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出售汽车,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行为。此类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应并入工资薪金的征收范围,但在实际的税收征管活动中,对有些项目并无严格的规定,如企业为职工进行体检、组织职工参加一些社会活动等。
(三)辞退福利列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原会计制度里没有规定辞退福利的概念,企业一般是在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当期费用,既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新会计准则从资产负债表观的角度出发,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规定当辞退计划满足准则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其账务处理为: 根据辞退计划的最佳估计数计提预计的补偿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实际发放离职补偿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实际发放一次性补偿收入时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在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时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以上按照职工薪酬准则的体系对企业提供的货币性、非货币性的职工薪酬进行了分析,并且对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了分析。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企业的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进行了拓宽,可以为企业提供正确完整的人工成本。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如何利用新会计准则中相关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新的思路和挑战。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影响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称为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实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 目前效益较好的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福利,实行了企业年金和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还没有文件对企业年金的累积和领取阶段的税收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影响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对于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公司,需要通过多种薪酬形式来激励和挽留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骨干,其中部分企业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即属于这一范畴。目前在股份支付中,企业往往采用两种方式: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 (一)0x20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股票期权。即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 其账务处理为:授予日不做处理。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金),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以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因行权收到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从以上的账务处理可知: 首先,企业的股票期权会计核算不反映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计算依据为购买价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与企业账务处理中的行权日所作的会计分录中的借方"银行存款(因行权收到的金额)"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差额有可能存在差异,即企业授予日估计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实际行权日的公平市场价有差距。 (二)0x20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现金股票增值权。即虚拟股票,是一种与股东价值增长挂钩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指的是激励对象即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股票价格上扬等因素,可以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差价的收益,增值收益一般以现金支付。 其账务处理为: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企业在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企业在行权日直接支付现金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贷:银行存款 从以上账务处理可知: 首先,企业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容易遗漏。 其次,由于企业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所以其计税依据很明确,就是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 但由于上述两个文件(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主要是针对股票期权的,对于是否完全适用于股票增值权的情况,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 通过对以上三个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文件对比分析,我们看到新准则的制定不仅为企业正确核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提供了财务核算信息方面的保障,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对企业是否正确扣缴个人所得税提供了更多更准确的信息,也为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及加强征管奠定了基础。当然,这一切都是要建立在企业正确遵守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之上。如果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将全部人工成本列入工资薪酬科目,而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评估或检查发现后,一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但如果企业未按照新会计准则将全部人工成本列入工资薪酬科目,而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会更趋向于判定企业故意不列、少列或虚假计量相关成本费用,而达到少扣缴税款的目的,而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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