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少女被判强奸罪,是冤枉还是罪有应得?
见女友可能遭到性侵犯,却不加以制止,而且还故意躲开,致使女友被人奸淫。近日,17岁少女许某被湖北省宜城市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起了网民和法律界人士的争议。(8月5日《楚天都市报》)
由于各地色情行业的普遍存在,如今,强奸的事情并不多见,但是,在信息传播速度飞快和渠道众多的今天,强奸这种恶劣的犯罪行为仍然让我们感觉到是时有发生。强奸的事情古今中外都有,即使是在色情已经合法化的国家,也会偶尔发生。
湖北宜城的这起强奸案,如果只是看表面情况,很多人大概都会感觉到这种判决结果荒唐可笑,因为在一般人看来,许某至多算是见死不救和知情不报,而且自己本身也是女性,与强奸何干?可是,当我们看完详细经过的时候,就会感觉到这种判决结果是有理有据。
经查,在去年10月28日晚8时许,许某与王燕(化名)在宜城新建街某网吧上网,遇到两男子周某、唐某。闲谈中,许某将王燕介绍给两人做女朋友。随后,许某等人采取哄骗、强拉硬拽等手段,将王燕带至宾馆。房间内,周某对王燕动手动脚,王燕极力反抗。许某不加制止并借故离开。周某因王燕反抗便离开房间,唐某把门反锁强行对王燕实施了奸淫。当晚11时许,王燕的母亲向许某打听王燕的去向,许某称不知情。
从上述情况看,许某和王燕也只是一般的朋友,否则,相信许某绝不会做出这样不仁不义的事情。假如许某并不认识唐某和周某,在自己也受到威胁的情况选择离开,并且向警方报案的话,法院如果还要判她有罪,那就是胡乱判案,没有一点法律和道德基础。但是,我们不难看出,许某在此案中明显在协助唐某对王燕实施强奸行为,虽然最终强奸王燕的不是许某(也不可能是许某),但许某的行为已经和唐某、周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可能很多人还是不理解法院为何要判许某强奸罪,在此,笔者举一个浅显的例子加以说明。比如说,几个朋友要去偷东西,但他们没有车子,而且不会开车,你明知他们要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却要送他们到目的地,而且在他们盗窃成功后,又帮他们运送赃物。在此过程中,你丝毫没有受到他们的胁迫,这种情况下,虽然那些东西不是你去偷的,但你和他们一样犯有盗窃罪。
许某不仅仅帮助唐某骗王燕去宾馆,在知道唐某要强奸王燕的情况下故意离开,而且在此后还采取威胁手段阻止王燕回家,并继续向王燕家人隐瞒其下落。这就更说明了许某是在协助唐某犯罪,唐某最终被捕和被判刑,许某岂能全社而退?
宜城市法院一审以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以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人均领刑,可谓是罪有应得,其中,少女许某只获刑10 个月,这种判决结果算是非常宽容的。一审结果出来后,只有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显然,唐某之所以不服气,不是因为他认为自己的刑期太长,而是认为许某的刑期太短,心里不平衡。
去年,四川成都一名男子因为暗恋邻居的妻子,晚上爬上花园树上偷窥,被发觉后于翌日被警方拘捕。该男子因为向警方承认暗恋对方,并想与对方发生关系,结果被控强奸罪,以强奸未遂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和许某、唐某的行为相比,成都的这名男子所为算什么?可以说完全是不值一提,根本用不着如此上纲上线。
许某今年才17岁,唐某和周某的年纪估计也不会比她大多少,按说,这个年纪正是在校学习的黄金时光,真没想到这些人会堕落到这种境地。这件事情再一次说明如今的“90后”早熟,同时,也反映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社会风气的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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