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和条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有力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逐年下降,去年全国事故死亡人数降到了9万人以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1以下,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现状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之间仍存在很大差距,事故总量仍然偏高,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持续不懈地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更加自觉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社会都应当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更加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状况逐步改善、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推动实现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提升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水平。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大多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有着直接关系或因果关系。一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经济大而不强,采掘、冶炼、重化工等传统产业和高危行业在经济构成中所占比重过大,客观上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导致我国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高于发达国家。二是由于煤炭等行业集约型增长能力和集约化生产水平较低,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经过近年来的依法整顿关闭,一大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不符合国家环保、资源政策的小矿小厂相继退出市场,但煤炭等高危行业“小散乱差”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截至去年底全国仍有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1.1万多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9.4万多处,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4万余户,烟花爆竹厂点6500多个。这些小矿小厂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普遍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一向是事故及其背后腐败问题的多发区和重灾区。三是由于全社会能源和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市场需求旺盛,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愿望强烈,目前全国煤矿在建项目就多达7000多个,规模高达15亿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非法生产、建设和经营的现象有所抬头,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速、超限、超负荷运转等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压力和安全监管的难度,一个时期以来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导致多起重特大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安全生产领域的这些矛盾问题,根源就在于经济增长质量不高、方式粗放,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解决,以使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升高危行业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工业经济由大变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监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和安全生产状况的切实保障。 要紧紧围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力度,继续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矿小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深化整顿关闭工作,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整合小煤矿,坚决完成“十一五”期末全国小煤矿控制在1万处以下的规划目标;优化煤炭产业布局,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推动煤炭工业集约发展;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矿产资源整合,再关闭一批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结合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继续整顿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企业,推动各地化工经营企业“进园入区”。认真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高危行业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严防一些已关闭取缔的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擅自非法恢复生产或者异地生产、变相违法生产。 要紧紧围绕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战略机遇,加强煤矿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推广国内外已经成熟的灾害治理、事故预防和抢险救灾等科研成果,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转化。运用安全生产许可、审批、评价、检查等手段和方法,在煤矿安全领域强制性推广瓦斯抽采利用、防突、自动监控技术和水患防治技术,推广先进适用的井下救生避险设施和技术装备;在非煤矿山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等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控和干式堆排技术工艺;在具有危险生产工艺的化工企业推行连锁自控技术,推行危化品生产经营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在烟花爆竹行业推行机械化生产和新型安全火药原料。加快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建成一批示范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及时淘汰安全性能低下或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要紧紧围绕提升传统产业、高危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引导和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在煤矿等行业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加快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形成比较健全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体系。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治理;把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标准规范,纳入安全监管监察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建立奖惩约束机制,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各重点行业领域率先建成一批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安全生产有保障的示范企业,引领传统产业、高危行业的安全发展。同时,重视和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安全生产问题的研究,增强安全监管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服务。 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努力推动和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一是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工作运行制度和监督保证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把安全生产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等方面的关系,切实加强各级安监机构和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在安监系统深入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机构”主题实践活动,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总体布局,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岗双责、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深入研究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和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安全生产的规律与特点,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尽快形成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长效监管机制,促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相协调。 经济发展方式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作为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大好机遇,创造了有利条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作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加强和不断改进,势必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我们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要见到切实成效,扎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更好地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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