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佼,施放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杭州,310023)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存在的理财模式不准、法制配套欠全、市场统一监管缺失、自律机制弱化、内控失严、产品同质化且创新能力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风险,提出规范与统一市场相关法律、市场监管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建立自身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差异化服务、大力培育客户经理队伍等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私人理财;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089(2009)08-0110-02 私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业务领域,始于上世纪末,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银行体制的改革而日渐兴盛,并逐渐成为银行间竞争的热点。私人理财业务作为银行业务发展的新利润增长点,对改善银行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加银行收入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国理财市场处于从无序竞争向规范化发展的转折时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盲目和恶性竞争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研究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对促进理财业务在规范中快速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的风险分析 相关研究对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风险分别从财务风险和非财务风险(1),信用体系、内控制度和法律法规(2)等角度进行了讨论。事实上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理财模式不准、市场统一监管缺失、自律机制弱化、产品同质化且创新能力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风险。 1、商业银行理财模式定位不准风险。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从以金融产品不同性质为分工依据的分业经营模式,转变为以金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为分工特点的混业经营模式,即金融业从传统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分工,转向金融产品研发、金融产品咨询、金融产品销售的分工。这种变化在理财业务领域比在其他金融业务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理财的基本内容综合运用金融业的各类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最大可能地实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理财产业环节及理财对象若定位不准,则商业银行面临难以持续发展的风险。 2. 私人理财体系法制配套欠全风险。目前商业银行私人理财市场制度不配套,阻碍着理财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当前的理财业务基本上都是以信托制度为法律基础,而信托关系涉及内容之多、范围之广没有一个行业可以与之相比,然而已经存在的相关法规没有对信托相关业务作出相应规定,如办理不动产等信托不能登记的财产登记过户问题,发生信托关系伴随的产权转移中双重纳税问题等等,给理财业务的开展带来困难。 3、私人理财市场统一监管缺失风险。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目前商业银行自营理财业务及代理信托投资公司的理财业务均由银监会监管,代理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由证监会监管,代理保险公司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监管。现行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基金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监管关键内容和要求,如资金门槛、收益率、业务限制等不尽相同,导致商业银行私人理财行为有时无所适从。 4、私人理财业务自律机制弱化风险。私人理财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技术复杂的交易,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技术性问题,有时还涉及社会道德问题,完全依靠政府监管会导致监管成本高昂且效率低下。通过行业自律,可充分利用行业内专门知识来监管非常复杂和技术性相当强的理财业务。而当前整个理财行业的行业自律体系和组织建设滞后,不能起到辅助监管作用,使理财市场出现不正当竞争和不良行为,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5、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内控失严风险。理财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业务,商业银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作为理财行为自我调节、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可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当前不少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还缺乏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制度。 6、私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且理财创新能力不足风险。从现已问世的各类理财产品看,几乎都是证券、外汇、保险、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组合,虽然不同商业银行间的侧重不同,但还是有很强的相似性,且期限安排趋同,目标群体趋同,导致竞争剧烈。商业银行方兴未艾的理财业务在追求个性上做得远远不够,在开拓理财产品时过多倚重营销手段,忽视对业务本身的多样化、专业化,现有理财产品十分不利于理财市场的发展壮大。 7、私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风险。英国银行家协会(BBA)把理财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其中,“人”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良好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国际上对个人理财师(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的要求非常严格,有明确严格的任职资格和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刚起步,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尚无统一规定,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风险。 8、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风险。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我国银行业将面临着理财业务为核心的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较多,而且是在外汇市场中较成熟、成型,并有较好系统支持的产品。随着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逐步完成,外资银行将选择恰当的产品投放到市场,并通过理财业务渗透和开拓其他相关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比较单调,绝大部分产品都是固定收益型产品,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银行业海外市场投资能力相对薄弱,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经验不足,金融创新能力薄弱的现实,另方面体现了我国银行的竞争策略还是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他们对于理财产品的偏好尚未发展到大规模投资风险较高的产品阶段。 二、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的防险对策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银行内控机制建设(3),做好理财业务市场细分,建立理财专家库,通过横向联合降低分业经营限制(4)等是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措施。为尽快提升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国际竞争力,需要从宏观至微观全方位强化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1、规范与统一私人理财市场的相关法律。商业银行自营理财产品及代理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其实质均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所以应该按《信托法》统一信托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受托人的责任要统一,以保证其竞争条件的公平。但《信托法》只是确立了信托法律关系,并没有规定信托业务的专属性,对目前商业银行自营及代理的各类理财产品并没有具体的规范,所以应该统一制定专门的法规。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联合制定理财业务的统一规范,统一各监管机构的监管标准。由于不同金融机构委托理财业务的功能相似但监管标准不一,在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理财选择的同时,也会引发消费者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因此,理财业务应统一对消费者理财服务的标准,如市场准入、投资回报与风险承担、信息披露、消费者信用隐私权保护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性方面应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 2、私人理财市场监管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机构性监管是按照金融机构的型来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特定类别监管主体无权干预其他类别的机构。功能性监管则是按照金融业务的类型来设立监管机构,可以克服多个监管机构所造成的重复和交叉管理,用统一尺度来管理各类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监管涉及到银行、信托、基金以及保险等行业的监管,监管主体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主管机构,各监管机构必须建立协调机制。为营造我国理财市场公平竞争的格局,应据金融功能观点,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成立一个协调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法律关系明确理财产品的风险责任,制定理财业务规范,对金融创新按法律关系实施分类监管,这样才有利于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促进金融创新。 3、建立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自身风险防范机制。私人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高利润的新兴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蕴含着潜在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秉承“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原则,通过界定性质、分类规范、严格风险揭示、完善内控制度等办法,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一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二是建立私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针对私人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将之纳入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三是建立有效的风险收益分担机制,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4、提供差异化私人理财服务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是对私人理财客户市场进行细分。二是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应提供全方位理财服务。客户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理财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三是提高办理私人理财业务的便利性。在信息化时代,在强调一对一、面对面服务的同时,更充分地发挥互联网作用。四是提高客户对理财服务的可信赖程度。如为核心客户提供企业安全级别的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全程服务,不仅要考虑理财客户财富的积累,更要考虑财富的保障。 5、大力培育商业银行私人理财客户经理队伍。银行管理层要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学习和研究,统一认识,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客户经理,加强对他们培训和管理:首先明确职责,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设立的专门为个人客户提供经营管理、理财和金融咨询服务的专门人才;其次提高素质。对客户经理进行营销知识、推销技巧、理财知识、个人金融和敬业精神等的学习教育,使其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高质量、高效率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再次加强激励,根据客户经理的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标准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客户经理授予不同的权限,分配不同的客户和任务,并根据等级实行差别报酬,通过业绩考核,实行滚动等级制,以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激发其工作潜能。 参考文献: [1]孙玉庆.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防范[J]. 焦作大学学报,2009;(1):72-73 [2]章煜程.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探析[J]. 新西部,2009;(2):32-33 [3]李丽.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9):42-44 [4] 周艳,刘凯.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解析与防范[J]. 现代金融,2007;(7):5-7 通讯作者:施放(1956年—),男,博士,教授,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决策分析与战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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