmz 2009-08-18

评标的目的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商的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以评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商。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写入招标文件之中。

(一)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很多,具体评标方法取决于采购实体对采购对象的要求,货物采购和工程采购的评标方法有所不同。

1.货物采购的评标方法

货物采购常用的评标方法有四种: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以及打分法。

(1)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在采购简单的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考虑的唯一因素。

以价格为尺度时,不是指最低报价,而是指最低评标价。最低评标价有其价格计算标准,即成本加利润。其中,利润为合理利润,成本也有其特定的计算口径:

①如果采购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报价应以包括成本、保险运费的到岸价(CIF)为基础。

②如果采购的货物是国内生产的,报价应以出厂价为基础来报。出厂价应包括:生产、供应货物而从国内外购买的原材料和零配件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各种税款,但不包括货物售出后所征收的销售性或与其类似的税款。如果提供的货物是国内投标商早已从国外进口、现已在境内的,应报仓库交货价或展室价,该价应包括进口货物时所交付的进口关税,但不包括销售性税款。

(2)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方法是指以价格另加其他因素为基础的评标方法。

在采购耐用货物如车辆、发动机以及其他设备时,可采用这种评标方法。

在采用综合评标方法时,评标中除考虑价格因素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内陆运费和保险费;

②交货期;

③付款条件;

④零配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情况;

⑤货物的性能、生产能力以及配套性和兼容性;

⑥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等。

在实际运用中,要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不同的采购情况灵活掌握,但每个因素都必须量化。具体评标的处理办法分别为:

①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在计算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时,可采用下列任一做法:第一,可按照铁路(公路)运输、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部门发布的费用标准,来计算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将要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然后把这些费用加在投标报价上。第二,让投标商分别报出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所要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要用当地货币来报,同时还要对所报的各种费用进行核对。

②交货期。在确定交货期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下列办法:第一,可以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交货时间为基准交货时间,早于基准交货时间的,评标时也不给予优惠,若迟于基准时间,每迟交一个标准时间(一天、一周、十天或一个月等),可按报价的一定百分比换算为成本,然后再加在报价上。第二,如果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货物在合同签字并开出信用证后若干日(月)内交货,对迟于规定时间、但又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的,可按每日(月)一定的百分比乘以投标报价再乘以迟交货的日(月)数,或者按每日(月)一定金额乘以迟交货的时间来计算,评标时将这一金额加在报价上。

③付款条件。投标商必须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报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可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但对于采购大型成套设备可以允许投标商有不同的付款要求,提出有选择性的付款计划,这一选择性的付款计划只有在得到投标商愿意降低投标价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如果投标商的付款要求偏离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是很大,尚属可接受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偏离条件给采购实体增加的费用,按标书中规定的贴现率算出其净现值,加在报价上,供评标时考虑。

④零配件的供应及售后服务情况。如果投标商已在境内建立了零配件和售后服务的供应网点,评标时可以在报价之外不另加费用,但是如果投标商没有提供上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服务,而需由采购实体自行安排和解决的,在评标时可考虑将所要增加的费用加在报价上。

⑤设备性能、生产能力的配套性或兼容性。如果投标商所投设备的性能、生产能力没有达到技术规格要求的基准参数,凡每种技术参数比基准参数100点降低的,将在报价基础上增加若干金额,以反映设备在寿命周期内额外增加的燃料、动力、营运的成本。

⑥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投标商在标书中应报出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费用以及有关培训费,这些费用应加在报价上一并供评标时考虑。

(3)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采购整套厂房、生产线或设备、车辆等在运行期内的各项后续费用(零配件、油料、燃料、维修等)很高的设备时,可采用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

在计算寿命周期内成本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评标时在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运行期年限的各项费用,再减去一定年限后设备的残值,即扣除这几年折旧费后的设备剩余值。在计算各项费用或残值时,都应按标书中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

下面以汽车为例,按寿命周期成本评标应计算的因素如下:

①汽车价格;

②根据标书偏离招标文件的各种情况,包括零配件短缺、交货延迟、付款条件等进行调整;

③估算车辆行驶寿命期所需燃料费用;

④估算车辆行驶寿命期所需零件及维修费用;

⑤估算寿命期末的残值。

以上③、④、⑤三项都应按一定贴现率折算成现值。

(4)打分法。评标时通常要考虑多种因素,为了既便于综合考虑,又利于比较,可以按这些因素的重要性确定其在评标时所占的比例,既将每个因素打分。

打分法考虑的因素包括:

①投标价格;

②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③交货期;

④偏离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

⑤备件价格及售后服务;

⑥设备性能、质量、生产能力;

⑦技术服务和培训。

采用打分法评标时,首先确定每种因素所占的分值。通常来说,分值在每个因素的分配比例为:

