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8年明朝建立后,元顺帝退守蒙古高原。呼伦贝尔大兴安岭东麓为蒙古阿鲁科尔沁部牧地,岭西直至尼布楚的广阔草原为蒙古四子、乌拉特和茂明安部游牧地。
明朝,呼伦贝尔地区由努尔干都指挥使司下设的一些卫、所管辖。
清朝,1734年建立海拉尔城,隶属五大将军属地——黑龙江将军。
1932年,伪满政府建立后,呼伦贝尔成为省级单位,为"兴安省",省会设在海拉尔。
1945年8月日本投降,10月岭西地区建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
1945年10月在岭东地区建立纳文慕仁省。
1946年6月改称纳文慕仁盟,受中共领导的兴安省政府领导。
1946年10月改称呼伦贝尔自治政府。
1947年5月归属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
1948年1月1日改称呼伦贝尔盟,归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1949年4月,呼伦贝尔盟和纳文慕仁盟合并,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
1953年4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 ,简称东部行署 ,署址设在乌兰浩特。同时撤销原哲里木、兴安、呼纳三个盟的建制,其中原呼纳盟的海拉尔、满洲里、乌兰浩特变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直辖市,其工作委托东部行署代管。
1954年4月30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 ,将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改称呼伦贝尔盟,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作为地方一级政权,直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盟政府设在海拉尔市。
1957年2月21日,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
1958年6月1日,撤销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改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派出机构,设行政公署设在海拉尔市,改称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
1967年12月20日,筹建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设为临时权力机构,行使原呼盟行政公署职权。
1969年8月1日,呼盟大部分地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一部分(原兴安盟的大部分)划归吉林省管辖。
1979年7月,恢复1969年前的行政区划,呼伦贝尔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1980年7月,恢复兴安盟建制,呼盟恢复1954年4月前的区划。
1999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
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撤销海拉尔市设立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市辖原呼伦贝尔盟的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族、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和新设立的海拉尔区;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和根河市。
2003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
2007年被国家评为中国魅力城市,获得最具民族特色城市奖。
地形特点
呼伦贝尔市西部位于内蒙古高原东北部,北部与南部被大兴安岭南北直贯境内。东部为大兴安岭东麓,东北平原——松嫩平原边缘。地形总体特点为:西高东低。地势分布呈由西到东地势缓慢过渡。
气候特点
呼伦贝尔市气候分布特点以大兴安岭为分界线:
1、从气候类型为:岭东区为季风气候区,岭西区为大陆气候区。
2、从年降水量类型为:岭东区位半湿润性气候,年降水量在500—800mm;岭西区为半干旱性气候,年降水量为300-500mm。
3、年气候总特征为: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年温度差、日期温差大。
植被分布特点
植被分布分布由森林向草原过渡,植被的分布依年降水量决定。
岭东地区为半湿润地区多分布为森林(针叶林混交林)——大兴安岭林区。
岭西地区为半干旱地区多分布为半干旱草原——呼伦贝尔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