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四条”公布仅两天,国务院17日又下发其细化文件:《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称“国十条”)。综合2004年至今的所有房地产调控政策可以看到,此次调控,政府已尽其所能。除了尚未出台的房产税,目前能够动用的一切手段都已经被用到了极限。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认为,“国十条”的特点是精准打击,针对住宅市场重点打击已经出现高房价的区域,而不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全面打击,它的核心在于抑制炒房和投机的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地方政府:
稳定房价不力将问责
有专家认为,“国十条”的严厉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遏制房价与维护稳定等量齐观,这是中央对高房价危害性“评级”最严重的一次;二是首次将地方政府责任放在了《通知》的醒目位置,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工作不力的要追责。
以上政策在国土部出台的配套政策以及银行信贷等方面都得到了体现。房价调控已从中央性举动变成了地方政府责任,比如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可以暂停三套房房贷,并且叫停非本地居民房贷等。
有人认为,这次的政策中还有一些缺口未直接规定,如将采取限定购房套数等“临时性措施”的权力赋予了地方政府。
信息:
加快建设住房信息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国十条”要求住建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这意味着,个人跨区域购房行为将得到有效监控。可视为对异地炒房不予贷款的补充,个人跨区域的购房信息将得到有效监管与披露。
金融:
高房价地区三套房停贷
此前金融机构对房贷所作出的最严厉规定,就是二套房贷首付40%及利率提高至1.1倍。
“国十条”将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严控在30%以上,二套房首付比例更达到50%以上。同时,要求对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根据风险状况,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暂停发放。
针对开发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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