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必须建立实训基地。为此,可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创造性地应用。本文主要从国外实训模式的类型和对我国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启示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洋为中用,提高我国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水平。
[关键词]实训模式 双元制 合作型 教学工厂
一、国外实训模式的类型
1.德国的“双元制”实训模式。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是指企业和学校以合作的形式对青年人进行职业培训。学生在职业学校接受专业教育为“一元”,在企业中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为“二元”;学生的实训、实习主要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内部也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和良好的教学条件辅助学生实训、实习。学生在实训、实习阶段直接使用的各种实验设备是当时许多企业正在使用和将要使用的,这就保证了学生毕业后能直接上岗。学校的仪器、设备和各种工具,均兼有工厂车间和学校实验实训的功能,这些设施有的由企业直接投资,有的则为了开发新产品或技术创新,由企业联合投资,还有的是企业无偿捐献。“双元制”的教学内容包括学校负责的基础课和企业负责的实践课两方面。在三年的职业教育中,有一年的时间要到企业接受实践技能的实训。学生经过企业实训,加深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了企业生产、管理过程,积累了经验,提高了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因此,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就业率达90%以上,其中70%左右的毕业生被实训企业留下。
“双元制”实训的主要特征为:拥有企业、学校两个教育培训部门;培训教育依据两套法规,接受两个层次主管,即企业培训合同依据民法签定,企业培训由联邦政府主管,而学校教育遵照公共教育法,教学由州政府主管;雇主与雇员组织的独立管理机构如行业协会及其委员会等,掌握着职业教育的主要权力;德国的企业承担了职业教育的大部分经费,约占政府支付职业教育经费的4倍,国家只承担“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业学校的费用,主要包括教师的费用及学校的设备和管理费;学校十分重视校内实训室的建设,以纽伦堡高等专业学院机械与工程系为例,该系就拥有20个实训室与车间。
2.美国的“合作型”实训模式。1906年,美国的辛辛那提大学推出一项教育计划:学生一年中必须有1/4的时间到与自己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实训。学生上岗实训前,由学校讲解实训目的,任务和学校要求;学生上岗实训后,学校会经常去企业监督和指导,征求实训单位对学生的意见,不断改进学生、学校和实训单位三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学生完成一段时间的实训任务后,要写出实训的详细总结,各接受学生实训的单位写出学生的实训鉴定,对每一学生做出全面评价,以确定学生这一段实训是合格还是优秀。
美国“合作型”实训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学校设立“合作教育部”,负责筹建“合作型”实训基地,寻找合作伙伴。合作教育部由两类人员组成:一类是有职称和教学经验的教师,另一类是与社会有广泛联系、对合作教育有献身精神的项目协调人。这些项目协调人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联系、谈判和签约,安排学生实训,解决学生在实训期间的各种实际问题,保证“合作型”实训项目顺利进行。第二,政府高度重视。美国在1963年通过了《职业教育法案》,1968年又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正案》。1977年,众议院还专门通过了《职业前途教育五年计划》。通过这种立法的方式,美国政府不断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同时,美国政府还增资拨款,扩大教育范围。例如,为鼓励企业向职业教育投资,美国采取了实行培训税、向培训青年工人的企业提供工资补助金、向提供工作岗位的公司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激励措施。此外,美国还创办了“美国高校大学——企业关系委员会”,负责协调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面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创建社区学院。社区学院是美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一大创举。社区学院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教育,双方签订合同,并注意满足学院与企业双方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基本理论,每周有一段时间或有专门假期到企业工作或实习,学校派教师到企业指导学生实习;企业提供劳动岗位和一定的劳动报酬。全美大约有1200所社区学院,在校生1000多万,占美国在校大学生的44%。
3.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实训模式。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是建立在明确的行业(企业)职业岗位需求基础上的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技术与继续教育实训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或企业是教育内容和标准的制定者,院校是实施者;二是人才培养过程完全按照产学研结合的实训模式,从一开始学习技能就与职业岗位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包括少量的校内实训和大量的企业顶岗实训,且顶岗的岗位最好就是学生未来的就业岗位。技术与继续教育特别重视实践课,所有教室都建在实训车间一角,内有多媒体教学设施,各种小型的实物教具或零配件。在专业教室只是完成必需的理论教学,大部分时间学生在实训车间操作,进行职业技能的训练,完成规定的各个操作环节,合格后可得到相应的学分,毕业时完全能直接上岗。
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教育”实训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建立起政府、企业、行业和个人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投资体制。澳大利亚实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是TAFE(Tcehnieal and Further Edueatio)。TAFE对学生的实训教学十分重视:澳大利亚政府全额投资建立了许多较高水准的实训基地,使学生通过专业技能训练适应职业岗位的要求,从而保证TAFE培养目标的实现。
