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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及模式选择

 孙家信 2010-09-29
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及模式选择


浙江师范大学高等技术学院  刘晓明  杨如顺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要“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训练,发展同社会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培养,促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如果说,这种合作对于所有高等学校都十分需要,那么,对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则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这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属性使然。因为,“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关系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能否办出特色,而能否办出特色的关键是校企合作模式的选择,这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败兴衰的决定性因素。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我国高职院校是改革开放时代的产物,大多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期,虽然历史短,但经十余年的艰苦努力,不仅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有关行业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而且也“结识”了大量的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合作。
    把校企合作形式,按合作的深度进行层次划分,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一科研一开发”三位一体。学校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技术、营销、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获得相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为课堂教学提供案例,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

    二、离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这点,从政府到高校已达成共识。然而毋庸讳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形式至今还是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和刚刚开始的中层次的起步阶段,其合作深度与深层次的高级阶段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归纳起来,有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理论认识与实践之间,无论从政府、行业(企业),还是学校本身,都还处于“叶公好龙”阶段。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企业行为短期,学校偏重利益,没有形成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校企合作机制。
    2.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项目支持、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的合作。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高职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相去甚远。
    3.“面向社会、着眼未来、服务经济”是高职教育的办学宗旨。经十余年的办学及校企合作的探索,高职院校一般都能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把调整专业结构作为一项战略选择来抓,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开设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但必须清楚的是,教育产品的长周期性决定了教育应有预见性。在专业设置方面,如何把市场的短周期性和教育及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如何加强地方政府宏观预测的指导性,使校企合作不仅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这是解决毕业生出路、满足社会需求变化的不可忽视的大问题。
    4.高职院校自身的科研能力较弱,无论是在校企合作方面还是在校办产业(实业)方面都难以达到高水平。因此,如何提高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等方面都须寻求新的出路和突破口。
    5.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此,须健全有关政策与法规,寻求资金投入的保障,并得到政府的重视、支持,这也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选择
    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遇到上述问题和困难,应该说是客观的。但也不能否定,有些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是成功的。这里有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校企合作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为了推动“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向深层次发展,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条件,从现有的“校企合作”成功典范分析,以下三种校企模式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1.校办产业(企业)模式。学校利用校办产业实现“校企合作”。有实力的学校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兴办企业,实施科技和经营理论成果转化;或建立开放性、企业化管理的、集教学生产科研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
    2.行业(企业)办学模式。即行业(企业)自主办学或政府将原有学校划归行业(企业)来管理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事实上过去的中等专业学校,大都是这种模式。因此,从重点中专升格为高职院校的学校完全可以走这一模式,只要在制度、组织和机制上加以完善和创新,必然有新的飞跃。
    3.校企股份合作模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和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进行校企合作。企业可以是国内的企业,也可以是国外的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企业以设施、场地、技术、师资等多种形式向高职院校注入股份。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共享办学效益。

    上述三种校企合作模式体现了五个特点
    1.体现了平等合作的办学关系。利益的高度一致,维护了校企双方的办学积极性和可持续发展。
    2.具有完备的工作保障体系。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及相关文件体系的建立,为合作办学和开展产学研结合提供了可靠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3.实现教学地点的优势互补。学生在企业中实习、顶岗,企业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职业环境,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提高;在企业精神与校园文化的熏陶下,有利于学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4.具备协调一致的教学文件。校企双方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所共同制定的相关教学文件,使得教学过程可控,教学目标明确。无论对学生或在职职工,无论在校园或在企业,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确保受教育者的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的培养。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的主要任务是知识创新,发展高科技。高职院校的产学研结合是一种面向“产业化”的运行模式,其任务是技术创新。在此过程中,受教育者应当获得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
    在日本,职业教育被称为“企业眼中的教育”;在德国,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手中的教育”;在中国,随着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体系的逐步完善,高职院校必将成为“企业心中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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