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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社会管理须建社会协商对话机制

 ausoul 2010-10-11

    在近来全国各地掀起的社会管理创新浪潮中,基层既是主战场,也是创新的源头。

  基层的创新获得了业内诸多专家学者的肯定,但专家们同时指出,正是由于基层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决定性意义,社会管理创新要扩大公众对社区、市政的参与度,在党群之间,在干群之间,在党的领袖和党的组织,党员与党员之间,党的基层组织和上级组织之间,人大、行政、司法机关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物业与业主之间,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之间,广泛建立一个社会的协商对话机制

  本网记者杜晓 本网通讯员庄代民 本网实习生蒋新军

  连续两年不停信访的李桂堂日前向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白沙滩边防派出所民警表明———“我再也不信访了”。

  李桂堂的息访并非是由于来自某方面的压力。有知情人士评价,这是一场依靠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

  “我为何再也不信访了”

  李桂堂是威海市下辖的乳山市白沙滩镇孔家庄村的村民。2008年5月,在村里实施公墓工程建设中,李桂堂组织村民阻拦施工,将施工的两辆大卡车砸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09年1月9日,法院依法判处李桂堂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由此,心生不满的李桂堂开始四处信访,以致其家庭境况与日俱下,背上了一身的债。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李桂堂说出了“再也不信访”这样的话?

  “得知了我的情况后,派出所民警经常来我家走访,讲些实在理,还帮我解决各方面生活困难。这两年,他们的行动让我感动,现在我不信访了。”李桂堂说,“由于我年纪大了,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活儿干,为了解决我的经济困难,民警找到村书记,把村南的鱼塘低价承包给我,并答应等秋天收鱼后再收我的承包费。”

  据了解,基层政法部门在社会创新方面作出了大量的尝试,力图让在群众眼中“硬邦邦”的政法工作实现“软着陆”。

  “帮助一个外来务工人员找一份工作,或许从此就少了一个小偷;帮助一个孩子完成学业,或许从此就少了一个问题少年……有人说,这是不务正业,但我们不这么认为。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除了体现社会责任感和‘爱心’之外,它也是社会治安防控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努力,我们要让‘冷冰冰’的公安事务实现‘软着陆’。”威海市公安局副政委李元敬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所以我们要求民警,要善于从小事做起,在小事中寻找维护社会和谐的因子。”

  从小事做起,是否就是社会管理创新?究竟如何理解社会管理创新?按照权威人士的解释,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在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浪潮中,基层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成为创新的源头。

  就在不久前,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委区政府、中国社会学学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学院联合举办的一场有关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研讨会上,国内诸多专家学者聚首,剖析了基层社会管理上的先进经验。

  一位来自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认为:“首先,社会管理创新的难点在基层。信息不灵、基础工作不扎实,基层力量薄弱分散,体制机制相对滞后,长期以来都是困扰基层基础建设的主要问题;其次,社会管理创新的源泉在基层。基层有第一手的鲜活信息,有第一线的实践经验,只有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才能为社会管理创新带来不竭动力;再次,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在基层。当前大量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大量治安隐患滋生在基层,解决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的重点也在基层。因此,我们必须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发挥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

  改善民生是重头戏

  那么,社会管理创新应如何进行?

  “根据中央精神,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环节主要关乎3个方面:第一,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问题;第二,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问题;第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问题。在这方面,要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整治先行、服务到位、管理落实,把这些地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努力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安全和谐的地方。”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潘小娟认为,聚焦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的一些社会管理创新典型,可以从更新政府行政观念、调整职能实现次序、优化行政管理职能、倡导多元治理模式、整合管理资源、理顺行政体制、再造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考察和归纳。

  以更新政府行政观念为例,河南省义马市变信访工作为群众工作,在整合原来信访局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河南省首个群众工作局,重点解决信访问题但又不局限于信访工作。群众工作局设立了法律服务室、交流谈心室、群众活动室、社情民意室、帮扶济困室5个窗口,新增交办转办、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直接调查、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建议等“六大权”,并抽调相关部门专职人员集体接待来访群众,形成了信访新平台。

  “这种看似只是机构更名、机制调整的转变,实质却是政府行政观念的变革。正是这种不再把信访作为‘矛盾中转站’、‘问题积压处’的观念转变,才把政府信访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快速反映民意、真正解决问题上来。”潘小娟说。

