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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离婚程序是多得之举

 春天第故事 2010-03-11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重庆晚报3月10日报道)
  
  在这个相亲和离婚并举的时代,黑新雯代表此论一出立即招致热议。因为,离婚手续的简单是基于离婚自由的,增加离婚程序,则某种程度上有悖于离婚自由原则,对感情破裂的两个人设限。而且,繁化带来的离婚成本上升,更是增加了心属陌路夫妻的痛苦。基于这些看法,不少人认为这是对自由的一次剥夺,因而责难之声不绝。
  
  担忧者所言不虚,但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否定了该议案的积极意义。反对者所依据的“离婚自由”,更多是针对夫妻两人而言,好聚好散自然十分洒脱。但离婚却也不仅是夫妻两人的“私事”,它牵系到整个家庭的伦理和教育等一系列的问题。仅就孩子而言,我国每年超过七百万例的离婚登记,也就意味着有这么多个家庭的孩子只能得到不完整的亲情,其后续引发的社会问题重大而深远。所以,作为连接私域与公共领域的离婚来说,改革其程序,特别是延长审批过程,未尝不是多得之举。
  
  改革离婚程序,并非为离婚设置障碍,而是要通过程序的设计,让离婚的选择更理性。首先,离婚程序改革带来的屏障,可以让负气的“两口子”多了一层“防火墙”。俗话说,夫妻没有隔夜仇,如果有时间让他们冷静并反思,这样就可以部分防止冲动离婚。其次,如果负气双方确系感情破裂无法复原,延长离婚程序时间的设定可以更好理顺夫妻双方的责任与权力关系,免得事后引发纠纷,形成对家庭特别是孩子的“二次伤害”。由此可见,改革离婚程序对个人、家庭抑或社会都大有裨益。
  
  有人研究发现,离婚率同股市指数有着成正比的关系,即股指高时离婚率也会随之上扬。股市需要调控,那么在离婚问题上也应该有“宏观调控”,即在不干涉个人自由前提下的通过法律、文化、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措施,构筑家庭和美氛围。如此,家庭安享天伦、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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