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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老梧桐 2010-08-28
 10-08-24 08:51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老年日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解决“老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11月20日开展申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认工作,并统一从2010年12月起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记者了解到,“老工伤”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本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单位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老工伤”将享受的四种待遇:

  1、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1~4级工伤人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2、5~10级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3、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4、符合政策规定按月支付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如何确认身份:

  1、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老工伤”人员,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原人事部门的《工伤认定审批表》为依据;

  2、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审批表》的“老工伤”人员,应提供以下依据:原市或区劳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和相关规定作出的能够证明因工受伤的原始材料;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事故发生作出的能够证明因工受伤的原始材料;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

  “老工伤”人员是否须要劳动能力鉴定:

  1、已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依然有效;

  2、没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由申报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哈尔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免收劳动能力鉴定费。鉴定过程中辅助检查费用由申报单位负担。

  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单位可在8月23日至11月20日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工伤”人员确认办公室申报。受理地点在道里区阳明街30-1号,咨询电话:84855167。此次申报工作只对单位不对个人,没有单位,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可找其上级主管单位办理。因“老工伤”情况比较复杂,有疑难问题的读者可拨打“热线”,将集中汇总,请相关工作人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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