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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水价调整方案和水价调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温柔虎 2009-12-16

一、本市供排水基本情况

根据听证程序,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于2009年12月8日组织听证参加人到清河污水处理厂和密云水库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水务局的负责同志听取了听证参加人对《北京市居民水价调整听证方案》的质证,并对每一个意见建议作了解释和说明。对于没有参加质证的听证参加人我们也通过面谈或电话的方式,听取和解答了有关建议和问题。通过考察和质证,听证参加人对本市的供排水情况有了较为全面、具体的了解,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在此详细介绍。

 二、本市水价调整的必要性

按照国家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首都水资源形势,本市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促进首都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北京是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00立方米,周边河北、天津同样是严重缺水地区,外调水源相对紧张。另外,城市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带动水资源需求的快速增长。首都水资源供需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用水方式,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建设道路。

(二)有利于促进污水资源化和再利用。

随着城市发展,社会对环境要求不断提高,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大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泥处置和治理,对美化城市环境,保障城市有序运行和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适当提高污水处理价格,加快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和投入,是改善城市水环境的重要保障。

(三)水价调整有利于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行业发展。

水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自来水水质与社会发展和市民健康关系密切。保持自来水供应安全和水质长期稳定,必须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实施原水供应、制水工艺、输配管网等多环节、多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提高处理工艺水平及管网设施标准。适当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利于促进供排水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障城市供水的长期稳定和安全。

 三、水价调整的具体方案

(一)调价水平。居民用水价格上调0.9元/立方米,其中水资源费上调0.4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上调0.42元/立方米。

(二)时间安排。

方案一:一次调整到位。

方案二: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分三年逐步调整到位。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上调0.3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每年分别调整0.16元/立方米和0.14元/立方米)。

(三)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调价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确保全市生产生活的正常有序。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为确保水价调整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积极作用,同时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水价调整受到影响,本次水价调整同时配套落实以下各项措施。

(一)建立低保人员的直补机制。本市水价调整后,对低保人员的用水增支,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平均用水量和实际调价标准给予补贴。

(二)建立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本次上调的水资源费全部用于建立北京市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用于全市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节水工程投入和节水项目奖励等方面。

(三)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力度。本次上调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再生水生产能力和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为继续鼓励再生水使用,本市继续保持再生水价格1.00元/立方米不变。

(四)全面提高供排水行业服务水平。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和标准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和努力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水量输配损失。更新改造水处理工艺和设施,不断提高自来水水质,保证居民用水安全。

(五)建立对供排水行业的成本约束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将专门研究完善企业成本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供排水企业的成本监审。对企业经营成本合理性、费用开支标准、工资水平等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管理,对调价企业进行定期成本监审,适时公开成本监审结果,增加企业成本情况透明度。

北京市居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对北京市城市排水集团等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成本监审情况及结论报告如下:

一、监审范围

(一)监审对象概况。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集团”)经营北京中心城区的污(雨)水收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业务。排水集团与政府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为政府提供污水处理公共服务,由政府按照污水处理单价核拨运行费用。截至2008年,注册资本18亿元,总资产184.35亿元,净资产114.07亿元,企业职工约1800人,年污水处理量为7.9亿立方米。

(二)具体监审对象。

纳入本次成本监审的具体对象是:排水集团机关、清河污水处理厂、北小河污水处理厂、小红门污水处理厂、吴家村污水处理厂、方庄污水处理厂、管网设施管理分公司、污泥处置分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威嘉污水处理厂、卢南污水运营、京城水务、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酒仙桥污水处理厂。

(三)审核时间范围。

本次成本审核的时间范围为2006-2008年上述单位的经营成本数据。

二、主要依据和工作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4.《北京市定价目录》(京价(政)字[2002]393号)。

5. 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6. 国家和本市关于污水处理行业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成本监审工作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在成本审核、调整、提出定价成本建议值时,遵循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履行了如下主要程序:

1.组成监审项目小组,制定成本指标体系。

2.向有关经营者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并要求其按成本指标体系提供有关资料。

3.进驻企业进行实地审核。

4.在审核会计账簿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性分析并调整,得出审核确认合理值,并征求经营者的意见,提出政府定价的定价成本建议值。

三、成本审核结果

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财务制度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企业2006至2008年的经营成本进行了调整和确认。经监审确认,2006年污水处理总成本为99341.96万元,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1.375元,2007年总成本为111589.87万元,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1.514元,2008年总成本为134244.66万元,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1.716元。

从3年的成本变化情况看,3年中影响成本变化的主要因素是财务费用、直接材料、污泥处置费用、输配成本和管理费用等,以上5项占总成本的比例为67.8%,占3年总成本增量的89.1%。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财务费用。2008年单位成本中财务费用为每立方米0.196元,比2006年增加0.094元,比2007年增加0.055元,占总成本上升幅度的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随着城市规划和规模变化,本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投入增加,融资规模扩大,贷款利息的支出规模加大,影响污水处理的成本上升。

(二)关于直接材料成本。2008年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为每立方米0.276元,比2006年的增加0.065元,比2007年增加0.041元,占总成本上升幅度的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提高,污水处理过程中投入药剂及材料量增加,再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和受原材料购入价格上涨影响等综合因素,导致直接材料成本增加。

(三)关于污泥处置成本。2008年单位成本中污泥运输处置成本为每立方米0.091元,比2006年增加0.051元,比2007年增加0.049元,占总成本上升幅度的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市对环境整治要求的提高,污泥处置已成为污水处理的一项重要的环节,排水集团为强化污泥处置工作,新建改造了部分污泥处置设施,同时提高了除臭、消毒等工艺水平,从而使污泥处置成本上升。

(四)关于输配成本。2008年单位成本中输配成本为每立方米0.476元,比2006年增加0.052元,比2007年增加0.011元,占总成本上升幅度的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全市污水收集率的提高,管网长度增加,相应的运行费用增加。

(五)关于管理费用。2008年单位成本中管理费为每立方米0.124元,比2006年增加0.042元,比2007年增加0.022元,占总成本上升幅度的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量增加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增设了污泥无害化处置、管网管理的机构和人员,造成管理费绝对值增加。

此外,“直接工资”和“工资相关性费用支出”两个项目占总成本的比重约为2%。2006至2008年市排水集团人均工资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污水处理成本的上升与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产业扩张直接相关,成本上升具有不可逆性。建议按照2008年成本情况安排污水处理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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