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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第四讲 治理术的问世:从司法国家、行政国家到治理国家 - Apat...

 axiology 2010-03-23

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第四讲 治理术的问世:从司法国家、行政国家到治理国家 - [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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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安全、人口、治理,这是一个系列。

古代希腊罗马社会和中世纪:大量“给君主的忠告”,政治科学,君主应如何恰当地行为、行使权力、确保能获得臣民的接受和尊敬;

16世纪中期到18世纪末:关于“治理的艺术”的著作。

在我看来,在16世纪,治理作为一个普遍问题爆发出来:自我治理,灵魂和生命的治理,对儿童的管理和教学法,君主对国家的治理。16世纪正处在两个过程的十字路口:一个是打碎封建制的结构,从而建立起巨大的领土意义上、管理意义上、殖民意义上的国家;另一个则是随着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所展开的运动,其问题是一个人要获得永恒的拯救,如何必须在此世得到精神上的统治和指引。这就存在着一个双重的运动:一面是国家的集权化,一面是分散和宗教的异议运动。正是在二者的交汇点上,出现了治理的尖锐问题:如何接受统治,严格到什么程度,被谁统治,为了什么目的,用什么方法,等等。

16世纪到18世纪,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历来就是作为一个靶子遭到反对和异议,但正是在此基础上,全部关于治理的文献才确定了它们的立足点。但是《君主论》刚面世时,受到了同代和紧跟着的那代人的嘉许,在18世纪末或者19世纪初,所有关于治理艺术的文献行将终结时,它也受到了嘉许。在16世纪赋予马基雅维利的最初荣誉和19世纪伊始对他的重新发现之间,有一长串反对马基雅维利的文献。这些反对他的文献都试图摆脱某种治理艺术的观念,因为这种治理的艺术没有神学基础和宗教理由而仅仅把君主的利益作为自己的目标和理性原则。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作者试图阐述某种治理艺术的内在理性,但却又不想使这种理性从属于君主以及君主与其统治的王国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域,故而,这些人就将治理的艺术与君主的能力区分了开来。在反马基雅维利的文献中,君主外在于君权,二者之间没有任何根本性、本质的、自然的联系,无论是通过继承或征服,还是通过条约,这种外在的联系都是脆弱的、常常面临威胁的,由此,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实际上成为君主保持君权的能力的文章,一方面是辨认危险,另一方面是发展操纵力量关系的艺术。那么,离开这种君权的能力,离开君权与其臣民的关系,所谓治理的艺术都包括些什么呢?

1. 佩里埃《政治之镜》:治理形式多种多样且内在与国家或社会,治理家务,治理灵魂,治理儿童,治理地方,治理修道院,治理宗教秩序等等,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的外在的超越的唯一性相区别。17世纪勒瓦耶的文章将治理分为三类:自我治理的艺术,和道德有关;治理家庭的艺术,属于经济范畴;最后是统治国家的科学,与政治学有关。这意味着,尽管关于君主的学说和关于君主的法律理论总想在君主的权力和其他权力形式之间划一条界线(因为它们的人物就是解释这些权力形式之间的实质性断裂,并对它们进行合法化),在治理艺术中,任务却变成同时向上和向下两个方向建立连续性。向上的连续性是指想把国家治理好的人首先要学会如何治理自己和家业;向下的连续性是指当一个国家运转良好时,家长就知道如何照料家人、财产和家业,亦即个人按照他应该做的那样行事。上行线是那些君主教学法的一大特色,涉及对君主的调教;下行线则被称为治安(police),涉及把国家良好治理应遵循的原则传递到个人行为和家庭运转中。这种连续性的中心词汇是对家庭的治理,称为“经济”(economy)。故而,治理艺术也就是如何把经济,即在家庭范围内管理人、物、财使家运亨通的正确方式,即父亲对家庭无微不至的关注引入到对国家的管理中来。

可以说,从16世纪到18世纪,把经济引入到政治实践中即确立治理艺术的核心问题。卢梭在《百科全书》中为“政治经济学”所撰写的词条,治理国家即在国家层面上施行家政,对国家的居民,对每个人和所有人的财产和行为实施一种像家长对他的家务和财产一样专注的监视和控制。魁奈就把良好的治理叫做经济的治理(economic government)

