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

 搂搂 2010-07-08

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

 下载计算说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8偶然所得

9其他所得

10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月报年报

1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月报年报

 

 

工资薪金——

一、正常月薪收入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正常月薪收入”。

2、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08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4、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附对照表于后)。

5、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6、“捐赠扣除额及其他”、“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项,如填写应为正数。

7、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附:对照税率、速算扣除数表

 

工资薪金税率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

45

15375

 

 

二、补发工资收入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补发工资收入”。本表仅计算补发工资收入的税额,不包括当月正常工资税额的计算。当月正常发放工资收入应另行填写“正常月薪收入”报告表进行申报。此外,应注意“补发工资收入”是指在会计上已作处理,但由于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延迟几个月才发放的工资。

2、税款所属期为实际发放工资的时间。例如3月份发放1月份的工资,税款所属期为“2005-03-01”至“2005-03-31”。

3、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08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4、“已发工资”填写所属月份已发的工资。如补发1月份的工资,则应填写1月份当时发放过的工资收入额。如不存在已发放工资额,应填录0。同时,要记得在“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填写之前已申报缴纳过的1月份工薪税额,避免重复缴税。如未缴纳过,则填录0。

5、“捐赠扣除额及其他”通常应无填写数据。只有存在特殊可扣除事项,例如个人捐赠属于可扣除后计税的,才予填写。“减免额”用于填写减免税额。以上数字填写均应为正数。

6、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补发工资额(含税)+已发工资-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7、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8、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9、“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10、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三、年度奖金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年度奖金”。本表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当月工资税额计算。对于当月发放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2、可扣除费用(实际可扣除额)=标准扣除费用-当月发放工资金额

(1)税款所属期为2008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假设A(实际可扣除额)=标准扣除费用-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如该计算结果为负,则A默认为0

3、“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奖金(含税收入额)-A(实际可扣除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12)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6、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四、实物福利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实物福利”。实物福利是指大件物品,如房子、汽车,摊销到每个月和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此本表的计算包括当月工资的税额计算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60(最长只能分摊到5年即60个月)。

3、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08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发放实物价值(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五、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2、如有补交社保则“含税收入”为收入扣除补交社保和上年3倍平均工资总额;如不补交社保,则当月社保扣除金额填写在“捐赠扣除项目及其他”栏里。

3、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4、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08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补偿金(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六、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助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助”。本表的税额计算包括当月工资的税额计算。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720(最长只能分摊60年即720个月)。

3、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083月以后的(含3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一次性补助(含税收入额)+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如果【一次性补助(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的计算结果为0的,应纳税所得额也默认为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一次性补助(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的计算结果,对照《工资薪金税率表》自动填列。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七、股票期权所得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股票期权所得”。本表仅计算股票期权所得的税额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3、“含税收入额”指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劳务报酬——

1、当税目为劳务报酬时,使用本表。含税收入额系指扣除税费等费用后的收入额。

2、当含税收入额小于等于1000的,“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0;含税收入额大于1000元且小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20%)。

3、“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附对照表于后)。

6、(1)含税收入额小于等于1000元的,按3%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扣缴税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3%

(2)含税收入额大于1000元的,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附:对照税率、速算扣除数表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

40

7000

 

 

稿酬报酬、特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1、应税税目为稿酬所得、特权使用费所得时,“含税收入额”为扣除费用和税费后的收入额;应税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时,“含税收入额”为扣除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和税费后的收入额。

2、当税目为稿酬所得、特权使用费所得,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元,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20%)。

当应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时,标准扣除费用为0,不可填写。

3、“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5、税率为20%。

6、除“稿酬所得”外,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

  “稿酬所得”的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70%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财产租赁所得——

1、应税项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2、分摊月份为1个月的: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20%);

分摊月份为多个月的:当【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小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大于等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20%);

3、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720个月(相当于60年)。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6、税率为20%。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分摊月份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利息红利所得——

1、税目为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3、税率默认为20%。

4、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

5、“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6、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月份申报

1、税目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

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含1月)至2008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当年累计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3200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当年累计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19200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当年累计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960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表附后)。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经营月份。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

35

6750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1、税目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2、“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为必填,且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含1月)至2008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

“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按实际经营月份累加计算,其中1-2月可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3-12月可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例如当年5月终止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1600*2+2000*3=9200元;又如当年9月开始生产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2000*4=80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4、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

5、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6、“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7、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月份申报

1、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时,其所有应税项目的月份申报。

2、“成本、费用扣除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3、“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利润分配比例”按小数点格式录入,最大为1.00。例如利润分配比例50%,录入为0.5。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81月以后的(含1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表附后)。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

35

6750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一、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年度申报)

1、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为“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或“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年度申报。

2、“成本、费用扣除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3、“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利润分配比例”按小数点格式录入,最大为1.00。例如利润分配比例50%,录入为0.5。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81月以后的(含1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

6、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1、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2、“成本、费用扣除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3、“利润分配比例”按小数点格式录入。例如利润分配比例50%,录入为0.5。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81月以后的(含1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2)税款所属期为2006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3)税款所属期为2005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

6、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