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在焦虑症的范围内,有其一个疾病谱系列,包括:广泛性焦虑障碍(又称广泛性焦虑症)、惊恐障碍(又称恐怖症)、社交焦虑症(又称社交恐怖症)、强迫症及创伤后应激障碍。上述五种疾病虽属焦虑症的范围,但是各自有不同的特点,表现的临床症状各自不同,诊断、治疗和预后都不一样。
下面仅以广泛性焦虑障碍为例,介绍其诊断标准。诊断标准有多种,下面介绍的是中国精神疾病分类诊断标准(CCMD-Ⅲ),2001年版。 【焦虑症诊断标准】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为主,并符合下列两项: (1)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2)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不安。 【严重标准】 (1)社会功能受损。 (2)病人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排除标准】 排除甲亢、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继发性焦虑。 排除兴奋药过量,催眠镇静药或抗焦虑药物的戒断反应。 【焦虑症的临床表现】 心理上:紧张、不安、害怕、心烦;反复叙述躯体的不适感;纠缠、要求过度。 植物系统功能紊乱:心悸、头晕、口干,各种部位不定的疼痛感、出汗。 运动性不安:坐立不安、震颤,徘徊。 以上是焦虑症的我国的诊断标准,从其排除诊断标准中,明确指出要排除由于各种躯体疾病引起的继发性焦虑,也就是说焦虑症是一种无明确病因的原发性焦虑,与我们平时在综合医院的临床各科中,常见的与躯体疾病密切相关的焦虑状态是不同的。 从诊断标准中指出的焦虑症的临床表现上可以明确看出,焦虑症不仅在心理上有典型的紧张、不安等表现,在躯体上还有许多的不舒服的感觉,如心悸、心慌、头晕、出汗、口干以及身体不定部位的疼痛,如头痛、胸痛、后背痛、腹痛、四肢及关节痛等等。这些身体的症状,令病人更加紧张不安,会怀疑自己得了什么疾病,会到处求治,会纠缠医护人员或家属为他进行检查及治疗,对检查结果是阴性(正常)结果时,会产生怀疑,认为结果不正确,没查出来等等,产生疑病观念,对医生不信任。因此,会反复地跑到各大医院进行检查。这与在各科已经检查出较重的疾病,因为对这些疾病产生的焦虑不安是不同的。 严重的焦虑症,经常会有运动性不安的症状,如坐立不安,坐卧不宁,还会出现双上下肢发抖(震颤),搓手顿足。再严重时出现来回踱步、徘徊等症状。 焦虑症还经常伴有失眠,主要是入睡困难。还会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出现仅关注自己不舒服症状,对别人不关心,甚至过分的要求别人关心和照顾自己。经常为一点小事发脾气,对别人表示不满、抱怨情绪,很难克制自己的情绪,有时过后后悔,但在当时却常常克制不住,易紧张,易激惹等。 总之,焦虑症的特点是: 总认为有什么坏事将会发生、有什么灾难即将降临,不可抗拒,不可预测,担心这些不幸会影响到自己以及亲人。认为这些不幸的事件将会涉及及危害安全、人身健康、工作以及事业等等。 焦虑症状的特点是把不可能的危险当成是可能的,中国的古语说“杞人忧天”就是典型的写照。这些症状是精神方面的,或者叫心理上的症状。常常还伴随有躯体症状及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 焦虑症的诊断特点值得提出的是:焦虑症状的持续性,不是2~3天就会过去的,虽然症状多种多样,但是,慢性、持续时间长是个重要的特点。没有固定的、害怕的明确对象,这一点与恐怖症是不同的。焦虑症的植物神经系统亢进以及躯体症状,运动性不安等表现也是其特点之一。 总之,焦虑症是一种病理性的过分的担忧,与正常人遇到危险境遇时产生焦虑是完全不同的。 广泛性焦虑障碍和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的特征分别如下:
