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要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
表2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线路电压等级 高压线走廊宽度(m) 线路电压等级 高压线走廊宽度
500KV 60~75 110、66KV 15~25
330KV 35~45 35KV 12~20
220KV 30~40
表3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居民区 6.0 6.5 7.5 8.5 14
非居民区 5.0 5.0 6.0 6.5 7.5
2.3《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见表4。
表4 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线路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导线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 7.0 8.0 9.0 14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平行,开阔地区) 最高杆(塔)高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路径受限制地区) 5.0 5.0 6.0 8.0
2.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