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市消委提醒市民小区内购买停车位 需防6陷阱

 暗香舒影 2010-06-10

本报讯 (记者 邓雪)昨日,市消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来源于中消协的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小区内购买车位或车库时,提防6大陷阱。

· 想怀孕 请点击
· 哪些情况引起不孕
· 协和男科名医公益活动
· 调侃老公不行招杀生之祸
· 夫妻生活时间短怎么办
· 绝不能一起吃的食物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开始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车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车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车库,可地下车位车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车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

有的地下车位车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还有一种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改造车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

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车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消委提醒想要购买停车位的消费者,一定要看出售的车位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限问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