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房地产空置率高。
房地产行业极度膨胀,极大地刺激了政府。由于政府追求片面的土地收益,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方向也不加以任何控制,导致关系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居房供应不足,大面积的高档商品房因购买力不够出现闲置。
二、城市土地低效利用的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三方面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技术方面的,也有主观思想方面的。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均耕地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土地国情的现状必须要引起我们思想上的高度重视。
1、主观方面原因:
政府畸形发展观。一些政府领导往往不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观,他们往往考虑的是在任期内的政绩和短期利益,都热衷于搞大开发、大建设。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所谓的“出让金返还”、“捆绑房地产项目”等手段,继续拼资源,由于低廉的土地取得成本不足以让企业的学会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工业企业用地宽打
宽用,多用地、用好地。诱使一些工业企业想方设法受让土地,使用少部分囤积闲置大部分,一有合适的机会就变相转让。
政府职能缺位导致低效用地。虽然法律法规对土地闲置规定了处置的办法,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地方利益的保护,政府职能部分往往不能很好地执行政策,同时也没有能形成一套有效的土地批后集约利用评价体系。虽然在供地环节对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进行了形式意义上审查,但企业一旦取得土地后,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对是否达到必要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国土、建设、规划部门缺少必要的制约措施。
规划不合理导致低效用地。由于规划滞后、规划意识淡簿等方面的原因,一些建设存在规划布局不够合理的问题,一些边边角角的土地由于规划原因处于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状态,土地资产价值不能充分显现。一些地方由于只注重新城区的建设,导致一些区位条件好的旧城区长期得不到改造和利用。
2、客观方面原因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建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
政府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详细的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出台专门政策,鼓励将利用程度较低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下调整用途,做到有地优用。加强批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发展、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建立批后土地定期评价制度,对达不到规定集约利用指标,在整改宽限期内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多余的土地,建设、规划部门不认定工程竣工,发展部门取消有关投资优惠政策。
四是推进城市土地整理,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土地整理应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的,体现城市土地整理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城市土地整理应充分调动政府、普通业主等社会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可以试行地下空间有偿使用。积极鼓励用地单位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明确用地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造地下
停车库,面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只要不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长期租赁的,可以给予相应优惠条件使用;对用地单位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依法须有偿使用的,其出让金按一定比例的基准地价收取。
以上是对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工作的一些看法,但是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涉及面广、审批环节多。因此,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投资、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各司其职,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