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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春晓海棠 2010-06-23
跨期收取房租费。如何确认租金收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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