  此外,调整职能实现次序也成为基层部门社会管理创新的着眼点。

  作为老工业基地的辽宁、吉林两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过程中有诸多问题和矛盾需要解决。辽宁省把棚户区群众最困难、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居住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办。经过努力,全省14个城市里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的破旧棚户区实现了彻底改造,改善了34.5万户、120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吉林省也是从2005年开始棚户区改造工程,坚持“拆迁未动、回迁先行”,改造范围从城市延伸到县城,使困难住户的住房条件得到妥善解决。

  “其实,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制度在内的住房保障问题,以及就业、医疗、教育等其他问题都是事关民众生活生存的问题。改善民生问题,不仅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更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验来看,解决基本民生问题是政府行政的题中之意,是政府的分内之事,政府应该优先提供保障和支持。”潘小娟说。

  广泛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

  正是由于基层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决定性意义,林喆认为,社会管理创新要扩大公众对社区、市政的参与度,这样可以大大减轻社会管理的成本,而上述措施的关键在于社会管理制度的设计要周密。

  “目前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广泛建立一个社会的协商对话机制。”由此,林喆提出了包括首长接待日、听证、发言人、协商对话、信息公开、特别信息公开、谈话、举报人保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述职等9项制度建议。

  查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目前,部门相关负责人甚至是一市一省之长设立“接待日”已不是新鲜事。

  但是,林喆指出,建立“首长接待日”需要“从上到下”的制度性设立。

  “从群众自治组织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包括物业管委会主任再到县、市、区等等的党政负责人应该有定期的接待日,而且将接待内容公示出来。这是吸取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重要过程。现在有的地方已经有了,而有的地方没有,应该做到全社会从上到下都有。”林喆说。

  另一个广泛听取民众声音的听证制度,也同样被专家视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项要务。

  “通过听证会,领导干部不仅了解了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且了解了极少数人的意见,把这些人的工作做通了,实际上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减轻很大的压力和阻力。听证会真正的目的是对少数人进行道德救济或是利益补偿。目前,在很多地方都已经有了听证会的制度,我们应该将其看成民主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将少数的意见公开之后,让民众知道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可行的,民众自己决定。”林喆说。

  “发言人制度在各种群体中,特别是党组织、政府部门中已经在推行了。”林喆告诉记者,全面推进和完善发言人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及时地把一些决策告诉民众,取得他们的支持,及时地把一些民众搞不清楚的事件弄清楚,缓和社会矛盾,把未来要做的工作及时地告知老百姓,取得他们的支持。

  对话,这项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交流手段,同样被认为应以制度化的方式建立,而对话的基础则是协商。

  “我们应该在党群之间,在干群之间,在党的领袖和党的组织,党员与党员之间,党的基层组织和上级组织之间,人大、行政、司法机关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物业与业主之间,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之间,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广泛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话。这种对话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化解矛盾,疏通民众的意见。通过广泛的谈话,我们可以消除各种矛盾、隔阂和误解,使有关方面的决策及时得到民众的支持以及随时掌握民意。”林喆说。

  此外,林喆还认为,党务、政务信息应向本地区民众,或者向党内、党外公开。信息公开的关键在于行政行为行政决策结果的公开,“现在很多时候是民众不知道结果,领导内部掌握结果”。

  而作为某些特殊的信息,林喆表示,更应制定公开制度。“比如举报信息的公开。在政府门口应该有一些宣传单,告诉举报者举报地点、举报对象、举报材料,还要具体到比如举报哪一级官员到哪举报、需要哪方面的问题、需要举报哪方面的材料。同时,有关纪检部门应该给举报者一个电话,这个电话是可以直接进入举报单位网络中,一验证就可以进入了。此外,举报信息的反馈也是一方面,可以给这些举报人编上号,然后发布在公示栏上,告知举报处理结果。”林喆说。

  而对于举报人保护与奖励,林喆认为,同样需要制度性的保障。“群众的举报是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对监督部门的信任,因此举报信息的转交人员都要签字,一旦举报人被打击报复就可以追查到责任人。另外,有必要在举报人举报时给他一个紧急遇险、避难电话,由此逐步建立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在被举报人落马之后,我们应该给予举报人物质上和精神上一定的补偿。可以考虑在贪官上没收的财产拿出一部分补偿给举报人,建立一个‘举报人损失补偿基金’”。林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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