2. 仍然是佩里埃,治理就是为了便利的目的而安排的对事情的正确处理,就是人治理事(one governs things)。马基雅维利那里,权力的对象,一个是领土,一个是居民。故此,马基雅维利只是为了其特定的目的改写了一个法律原则,这个原则从中世纪到16世纪一直界定着公法中的主权的概念:主权不对事行使,主权首先对领土,然后对居于其上的臣民行使。在马基雅维利的君权与权利的理论家和哲学家所定义的法律主权中,领土都是最根本的要素。领土的肥沃贫瘠、人口的稠密稀少、居民的富庶贫穷乃至勤劳懒惰,相对于领土都只是些因变量,而领土则是君权和主权的根本基础。但是,对于佩里埃来说,治理关联的不是领土,而是一种人和事构成的复合体。在此意义上,与治理相关的事实际上是人,只不过这个人是(1)与财富、资源、谋生手段、领土(具有特定特定、气候、灌溉条件、肥沃程度的领土)这些事相关联的人,(2)与习俗、习惯、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这些事关联的人,(3)与饥荒、流行病、死亡等事故和不幸这些事相关联的人。这些主题在腓特烈二世《反马基雅维利》中亦有类似论述。

因此,治理就是治理事,治理有其自身的终极目的,这一点足以将治理和主权区别开来:治理是处理事情的正确方式,而非导向法学家的文本中所谓公共善的形式。17世纪晚期,普芬道夫,“主权者的权威,只是为了让他们(统治者)用来达致或保持公共福利才赋予他们”,那么,这种公共的善(common good)或普遍得救(法学家所谓主权的目的)包括什么内容呢?在法学家和神学家眼中,公共的善,即遵循法律(不是尘世主权者的法律,就是上帝这个绝对主权者的法律)简言之即对主权的服从。这与马基雅维利说的非常接近,尤其当马基雅维利说君主的首要目标就是保住他的君权的时候,我们总是回到主权或君权这种自我指涉的循环论证当中。

总之,整个17世纪乃至18世纪频频出现的主题是,从治理的角度看,治理的终极目的存在于它管理的事情中,存在于对治理所知道的过程的完善和强化中,治理的工具不再是法,而是一系列多种形式的手法。

3. 还是佩里埃,好的统治者必须要有耐心,要睿智,勤奋。耐心,“蜂王统治蜂巢并不需要刺”,构成统治者形象的本质的,并不是杀人的权利和使用暴力的权利,他必须要有耐心而非怒气;睿智,不再是对神法和人法、对于正义和公平的知识,而是对事情、对能够达到也应当达到的目标的知识,以及达到这些目标所必须处理事情的知识;勤奋,统治者应当这样想这样做,就好像他在为被统治者服务,就像家长为家人服务一样。

治理的艺术(1)跟16世纪开始领土意义上君主国行政机构的全面发展、政府机构的出现联系起来了;(2)跟16世纪晚期开始、17世纪变得日益重要的知识形式亦即关于国家的知识,或统计学(statistics,即关于国家的科学)的问题有关;(3)跟重商主义、重商主义的治安科学相联系。

 

粗略地说,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治理艺术找到了它的第一个具体化形式,它围绕国家理性的主题组织起来:(1)国家根据内在于国家,而非仅仅从自然法、神法或睿智和谨慎原则推导出来的理性原则,来治理;(2)国家和自然一样,有它自己的理性形式。

不过直到18世纪早期,有诸多障碍阻碍着治理艺术的发展:

1)历史的原因:先是三十年年战争及其带来的破坏和毁灭,然后是中世纪中叶的农民和城市起义,最后是17世纪的财政危机(税收危机)。治理艺术只能在一个发展的时代审慎地得以传播和发展,不受巨大的军事、政治和经济紧张的影响。

2)制度结构和心态结构:只有主权还是一个核心问题,主权制度还是基本的政治制度,治理艺术就不可能以一种特殊的自主的方式发展。重商主义是对作为治理实践的权力进行行使的第一次理性化,但是重商主义的目标是主权者的实力,所使用的手段是法律、法令、规章,即传统的主权武器,这种制度结构和心态结构抑制和限制了治理艺术的发展。

可以说,整个17世纪直到18世纪的治理艺术旨在调和治理艺术与主权理论,但是一方面主权的框架太大太抽象太僵硬,另一方面治理理论又受到太纤细太无力太脆弱的模型即家庭模型(建立在家庭模型基础上的致富经济)的不利影响。那么,治理的艺术如何克服这些障碍呢?

