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土壤、岩石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3.土石方定额内,均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人工土石方说明 1.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2.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4计算;超过8m以外者,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2计算。 3.沟槽:凡槽长大于槽宽三倍,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按沟槽计算;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计算。 4.基坑:凡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按基坑计算;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计算。 5.人工挖土方,不分土质,均执行人工挖土方定额。 6.梅花桩间人工挖土,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9工日计算;一字桩间人工挖土,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58工日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说明 1.本分部的机械是综合考虑的,实际使用的规格、型号不同时,不得换算。定额岩石的类别,只编至f=16,如实际岩石类别f>16时,可另编补充定额。 2.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注:上表所列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挖方总量。 3.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按人工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方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 4.机械施工土方,除淤泥外,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5.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6.机械在挖方区的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 7.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和机械的降效因素以及铺设垫板的材料、人工、机械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机械挖运松土(土方堆积大于或等于一年者为密实土壤,否则为松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80。 9.机械碾压回填土,定额中已考虑了所需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 10.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11.土方、石渣、砼渣、砖渣采用人力装汽车运输时、按相应的机械运土方、石渣定额计算。 四、石方爆破说明 1.凡底的短边大于7m且底面积大于150m2的石方爆破均执行平基相应定额项目;凡底的短边在7m以内,且长边大于短边三倍或底面积在150m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的石方爆破均执行槽坑爆破相应定额项目。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执行本定额,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另行处理,若采用其它方法爆破时执行《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 3.平基石方爆破中,若设计要求某一坡面采用光面爆破时,按相应石方爆破定额乘以系数2。 4.预裂爆破或减震孔定额适用于孔径42mm以内的钻孔、爆破材料(雷管、炸药和胶质导线)根据用量要求可按实调整。 5.本分部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应将电雷管换为火雷管,雷管数量不变,将定额中的胶质导线(包括胶质导线、区域线和主导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火雷管2.12m计算。 6.雷管、炸药仓库,距施工现场爆破点2km以外者,由仓库至现场运输费用,按实计算。定额中2km以内的运输费不予扣除,余料退库运费也不再计算。 7.炸药的防水费已综合在定额内,遇石方爆破孔中有渗水、积水时,采取防水措施发生的费用,不另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一般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2.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注:(1)计算管道沟槽挖方工程量时,各种检查井类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按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2)挖槽、坑深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3.挖土方、地槽、地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原槽做基础垫层时,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时所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注:原槽做基础垫层时,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的上表面开始计算。 5.回填土按下列方法以m3计算: 槽、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量。 室内回填土体积=墙与墙间净面积×填土厚度。 注:(1)墙指120mm以上的墙体。 (2)不扣除垛、柱、附墙烟囱所占的体积。 (3)填土厚度为室外与室内设计地坪高差减地面的面层和垫层厚度。 在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的,需减去管道所占体积(500mm以下者不减),每m应减去的数量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单位:m3
6.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取土运输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系指挖土小于回填土)。 注: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的高差所产生的余土或取土另行计算。 7.土石方运输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工具)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计算规则 1.挖沟槽:以m3计算,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内墙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不另计算。 2.挖基坑:以m3计算。 3.支挡土板以槽、坑垂直的支撑面积计算。 4.计算支挡土板的挖土工程量时,按图示槽、坑尺寸每边各加100mm计算。 5.放坡工程量和支挡土板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凡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工程量,支挡土板部分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6.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相应的定额项目按下表乘系数。
7.人工取松动的土壤时,只计算取土的运输工程量;取未松动的土壤时,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需计算挖土工程量。 三、机械土石方计算规则: 1.机械施工土石方,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机械进入施工工作面,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修整临时道路等所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施工土石方工程量。 3.机械土石方施工深度超过2m时,按相应的定额项目按下表乘系数。
注:增运项目不乘系数。 4.机械施工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5.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回填土碾压工程量按挖方区取土的自然方或按填方区压实后的体积,以m3计算。 四、人工凿石和石方爆破计算规则 1.人工凿石平基、沟槽、基坑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沟槽、基坑人工摊座按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人工摊座定额只适用于炮开平基、沟槽、基坑等石方工程;人工凿石平基、沟槽、基坑石方工程不得再计算摊座项目。 3.石方爆破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面积乘以180mm)以m3计算。 4.光面爆破工程量按光面爆破面面积乘以1m(厚)另加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光面的坡面面积乘以100mm)以m3计算。 五、深井降水 1.深井工程量按井位自然地表面至井孔钻最深处以m计算。 2.降水机械费按抽水时间每昼夜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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