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检查2

 哈巴河 2010-09-06
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检查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本网日期:06-02-10



2.关于应税项目的界定

此外,在建筑实施过程中还涉及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问题,两者的税率是不同的,其中一个是3%,另一个是5%,因此,我们在实践中要注意灵活运用的关政策。比如,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税,若与承建单位签订剑包合同,就适用税率的不同,为进行税策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这里有个例子可以说明:

建设单位乙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甲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于是,乙与丙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00万地。另外,乙还支付给甲企业20万元报务费用。此时,甲应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税率)为:10000万元(20万元×5%)。

若甲进行策划,让乙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420万元。然后甲再把该工程转包给丙。完工后,甲向丙支付代介款400万元。这样,甲应缴纳营业税(适用建筑业税率)6000元[(420万元-400万元)×3%]。于是,通过策划,甲可少缴4000元(10000-6000)的税款。


二、建筑业纳税检查的要点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应根据纳税人不同的会计核算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⑴ 检查应税收入是否全额纳税。建筑业业税的营业额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检查中应注意参照工程承包合同、纳税申报表,结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看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单”中确认的价款是否全额申报纳税。

⑵ 检查有无分解工程价款的现象。抽查“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施工”、“库存物资”、“营业外收入”等有关账户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检查材料出库单等原始凭证,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施工成本。注意纳税人有无为逃避纳税分解工程价款的情况。如:

一是将工程耗用的材料不记施工成本,而直接冲减库存材料。

二是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委员长中索赔款不作为计税收入,而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

三是向建设单位收以的抢工、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将这部分收入记入“应付福利费”账户作为职工奖励基金。

四是将材料差价值接冲减工程结算成本或材料等账户,少计工程收入额。
检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核查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看有无将已结算的工程价款长期挂账不记入的。

将工程业务中的其他收入直接冲减有关费用是多数想偷逃税款式人常用的伎俩。

如某建筑公司取得的设备租赁收入10万元,清洗费收入1万元。公司未将上述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而是直接以收和冲减“待摊费用”账户8万元,冲减“机械作业”2万元,冲减“工程施工”1万元。导致就算计缴营业税0.55万元(10万元×5%+1×5%)。

注意企业有无半取得其他业务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该类问题以小型建筑企业为多。纳税人以得其他业务收入时虽按要求核算(即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不履行纳税义务。

⑶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应对照分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分包、转包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核实“应付账款”等账户核算内容,检查其营业额是否为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应检查“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中的应缴税金,是否包含和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部分。

在工程分包或转包环节,也是容易发生偷税问题的环节。

例如,某饭店是中外合资建成的大型国际高级宾馆,由日本大发展建设株式会社总承包,总投资金额达110亿日元,大发公司在A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劳务合同:合同总承金额为1.2亿日元,包括全部工资和一切费用、税金,加上一期工程和各项追加费用,合计为1.3838亿日元,按当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3321.12万元;加上其他劳务合同,工程总承包金额合人必由3609.84万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