18世纪的人口扩张,与货币的日益充裕联系起来,而后者由于流通通过和农业生产的扩张连接起来,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治理的科学,还有人口问题,都统统连接起来了,经济学开始有可能界定人口所特有的问题。

1. 人口的视角,特定人口现象成为一种现实,使得最终消除家庭模式,使经济概念重新获得中心地位成为可能。统计学表明:(1)人口有它自己的规律性,比如发病率、死亡率、稀缺循环;(2)人口领域包括一系列它本身固有的总效果,不能化约为家庭现象,比如流行病、地方的死亡率水平、劳动和财富相互促进的增长;(3)通过人口的迁移、风俗、职业活动等,人口有一些特定的经济后果。总之,以家庭为治理模式的做法已经消失,现在凸显的是作为人口的内在要素和人口治理的基本手段的家庭,从18世纪中叶开始,通过各种运动来降低死亡率,鼓励结婚,推广接种疫苗等等。

2. 人口成为治理的最终目的,不想主权的目标是其自身,治理的目标是人口的福利,其状况的改进,财富的增加,生命的延长,健康水平的提高,等等;治理的手段也是人口所内在固有的,直接的大规模的运动,或者间接的技术。由此,人口所代表的,与其说是主权者的实力,不如说是治理的目标或手段。人口即使需要的主体、欲望的主体,但同时也是治理手中的对象。组成人口的个人意识层次的利益,以及被认为属于整个人口层次的利益,就是人口治理的新目标和根本手段。

3.围绕着人口,政治经济学,即对人口、领土、财富之间连续而多样的关系所构成的新型网络的认识诞生了,伴随着它的是治理的干预特征(对经济和人口领域的干预)。可以说,18世纪发生的,从治理艺术到政治科学,从主权结构支配的政体到治理技术支配的政体的转变,此即了人口的主题以及由此而来的政治经济学的诞生。

当然,主权问题并非消失了,而是变得更加尖锐了。不像1617世纪那样,需要从主权理论中推导出治理艺术,相反,鉴于治理艺术已经存在,主权问题需要看到:什么样的法律形式和制度形式,什么样的法律基础,可以被赋予构成国家特征的主权。比较一下卢梭在《百科全书》中写的政治经济学的词条与卢梭后来写的《社会契约论》就可以明了此问题的尖锐性,后者提出运用自然、契约和公意这样的概念如何建构一种关于治理的普遍原则,这种原则给主权的法律原则,和治理艺术得以界定和描述的因素,都留出了空间。

纪律同样也没有消除,只有在巨大的行政君主政体发展的基础上才能理解纪律的组织模式,理解1718世纪纪律得以在其中发展的所有制度(学校、工厂、军队等),但无论如何,正是当纪律对管理人口变得重要时,纪律亦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因为对人口的管理不光与集体的、大规模的现象以及这些现象的总体效果层面有关,还意味着在人口的深度和细节上对人口进行管理。

故此,人口治理的概念不仅使得主权基础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同样,它也使发展纪律的必要性变得更加迫切。

1.治理术的目标是人口,主要知识形式是政治经济学,根本的技术工具是安全配置,系制度、程序、分析、反思以及使得这种特殊然而复杂的权力形式得以实施的计算和手法的总体。

2.中世纪的主权国家,在1516世纪转变为行政国家,而自18世纪以来,则逐渐治理化了,此过程一方面导致了治理特有配置的形成,另一方面导致了一整套知识的发展。

关于国家的两种观念:一种是自由主义式的悲情,将国家视为冷血怪兽;一种是马克思主义式的功能还原,将国家视为发展生产力或再生产生产关系的工具。在福柯看来,国家不过是一个不同事物混合起来的的现实,对我们的现代性或现在而言,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不如国家的治理化来得重要。

西方权力经济的历史谱系:首先是中世纪的司法国家,产生于封建领土政体,对应一种法律的(习惯法或成文法)社会;其次是行政国家,产生于1516世纪国家的边界的领土性中,对应一个管制(regulation)和纪律的社会;最后是治理国家,不再以其表面地域和领土性来界定,而是以人口多寡及其容量和密度来界定,其实也包括领土,对应一种安全配置控制的社会类型。国家的治理化有赖于三个因素:一是牧领技术,二是新的外交-军事技术,三是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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