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杠杆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工具,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杠杆。“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节能减排管理监控体系,优化节能型产业体系,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哈尔滨市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节能减排的任务还很重。 一、哈尔滨市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 1.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高耗能行业比重偏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还有很大差距,财政投入偏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远不能满足生态城市建设的需要。今年年初,哈尔滨市提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都是约束性指标,最终是以结果来验证的,难度很大,压力也很大。 2.哈尔滨市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改革,与节能减排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对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的还不到位,自觉、主动地围绕节能减排的重点难点来谋划和实施价格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还有差距。二是推进环保收费改革,特别是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改革过程中,影响相关行业利益问题,阻力很大,实施的难度也很大。三是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完善,现有价格没有完全反映出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资源性产品的前期开发成本、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没有在价格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开发利用资源的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四是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没有落实到位。目前的污水、废气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只相当于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半,实际征缴率更低。哈尔滨市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尚未包括住校学生和部队人员,征收范围偏窄,且测算收费标准时,过分强调了单位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压低了收费标准,现有的范围和标准也没有做到足额征缴,致使收费额与支付垃圾处理运营费之间一直存在很大缺口。 二、对策 价格工作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可以发挥很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相关的价格政策,促进资源节约,限制超标排放。 (一)制定促进节约的价格政策 1.制定和完善节水的价格政策。在水资源费方面,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将水资源费征收范围覆盖全市,对未开征水资源费的地区限期开征,并做到足额征收。在水利供水计价方面,完善水利工程供水环节计费方法,合理确定农业供水价格,逐步将农业用水价格提高到保本水平;对非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在城市供水价格方面,结合磨盘山水库供水的实施,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到合理利润水平上;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加快推进抄表到户。合理制定直供饮用水价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市直供饮用管网和直供饮用水生产。对城市特殊行业用水实施价格抑制政策。对限制发展和淘汰行业、产品用水实施高水价政策。 2.制定和完善节电价格政策。一是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实施加价政策,以抑制高耗能行业发展。二是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扩大峰谷电价比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季节性电价、尖峰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政策,为用户科学、合理利用电能创造条件。三是积极落实煤电价格联动和油电价格联动政策,积极争取合理确定电力外送价格,缓解电力生产运营中的突出矛盾。 3.制定和完善节油节气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建立与国际市场油价挂钩的灵敏反应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其他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完善燃气价格政策,在条件具备时对居民使用管道燃气实行超定额加价政策。按照国家的部署,适时推进燃油费改税工作。 4.制定和完善节地价格政策。完善土出让竞拍制度和土地出让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出让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土地最低保护价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止招商引资中竞相降低地价的行为。充分利用收费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用地。完善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办法,适当提高耕地开垦费,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使用。 (二)制定促进环保的价格政策 1.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有关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全额用于规定治污范围。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收费制度,积极促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2.完善排污费的收费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健全和完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超标等排污费收费政策,提高污染物排放成本,建立“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收费机制,运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主动治污和限制污染物的排放。 3.制定鼓励清洁能源生产消费的价格政策。逐步按照脱硫实际运营成本和“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脱硫加价标准;同时落实脱硫排污费补贴政策,制定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完善清洁汽油优质优价政策,促进清洁汽油的普及使用。合理确定乙醇汽油等清洁能源价格,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4.完善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和检验检测的收费政策。合理制定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环保产品的认证和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绿色环保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5.完善环境监测的收费政策。适当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环境评估、环境背景值调查、环境评价监测、治理工程项目环境效益评价监测等环保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促进再循环的价格政策 1.制定鼓励减少一次性用品、抑制过度包装的价格管理办法。制定一次性用品价格行为规则,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包装成本在产品成本中的构成比例,促使包装行业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抑制产品的过度包装。 2.规范维修行业的价格行为。研究制定维修行业价格行为规则,整治维修行业价格秩序,做好维修行业明码标价工作,促进维修行业健康发展,进而促进产品的修复、翻新的重复使用,延长产品使用周期。 3.建立废弃物资源化的收费制度。制定大宗废旧资源回收收费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废品废物生产,促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4.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政策。合理制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与原水、供水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代替原水、供水的价格机制,既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后续发展动力,又为使用再生水的企业降低成本提供条件。 (四)制定促进能源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 1.制定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项目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回报的价格政策,按相当于现行电力行业的利润水平,制定核电、垃圾焚烧发电、风电、水电、太阳能电、地热能电、沼气发电等环保电能的价格,大力吸引各方投资,促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制定矿产资源保护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规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种收费,研究制定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运用收费政策抑制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制止矿产资源浪费行为。 3.制定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收费政策。全面规范整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包括造林、育林、采伐、加工、销售、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收费。研究制定保障森林防火的收费政策。充分发挥公益生态林建设补偿金、育林基金的作用,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稿源: 选自《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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