①投标价 60~70分

②零配件 10分

③技术性能、维修、运行费 10分

④售后服务 5分

⑤标准备件等 5分

总分 100分

如果采用打分法评标,考虑的因素、分值的分配以及打分标准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打分法有利有弊。利在于综合考虑,方便易行,能从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个投标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弊在于难以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值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数,有时会忽视一些重要的指标。

2.工程采购评标方法

工程采购评标除考虑投标价的组成以外,还要对技术条件、财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评审和综合分析,最后选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

(1)对投标价的分析。分析投标价的目的,在于鉴定各投标价的合理性,并找出投标价高与低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分析时需要针对各投标商报价中的各单项合计价、各分项的单价以及各总价进行相互比较,并与原先由工程师编制的标底中的单价与分项总价进行对比分析,从中发现是否存在偏高或偏低的情况。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可以在评定阶段进行澄清,然后再做进一步分析。由于报价中一般不出现间接费、预备费、利润等,因此投标商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或总价,不仅包括直接费用,而且将间接费、预备费、利润等以按比例分摊的方式,或根据承包各单项工程的风险的不同,或根据对履约中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的趋势所做判断,摊入各单项或总价中去。投标报价的分析要保密。为澄清问题,可以采取从侧面了解的方式予以核实,如通过了解其材料耗费、工效等情况,从而判断其偏高或偏低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

对于单个合同,理论上讲,如报价过低,后果应由承包商负责,但要分析单价过低给承包商带来的巨大风险以及承包商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将部分风险转移给业主,使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价。

(2)对技术条件的评审。技术条件评审主要是对投标商能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所做的审查。首先应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图纸和规范的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特点,提出一套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总体布置、临时工程设施、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安排、技术供应计划、对外交通、通讯、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详细说明,并辅以充分的图纸。

①施工总体布置着重评审布置的合理性。

②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主要是评审实施各单项工程所采取的方法、程序与措施,包括新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性能是否合适,数量是否充分,所采取的施工方法是否既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又能加快进度并减少干扰,安全措施是否可靠,防有害物质的措施是否有效等。

③施工进度的评审主要包括是否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并根据所配备的施工设备、生产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工程量大小等诸方面因素,分析其作业循环或施工强度是否现实,从而评审其总进度是否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

④对技术供应计划的评审包括对施工设备的配置、动力、劳务、材料供应计划等方面的评审,检查其提出的计划是否与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相协调。

⑤对对外交通与通讯的评审,是根据投标文件中所选择的运输路线,检查运到工地的大件、重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限制条件,检查其货运量与新配备的运输设备是否平衡。

⑥环境保护及医疗卫生方面,着重审查投标商对废渣、废水、废气的处理措施,是否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医疗设施的安排是否合适等。

(3)对合同、财务方面的评审。对合同、财务方面的评审,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①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反应;

②授权签署投标文件代表的授权书是否完备;

③在合同条款以及其他有关协议(如劳务协议、材料协议等)方面,是否提出修改、附加条件或保留条件,以及是否允许这些修改或条件;

④对联营体投标,必要时可在资格预审基础上,进一步审查联营体的性质、法人地位以及在承包合同中主办公司与其他成员对业主所承担的法律、经济责任;

⑤对于评标时享受优惠的投标商,应进一步审查其享受优惠的条件;

⑥提供的现金流量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协调,外币支付要求是否基本合理,所提供的价格指数是否符合要求,选用的调价公式中数值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

⑦是否有潜在索赔要求;

⑧参加合同的管理人员是否与资格审查时所建议的人员相一致。若有改变,则需重新审查替代人员的资历和经验等;

⑨财务状况如何。

通过对以上各方面的审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最终评审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

(二)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初评和详细评标两个阶段。

1.初步评标

初步评标工作比较简单,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步评标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反应,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

经初步评标,凡是确定为基本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下一步要核定投标中有没有计算和累计方面的错误。在修改计算错误时,要遵循两条原则:

第一,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出入,要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二,如果价格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要以单价为准。但是如果采购实体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要以标书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商不接受根据上述修改方法而调整的投标价,可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详细评标

在完成初步评标以后,下一步就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具体的评标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并按评标价的高低,由低到高,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

在评标时,当出现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标底或缺乏竞争性等情况时,应废除全部投标。

3.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实体要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

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2)开标日期、开标汇率;

(3)投标商名单;

(4)投标报价以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

(5)价格评比基础;

(6)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7)授标建议。

(三)资格后审

如果在投标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在评标后则需要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进行资格后审。如果审定结果认为他有资格、有能力承担合同任务,则应把合同授予他;如果认为他不符合要求,则应对下一个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商进行类似的审查。

 

(四)授标与合同签订

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投标商,并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决标后,在向中标投标商发中标通知书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商,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具体的合同签订方法有两种,一是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合同文本寄给中标单位,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退回。二是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前来签订合同。如果是采用第二种方法,合同签订前,允许相互澄清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问题,但不得要求投标商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有标后压价的行为。

合同签字并在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就正式生效,采购工作进入了合同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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