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被控贪污受贿510万元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1月15日 08:58 共有 0 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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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被控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庭审内容未涉及黄光裕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财经》记者 张有义 饶智】1月14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在河北廊坊一审开庭审理。 负责黄松有案一审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址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进行庭审。14日上午,廊坊开发区法院的大审判厅外延1000米,均已设立警戒线。黄的亲属、部分政法官员及一些指定的媒体记者获准进入旁听。 为黄松有提供辩护的是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黄松有曾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其与龙宗智系同班同学。当日庭审持续了十个小时,已完成所有法庭程序,此案将择日宣判。 《财经》记者获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黄松有的指控共有两项: 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款390万余元;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检方据此认为,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黄松有1957年12月生,广东汕头人,法学博士。1978年,黄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历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黄松有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晋升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除此以外,黄松有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2008年10月15日,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的黄松有被带走调查,成为自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13天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但对黄松有被免职的原因未释明。 黄松有被查的重要起因是牵涉广东杨贤才案。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担任广东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因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于2008年6月被调查。 中诚广场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位于广州天河北路黄金地段,1992年动工,1997年因其开发商,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华卷入一起债务纠纷被查封,进而导致停工。烂尾的中诚广场债主盈门,申报债权近20亿元。该案经最高法院和广东高院指定,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黄松有在广东高院任职期间曾与杨贤才共事,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为潮汕同乡,关系密切。杨贤才“落马”后,至少有四名广东律师被带至北京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人。陈卓伦在2005年间,曾任中诚广场案当事方之一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的代理律师,与杨贤才和黄松有皆为潮汕同乡。 《财经》记者获知,杨贤案亦在河北审理,但至今无庭审消息。而在黄松有案的庭审内容,与其同乡黄光裕没有交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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