广泛性焦虑障碍(GAD): 基本特征为泛化且持续的焦虑,不局限于甚至不是主要见于任何特定的外部环境(即“自由浮动”)。如同其它焦虑障碍,占优势的症状高度变异,但以下主诉常见:总感到神经紧张、发抖、肌肉紧张、出汗、头重脚轻、心悸、头晕、上腹不适。病人常诉及自己或亲人很快会有疾病或灾祸临头。这一障碍在女性更为多见,并常与应激有关。病程不定,但趋于波动并成为慢性。 诊断要点 : 一次发作中,患者必须在至少数周(通常为数月)内的大多数时间存在焦虑的原发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a) 恐慌(为将来的不幸烦恼,感到“忐忑不安”,难以集中注意力等); (b) 运动性紧张(坐卧不宁、紧张性头痛、颤抖、无法放松); (c) 植物神经活动亢进(头重脚轻、出汗、心动过速或呼吸急促、上腹不适、头晕、口干等)。 儿童突出的表现可能是经常需要抚慰和一再出现躯体主诉。 出现短暂的(一次几天)其它症状,特别是抑郁,并不排斥广泛性焦虑作为主要诊断,但患者不得完全符合抑郁障碍(F32.-)、恐怖性焦虑障碍(F40.-)、惊恐障碍(F41.0)、强迫障碍(F42.-)的标准。 包含:焦虑神经症 焦虑反应 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MADD): 如果同时存在焦虑和抑郁障碍,但两组症状分别考虑时均不足以符合相应的诊断,此时应采用这一混合性类别。若是严重的焦虑伴以程度较轻的抑郁,则应采用焦虑或恐怖障碍的其它类别。若抑郁和焦虑综合征均存在,且各自足以符合相应的诊断,不应采用这一类别,而应记录两个障碍的诊断。从实用的原因出发,若只能作一个诊断,抑郁则应予优先考虑。若只是存在烦恼或过度担心,而没有植物神经症状,不应用本类别。必须存在一些植物神经症状(颤抖、心悸、口干、胃部搅动感),哪怕间歇存在也可。如果符合本障碍标准症状的出现与明显的生活改变和应激性生活事件密切相关,则应采用F43.2适应障碍的类别。 有这类相对较轻的混合症状的病人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而更多的病例则存在于一般人群中,大部分人终生都不会就诊于医院或精神科。 包含:焦虑抑郁(轻度或非持续性的) 不含:持续性焦虑抑郁(恶劣心境)(F34.1) 焦虑状态 神经衰弱(F48.0) 其它混合性焦虑障碍: 本类别适用于以下障碍:符合广泛性焦虑障碍(F41.1)的标准且同时具有(虽通常持续时间不长) F40-F49中其它障碍的突出特征,但又不完全符合这些障碍的标准。最常见的有:强迫性障碍(F42.-)、分离性障碍(F44.-)、躯体化障碍(F45.0)、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F45.1)、疑病性障碍(F45.2)。如符合本障碍标准症状的发生与明显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生活事件密切相关,应采用(F43.2)适应障碍的类别。 DSM-III的最初版本定义GAD的病程标准为至少一个月,其特征是波动性焦虑症状如肌肉紧张、植物神经活动亢进、过分恐慌、失眠症等。 GAD看上去与抑郁障碍截然不同,尽管常可见重叠。虽然它同惊恐障碍的鉴别尚未完全建立,但一些有兴趣的临床差别已被报道。在同时伴有其它精神障碍时,GAD的诊断对于制定正确的治疗方案尤为重要:焦虑障碍的共性已经报道是情感障碍预后不良的前兆[2,3]。 GAD与抑郁症 焦虑症和抑郁症的症状常常相互渗透。原发性焦虑症可能发展为继发性抑郁症[4];而另一方面,焦虑症状可能是心境障碍的一种表现[5]。从焦虑症和抑郁症评定量表中,其症候群相互渗透,可以证明这种趋势。许多研究已经成功地根据症状和表现区分焦虑性神经症和抑郁症。 几项研究确定了一些可很好地区分焦虑症和抑郁症患者的特殊表现和症状。忧郁心境、早醒、自杀念头和精神运动性迟缓是确定抑郁症患者的强有力的鉴别特征[5,6,7,8]。而惊恐发作的出现、广场恐怖和强迫特征则是焦虑症患者的最好鉴别依据[5,8]。 一些随访研究比较了焦虑症和抑郁症患者,支持了抑郁症和焦虑状态之间的鉴别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 焦虑可被视为一种情绪,躯体和精神疾病的一种症状或一种特殊精神疾病。在GAD的诊断中,首要问题是区分是否病理性焦虑。GAD作为一个区别于“非精神障碍”的诊断,由于缺乏其质和量的行为表现指标,因此在诊断可靠性研究[9]中进行了观察。 Akiskal[10]认为临床焦虑症的诊断必须满足: a)焦虑情绪反复或持续出现; b)这种情绪已不完全是由所受境遇引起,或发生在没有明显危险的环境中; c)患者充满无助感,或不能采取适当行动终止引起焦虑的境遇;和d)心理社会或生理功能受到损害。 临床焦虑症必须排除器质性疾病;一般来说,与药物滥用(苯二氮卓类或酒精撤药)或中枢神经兴奋药(安非他明类、可卡因、咖啡因)相关的症状与自由浮动焦虑症有一定的交叉性。在一些疾病,焦虑症是躯体疾病不可分离的一部分。10%-40%的焦虑和抑郁患者发现有躯体因素[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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