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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

 东方宏 2010-04-14
事件的后续发展----对学校的责任追讨,比起事件本身的伤害更大。当今社会,最弱的弱势群体就是学校了。这个社会强加给学校的责任还要有多少????!!!!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的,不是用来寻求平衡的。惨案发生,谁都痛惜,但不能因为罪犯已经处以死刑,50万元赔偿金无法执行,就“开源增流”打学校的注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性质是什么?他根本不是盈利机构,即使法庭裁定学校应予赔偿,请问资金何来。况且,学校的管理并无过错。如果你去政府部门办事,去的早,在门口等的时候被ufo袭击,你也去找政府部门理论吗?估计。。。。。。。说到底,尊重教育-----这是一句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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