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书》晋·郭璞著
一、生气篇 葬者,藏也,乘生气也。 夫阴阳之气,噫而为风,升而为云,降而为雨,行乎地中,谓之生气。 二、气感篇 生气行乎地中,发而生乎万物。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阴。 盖生者气之聚,凝结者成骨,死而独留。故葬者,反气纲骨,以阴所生之道也。经曰:气感而应,鬼福及人。 三、风水篇 是以铜山西崩,灵钟东应。木华于春,粟芽于室,气行乎地中。其行也,因地之势。其聚也,因势之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四、方法篇 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气之盛而流行,而其馀者犹有止。虽零散而其深者犹有聚。经曰:外气横行,内气止生,盖言此也。经曰:浅深得乘,风水自成。 五、生物篇 土者,气之母,有土斯有气。气者,水之母,有气斯有水。故藏于涸燥者,宜深。故于坦夷者,宜浅。经曰:土行气行,物因以生。 地势以原脉,山势以原骨。委蛇东西或为南北。宛委自复,回环重复。若踞而候也。若揽而有也。欲进而却,欲止而深来。积止聚冲,阳和阴工,土厚水深,郁草茂林,贵若千乘,富如万金。经曰:形止气蓄,化生万物。 六、乘气篇 为土地也,地贵平夷,土贵有支。支之所起,气随而始,支之所终,气随而终。观支之法,隐隐隆隆,微妙玄通,吉在其中。经曰:地有吉气,土随而起,支有止气,水随而比。势顺形动,回复始终,法葬其中,永吉无凶。 七、垅支篇 夫重冈叠阜,群垅众支,当择其特。大则特小,小则特大。参形杂势,主客同情,所不葬也。夫垅欲峙于地上,支欲伏于地中,支垅之止,平夷如掌。故经曰:支葬其巅,垅葬其麓,卜支如首,卜垅如脚。形势不经,气脱如逐。 夫人之葬也,盖亦难矣,支垅之辨,眩目惑心,祸福之差,候处有间。 八、造化篇 山者,势险而有也,法葬其所会。故葬者原其所始,乘其所止。审其所废,择其所相,避其所害。浅以乘之,深以取之,辟以通之,阖以固之。乘金相水,穴土印木,外藏八风,内秘五行,天光下临,地德上载,阴阳冲和,五土四备。是以君子夺神功改天命,目力之功,工力之具,趋全避缺,增高益下,微妙在智,触类而长,玄通阴阳,功夺造化。 九、万乘篇 土地之山,若伏若连,其原自天。若水之波,若马之驰,其来若奔,其止若尸。若怀万宝而燕息,若具万膳而洁斋。若橐之鼓,若器之贮,若龙若鸾,或腾或盘,禽伏兽蹲,若万乘之尊也。 天光发新,朝海拱辰,龙虎抱卫,主客相迎,四势端明,五害不亲,十一不具,是谓其次。 十、五不葬篇 山之不可葬者五:气以生和而童山不可葬也;气因势来而断山不可葬也;气因土行而石山不可葬也;气以势止而过山不可葬也;气以龙会而独山不可葬也。童断石过独,生新凶,消已福。 十一、论势篇 葬山之法,势为难,而形次之,方又次之。势如万马自天而下,其葬王者。势如巨浪,重岭叠嶂,千乘之葬。势如降龙,水绕云从,爵禄三公。势如重屋,茂草乔木,开府建国。势如惊蛇,屈曲徐斜,灭国亡家。势如戈矛,兵死刑囚。势如流水,生人皆鬼。势如负扆,有垅中峙,法葬其止。 十二、论形篇 王候应起,形如燕巢,法葬其凹,胙土分茅。形如侧垒,后冈远来,前应曲回,九棘三槐。形如覆釜,其巅可富。形如植冠,永昌且欢。形如投算,百事皆乱。形如乱衣,妒女淫妻。形如灰囊,灾舍焚仓。形如覆舟,女病男囚。形如横几,子灭孙死。形如卧剑,诛夷逼僭。形如仰刃,凶祸伏逃。牛卧马驰,鸾舞凤飞,螣蛇委蛇鼋鼍鳖龟,以水别之。牛富凤贵,螣蛇凶危,形如百动,葬者非宜,四应前按,法同忌之。 十三、势与形篇 夫千尺为势,百尺为形。势与形顺者吉,势与形逆者凶。势凶形吉,百福希一。势吉形凶,祸不旋日。千尺之势,宛委顿息,外无以聚内,气散于地中。经曰:不蓄之穴,腐骨之藏也。 十四、败椁篇 盖噫气为能散生气,龙虎所以卫区穴。叠叠中阜,左空右缺,前旷后折,生气散于飘风。经曰:腾漏之穴,败椁之藏也。 十五、吉藏篇 经曰:外气所以聚内气,过水所以止来龙。千尺为势,百尺为形,势来形止,前亲后倚,为吉藏也。 十六、四势篇 经曰:地有四势,气从八方。故砂以左为青龙,右为白虎,前为朱雀,后为玄武。玄武垂头,朱雀翔舞,青龙蜿蜓,白虎顺俯。形势反此,法当破死。故虎蹲谓之衔尸,龙踞谓之嫉主,玄武不垂者拒尸,朱雀不舞者腾去。 土圭测其方位,玉尺度其遐迩。以支为龙虎者,来止迹乎罔阜,要如肘臂,谓之环抱。 十七、朱雀篇 以水为朱雀者,衰旺系乎形应,忌乎湍激。谓之悲泣。 朱雀源于生气,派于未盛,朝于大旺,泽于将衰,流于囚谢。法每一折,储而后泄,洋洋悠悠,顾我欲留,其来无源,其去无流。 十八、土质篇 经曰:山来不回,贵寿丰财。山囚水流,虏王灭侯。土欲细而坚,润而不泽,裁肪切玉,备具五色。干如穴粟,湿如割肉,水泉砂砾,皆为凶宅。 十九、三吉六凶篇 经曰:穴有三吉,葬有六凶。藏神合朔,神迎鬼避,一吉也。阴阳冲和,五土四备,二吉也。目力之巧,工力之具,趋全避缺,增高益下,三吉也。 阴阳差错为一凶;岁时之乖为二凶;力小图大为三凶;凭持福力为四凶;僭上逼下为五凶;变应怪见为六凶。经曰:穴吉葬凶,与弃尸同。 二十、总论篇 经曰:势止形昂,前涧后冈,龙首之频,鼻颡吉昌。角自灭亡,耳致候王。唇死其伤。宛而中蓄,谓之龙腹,其脐深凹,必后世昌。伤其胸肋,朝穴其哭,是以祸不旋日,经曰:葬山之法,若乎谷中,官应速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