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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hgw2189 2010-03-07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一、目的

1、规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2、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3、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

二、 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特种设备、普通设备都有要存档,实行分类管理;电气、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具体由设备科负责履行本制度;

3、厂房设施由厂办(或基建科)负责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特种设备、普通设备、电气、动力管线和厂房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氧气、乙炔瓶等)、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均应列入特种设备管理。

2、特种作业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安装、维修、检测要有相应资格证;并按规定登记、报废。

3、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4、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定期检查。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6、定期维修。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

7、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五、普通设备安全管理

1机械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

2、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技术、安全、使用部门负责人联合验收签署后,方可使用;

3、属冲、剪、压等设备,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后方可使用。

4、所有设备必须依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定期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

5、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有记录;

6、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设备出现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科及维修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8、建立设备事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六、电气设施安全管理

(一)配电房安全
    1动力配电房周围严禁易燃易爆和容易产生沉积粉尘和纤维的环境的作业。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
、配电房各间隔的门应向外开启;门的两面都有配电装置时,应两边开启。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长度超过7 m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超过10 m的低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
    3
、配电房内各通道应符合要求,不得堆放杂物。高压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 应增加出口。
    4
、配电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防止小动物钻入。通向站外的孔洞、沟道应予封堵。
    5
、配电房的重要部位应设有止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应装有应急照明灯。
    6
、配电房应备有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站台、各种标示牌、临时接地线、验电器、脚扣、安全带、梯子等各种安全用具。应配备可用于带电灭火的灭火器材。
    7
、配电房内应备有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电缆布线图、二次回路接线图、设备使用说明书、试验记录、测量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等技术资料。
    8
、配电房内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值班制度、巡视制度、检查制度、检修制度及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二)配电柜()安全
1
、配电柜()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2
、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

板。
3
、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

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
、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

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5
、配电柜()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

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6、落地安装的柜()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7
、保护线连接可靠。
    8
()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9
、配电柜()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三)电气线路安全

1、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

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2、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

下敷设、必要时挢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3、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安全部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4、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

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

线路。

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四)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

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设备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

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设备

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

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安全部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

定和标准。

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七、厂房设施安全管理

1、厂区内发现危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必须及时修复,一时难以修复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企业人身和财产安全。

2、厂区、车间和宿舍的通道(路、门等)必保持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健全有效。

3、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清晰,车辆停放区域规划合理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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