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111号)、《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5号)等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按照《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筑府办发〔2009〕85号)文件要求,鼓励清镇市广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现将清镇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刘军市长任组长,分管就业的罗扬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察落实和考核工作。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积极稳定就业局势,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1、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强化就业目标管理。为确保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年初,将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周通报、月总结、季考核,及时了解和掌握目标进度情况,协调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同时,通过上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光碟、现场咨询、展板宣传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及劳动维权等社会较为关注的政策和信息,营造和鼓励全民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年共开展宣传活动15次,提供现场咨询服务1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投入资金8万元,发送手机短信10万余条,制作了挂历、纸杯、抽纸等宣传用品。
2、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乡、村就业服务网络。2009年以来,投入资金16万元, 为33个社区采购了电脑、打印机等网络设备,将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延伸到社区,在已有5个乡镇人力资源分市场的基础上,新建了暗流、犁倭两个乡镇分市场,通过公益性岗位在全市299个村公开招聘专职劳动保障协管员,举办劳动保障协管员培训班7期,主要培训政策法规、计算机操作、网络使用等基础知识。
3、强化就业服务,全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一是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抓“岗位储备”。年初,将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分解到招商、发改等经济发展部门,形成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召开 “清镇市2008年招商引资企业就业工作表彰会”,对2008年度吸纳安置我市失业人员较多的9家企业进行表彰,表彰会后共有39家招商引资企业开发就业岗位2360个,帮助安置辖区失业人员;对“落户”我市的招商引资企业,劳动部门提前介入,为企业做好用工服务,掌握用工需求,建立重点项目对接机制。
二是以举办专场招聘会活动为载体,为广大求职人员搭建就业平台。为帮助广大求职人员实现再就业,清镇市劳动部门积极行动,外送内引,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定期举办“春风行动”、“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专场招聘会,到11月底,已举办12场招聘会,组织662家用工单位进场,提供岗位39022个,进场求职人员达25738人次,达成意向性用工协议5500人。
三是着力保障民生,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政策的落实,使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发挥更大的促进就业效应。截止11月底,共审核发放2314人职业介绍补贴115.7万元,审核发放4260人社会保险补贴313.5万元,审核发放4244人公益性岗位补贴347.1万元。
四是扎实抓好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在抓好去年我市创建达标的8个充分就业社区的持续达标的同时,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今年拟定再创建8个充分就业社区的目标。按照有关创建要求建立台帐、制定方案、组织培训、推荐就业、实施就业援助等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创建工作。制定了《2009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安排意见》,经乡镇推选、核实,选定了青龙办事处塔山社区、岭北社区、岭南社区、前进社区、红枫湖镇中八社区、新店镇新店社区、百花湖乡百花社区、卫城镇大十字居委会共8个社区,作为今年新建的充分就业社区。8个社区登记失业人员361人,已实现就业279人,就业率达99.1%,登记有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234人,培训人员234人,培训率达100%,全面完成创建8个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目标。
五是鼓励自主创业,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成立了清镇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民创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中共清镇市委、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党发〔2009〕42号)、《清镇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开辟创业服务窗口,认真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资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目前,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5人,返乡创业一次性补助169人,自主创业奖励资金4人,自主创业房租补贴35人,首次创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8人。(正在办理中),落实2009年自主创业房租补贴、首次创业补贴财政资金54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继续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场地安排、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支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提高创业成功率,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积极创业。加强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观念宣传,总结和借鉴好的经验方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二)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功能,组织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强化就业指导,完善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发布。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三)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统筹各类群体就业。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新增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强化服务,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对接不好、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对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提供服务、援助、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统一规模、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完善就业服务相关信息收集、发布制度,促进劳动力就业及劳务输出。
(五)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建设创业实训基地或创业园,以东门桥市场、曹家井市场为基础,围绕创业激励政策的落实,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落实租金补贴。
清镇市就业局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