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制表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 新的□ 严重□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个人□ 编码□□□□□□□□□□□□□□□□□□□ 单位名称: 部门: 电话: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人职业(医疗机构):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报告人职务职称(企业): 报告人签名: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 引起死亡 □ ② 致畸、致癌、致出生缺陷 □ ③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 ④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 ⑤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 ◇编码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单位 年代 流水号 □□ □□ □□ □□□□ □□□□ □□□□□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单位编码第一位如下填写:医疗机构1、军队医院2、计生机构3、生产企业4、经营企业5。 个人报告单位编码一栏填写6000 ◇ 注:通用名称一栏,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进口品种用*注明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 通信地址: 邮 编:100061 邮 编: 传 真:(010)67184951 传 真: E – mail :report@adr.gov.cn E – mail: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 1. 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还须报送国外药品说明书); 4. 产品注册、再注册时间,是否在监测期内(进口药是否为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 5. 产品状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非处方药、国家医疗保险药品、中药保护品种); 6. 国内上年度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 7. 境外使用情况(包括注册国家、注册时间); 8. 变更情况(药品成分或处方、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变更情况); 9. 国内外临床安全性研究及有关文献报道情况; 10. 除第1、2项以外,其他项目一年之内如无变更,可以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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