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时期基层反腐倡廉工作
的几点思考
仲崇雷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较多,既同群众接触最紧密,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搞好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在基层反腐倡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也还仍然有极少数干部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一、我市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积极改革创新,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围绕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实施了勤廉公示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对基层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加大基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推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和问责评议制度试点工作,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开展了构建“反腐倡廉阳光系列工程”活动,围绕群众关注和容易滋生腐败的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明确了68项重点工作予以实施,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了涉农补助资金“一折通”发放制度,维护好农民切身利益。出台了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的规定,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导民风。 但是,我国当前正处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还存在着许多诱发腐败的因素,基层腐败现象仍较突出,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尚未建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新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但从基层实际情况来看,惩防体系尚未建立,当前基层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仍然处于零散和孤立的状态,存在着为搞宣传教育而搞宣传教育、为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为开展监督而开展监督的现象,各项工作只是单招独式,没有形成具有“杀伤力”的“组合拳”。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发挥不充分。反腐倡廉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但从现状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发挥得并不够充分,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系统工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相反,还有个别基层组织的领导甚至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对立起来,遇到问题和矛盾不是坚持原则、公正公开处理,而是“和稀泥”,粉饰太平,维持所谓的“稳定”。 ——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全面。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对纪检机关的一贯要求。但基层纪检机关在实际履行职责过程中常常有失偏颇,不能正确地处理好各种职责之间的关系,一些基层单位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重查处、轻保护”的倾向。 ——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缺乏创造性。从查处的众多腐败案件来看,呈现出一些违纪违法新特点。一是群体性。查处一案,牵出一串,带出一片。二是隐蔽性。作案手段诡秘,大多是“一对一”,甚至是一个电话就解决了。手段隐蔽,导致查处案件出现取证难、定性难的局面。三是伪装性。腐败分子极善于伪装,披着“忠厚、老实、廉政、朴实”的外表来装扮自己,迷惑组织和他人,大肆谋取非法利益。四是 “一把手”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他们站在特殊的权力岗位上,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搞特殊,利用特权搞腐败,手下人知道的不敢说,敢说的又不知情,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恶劣。基层纪检机关在工作中往往机械地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按照老经验、老办法来对待工作中碰到的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思考不够深入,措施不够得力。 二、做好十七大以后五年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标志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新时期的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一)进一步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思想认识是决定行动的先导。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如果不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培养,一些干部就必然会发生蜕变。必须把进一步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为抓手,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一是不断强化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推进力度。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党的廉洁思想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与反腐败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行动,一起考评。党委负总责,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建立党风廉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变“软任务”为“硬指标”,把党风廉政教育职责切实落实到各级党政组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教育领导职责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内容要“实”。围绕“掌权、用人、管钱”,着重解决好如何对待群众、如何掌权施政、如何对待名利等问题。教育形式要“活”。改变单一的灌输教育模式,采取人们喜闻乐见、寓教于乐和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法,使教育活动更加贴近实际,切实提高教育效果。教育对象要“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党员干部,分类要求,分层施教。教育载体要“新”。在充分发挥传统载体作用的同时,注重运用网络、手机短信、公益广告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教育。 三是以廉政文化为载体,着力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宣传面和覆盖面。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基层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继续加大同妇联、共青团、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深入开展家庭助廉、青少年敬廉崇廉教育等活动。在基层领导干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廉政教育书籍、写一篇廉政读书心得、上一次廉政党课、看一部“反腐倡廉电教片”、开一次廉政践诺报告会。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全民教育之路,逐步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和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廉洁可敬、腐败可耻”的社会意识,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 (二)切实强化民主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权力监控不到位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因素。任何腐败归根到底是权力的腐败。无数案例说明一个道理:权力缺乏监督就会产生腐败。要遏制腐败,必须制约权力的运作,必须对权力的运作实行全程监控。 一是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力度。建立质询制度,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列席工作会议,自觉接受他们的咨询和监督。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把上级监督与同级和下级监督、党内监督与法律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干部事事处在监督之下,不敢去搞腐败。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着重于提前监督,防微杜渐。要建立基层干部公务活动明示制度,不仅对干部“八小时”内加强监督,而且要对其“八小时”外加强监督,特别注重对其“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使干部时时处在监督之下,没有机会搞腐败。着重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执法执纪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坚持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关键环节,努力构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同级监督相互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体系。 二是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评议结果要与干部的业绩评定、报酬确定挂起钩来。整合和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等内部监督力量,进一步确保民主监督到位。聘请一定数量威望高、作风实、身体好、有议事能力的离退休老干部、素质好的村(居)民作为党风廉政监督员,负责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反映基层意见和建议,监督干部贯彻执行各项政策,经常收集基层干部廉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问题。 三是要切实强化公开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医院院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推行“阳光操作”,增强办事透明度,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基层组织依法依纪办事。公开的内容要细化,做到干部报酬逐人公开,严格防止用“其它支出”项目蒙混过关;公开的形式要多样,除了公开栏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入户发放资料等新途径;公开的时间要及时,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大事务随时公开;公开的程序要规范,做到公开前按规定审核、公开后要有人释惑并注意听取意见,严格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充分实现阳光下的有效监督。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如果没有规范的预防腐败方面的制度措施,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必然会导致腐败滋生和蔓延。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种监督制度,健全有效的制约机制,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四个关键环节,确保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工作要求三个明确,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根据当前基层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努力规范基层干部的日常行为,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水平。 三是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实行询问与质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民主生活会和职代会(工会)决定重大问题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党内监督。 四是创新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行信访办事公开制,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信访网络。实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干部下访制度,主动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坚持把解决信访问题与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章立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相结合,依法行政,依法信访,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推进反腐倡廉,纪检监察部门党员干部是关键。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线,面临着反腐蚀与腐蚀的严峻考验。如果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作风不好、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仅自身工作干不好,而且同样会产生腐败。因此,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素质一定要过硬,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自身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严进宽出”,提高队伍成员素质。针对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专业人才比较紧缺的实际,注意充实查案人才、查帐人才、法律专业人才等,增强力量,保证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创新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采取“创先争优,量化考核”的方法,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要大胆提拔或重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的实战能力。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金融财务管理知识等的学习培训,提高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能力,充分履行好职责。 (五) 坚持惩处腐败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违纪案件查办惩处力度。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生的每一起违纪违规案件,都要及时处理督办。要把依法依纪查办案件的要求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设立举报箱和固定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在不断拓宽案源的基础上,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信访事项,认真登记,仔细审查,在查办案件中做到事事详调查,件件有结果。在处理的过程中,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办案。要结合案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对违纪者进行警示性谈话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认识态度较好,没有给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领导干部,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是重要岗位的可以留用察看,鼓励他们重新做人,卸掉思想包袱,做出更大的贡献。在处理过后,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注重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用身边的案例教育广大基层领导干部,及时提出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作者单位:驻市政府办综合第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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