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 实效的思考与建议 胡泽荣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求,2011年以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全面、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七进”活动,是激发全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升全民素质,构建长效机制,共同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重要载体和抓手,也是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路径。如何整体提升“七进”活动的成效并构建长效机制,是一项重大的实践课题。笔者认为应牢牢把握“责任”、“运行”、“成效”三大环节,着力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实效。 一、坚持“三项原则”,落实工作责任。 (一)坚持“一把手”责任原则。 刘奇葆同志强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这是一项事关民生改善和发展环境的长期性重要工作和系统工程,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必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交账。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坚持经常研究、过问、检查,切实解决队伍、设施、制度、规划、投入等重大问题,以此推动综合治理和“七进”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 (二)坚持整体优化原则。 要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牌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目标,就必须遵循系统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和落实整体优化原则。一是要坚持“专项行动”与“七进”活动协调推进。要着眼于全员素质的提升、良好氛围的营造、良好习惯的养成和长效机制的构建,用“七进”活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抓好统筹规划。要借鉴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的成功做法,统筹抓好全县镇(乡)、村范围内环境治理和“七进”活动的统筹规划与落实;三要整合资源,优化效能。要把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扶贫开发、农村道路、沼气、集中供水、庭院经济、旅游开发等涉农项目与“七进”活动统筹结合,整体推进。要率先抓好“进机关”活动,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并支持、帮助乡镇、村社、社区抓好治理工作;“进村社、进社区、进家庭”要协同推进,协调落实;“进学校”活动要发挥“小手牵大手”的辐射功能,用学生的良好行为影响家庭、带动社会。 (三)坚持群众主体原则。 城乡群众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开展科技、法律、卫生综合学习培训,引导和教育广大城乡群众树立社会公德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不断增强讲文明、爱卫生、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主动性,从根本上杜绝各类损害城乡环境的不良现象发生。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率,使综合治理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参与治理、处处争创卫生”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三项机制”,优化工作运行。 (一)治理与创优协调推进机制。 要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七进”活动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同步安排,相互促动,共同推进。通过开展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条件,加快城市亮化、美化、绿化进程,不断提升城市品位。要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七进”活动与基层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文明(卫生)单位、乡镇、村社、社区、学校的创建。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树立经营理念,灵活经营运作,引导社会资金的积聚和投入。 (二)督查、考核与问责机制。 一要强化督查。坚持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面上工作和点上工作、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的督查有机结合,坚持常规督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抓好分线督查、分项督查,“七进”活动办公室要组织重点督查,并公开通报督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和销号制度。 二要规范考核。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纳入各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要进一步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逗硬奖惩,公开表彰,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各级党员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三要落实问责。要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和治理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效能问责的有关规定和“五步问责”制度的要求,严格问责,追究责任。 (三)整体联动机制。 县城乡综合治理“七进”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工委、工会、教育、农业、民政、文体旅游、妇联等牵头责任部门,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七进”活动的方案制定、分类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按照典型带动、宣传推动、考核促动的思路,整体推进“七进”活动取得实效。建设、城管、环保、卫生、爱卫、文明办、公安、工商、交通、水务、宣传、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履职尽责,又要树立全局观念,主动配合,协同推进。县级机关各单位(部门),要主动帮助联系乡镇、村、社区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之间、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县级机关与乡镇之间,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活动同抓、信息同享,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三、创新“三种载体”,提升工作成效。 (一)塑造“样板”,典型带动。 “七进”活动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合理规划,精心指导,倾力打造“样板”工程,大力培植典型,以点带面,促进面上工作。在此基础上,要选择部分乡镇进行“七进”活动的综合性试点,探索整体推进“七进”活动,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二)营造氛围,宣传推动。 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推动“七进”活动有序开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以宣传造声势、以宣传促行动。充分运用会议、板报、专栏、简报、标语、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要采取设置专题栏目、摄制宣传专题片、出动宣传车、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等多种形式,滚动宣传治理工作和文明卫生习惯,不断强化文明公德教育,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不断拓展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卫生常识、健康知识和活动动态、典型经验,使治理工作家喻户晓,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善抓自治,内力驱动。 开展“七进”活动,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和社区。要按照“强化基层、夯实基础,重心下移、全程服务,村(居)民自治、公约管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广泛开展自治活动,探索和建立以广大村(居)民的自主参与为基础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良性机制。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帮助村(社区)党支部运用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的方式,有效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指导村(社区)制定和完善村(居)民公约,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村(居)民公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治理和保护环境成为居(村)民的自觉行动。要积极引导村社(社区)以自治方式,解决资金投入、管理约束、队伍建设等具体问题,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本文作者为县直工委常务副书记、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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