4.新加坡的“教学工厂”实训模式。20世纪80年代初,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提出了“教学工厂”的实训模式。该模式是在吸收德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加坡国情实行的工艺培训方法。所谓“教学工厂”,实际上就是由某个或某些社会上的生产厂家与学校联合开办的,以提供或借用方式在学校装备一个完全与实际工厂一样的生产车间,以教学和技能训练为目的,用以开展基于项目训练的实训模式。
“教学工厂”培训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把教学和工厂紧密结合起来,把学校按工厂模式办,给学生一个工厂的生产环境,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工厂环境中进行训练,通过生产,学到实际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和项目协调能力。这种教学模式被新加坡各理工学院和工艺教育学院广泛采用,推动了新加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对我国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启示
1.政府高度重视。发达国家政府对职业教育十分重视,以立法和制定政策法规等形式来保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和确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为搞好实训基地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日本,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眼中的教育”;在德国,职业教育被称为“企业手中的教育”。在我国,要把高等职业教育办成“企业心中的教育”。
首先,要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尽快建立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将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一视同仁,制定强化行业、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的有关政策,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其次,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高职教育的经费投入,设立高职教育专项经费,优先用于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设立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另外,政府要通过减免一定程度的税收来鼓励行业、企业对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的投入。
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可建立由高职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集团等共同参加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专门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校企合作实训事宜,以保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能够得到行业的广泛参与和企业的深层次合作。
高职院校内部也应设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有三个方面:一是负责实训教学和科研开发。按照学院的教学要求,实训基地的教师制定实训教学大纲,承接全院学生实训教学工作,同时进行相关的科研项目开发工作。二是对外开拓业务。包括签订实训基地的对外合作业务合同,负责对外项目的开展和协调管理。三是日常营运。负责维持实训基地的日常运作,包括办公室管理、公用设备管理、教学管理、物业管理等等。
3.构建多元投资结构。在经济发达的国家,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也大,但也做不到职业教育的所有投资全部来自政府。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更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职业教育。因此,高职院校要拓宽思路,积极探索一条适合自己的建设实训基地的新路子。
当前,高职院校除通过自身财力独立建设实训基地外,主要还有四种投入模式。一是政府投入模式。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除要逐年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外,还应积极投资兴建公共实训基地,对社会开放,实行资源共享。二是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学校配套投入模式。它一般适合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例如,教育部在2002年确定第一批国家高职高专精品专业时,就决定对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机电技术实训基地等12个基地建设项目给予资助,同时要求学校主管部门按照不少于国家投入资金数额1∶1的比例投入配套资金。三是校企合作投入模式。主要是指高职院校要积极寻求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包括寻求资金投入、设备支持、用冠名的方式合作共建实训中心等。四是股份制投入模式。其运行机制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
只要高职院校对内充分挖潜,对外积极寻求合作伙伴,积极探索高职实训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的机制,就可以走出一条“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实训基地建设新道路。
参考文献:
[1]卢晓东,徐红等.培养创业型人才高职教育模式构建研究[J].成都教育学报,2003,(12).
[2]杨敬杰.浅谈高职高专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J].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
[3]冯美宇,温媛媛.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营[J].中国建设教育,2006,(6).
[4]首珩.共享型国家高职高专实训基地建设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4,(34).
[5]黄荣春.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孙百鸣.高职教育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的比较研究[J].辽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
[7]天津职业大学课题组.高等职业教育以能力为基础培养模式的研究[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