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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发生意外引起纠纷民办养老机构官司缠身

 汉龙儿 2010-10-13
老人发生意外引起纠纷民办养老机构官司缠身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01日 08:38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老年日报 【字体:  


    
    近年来,养老院内老年人发生意外引起的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这些纠纷绝大多数由养老院与老人家属之间“私了”,简单赔钱了事,无法调解的才不得不“对簿公堂”,养老业的困境已经引发了行业担忧。

  养老院法律纠纷多

  南宁市的磨老先生因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便于几年前将他送入护老院。2008年5月6日,老人在吃了几口粽子后,突发窒息,护理人员立刻进行了抢救,并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抢救无效,老人离开了人世。医生推断,老人是因窒息致死。

  老人的子女在悲痛之余,向护老院提出索赔。遭到护老院拒绝后,4名子女将护老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护老院支付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用,共计7万多元。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护老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据悉,护老院已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意外因素导致风险增大

  许多民办养老机构都表示,曾遭遇过与老人家属的纠纷,大多数都选择“私了”。据了解,导致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的因素非常复杂,养老院内入住的老人大都是70岁以上,且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很容易出问题,养老院和老人家属之间于是常常会因此发生纠纷,这成了养老机构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老人家属普遍认为,既然入住养老机构,养老院等自然就须承担起老人的生活状况问题。南宁市民陈丽丽认为,养老院应该设施齐全而且有护理能力,作为子女,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就是希望养老院能帮助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

  为养老业“上保险”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民办养老机构应该承担谨慎监护义务,尽看护责任是必要的,可通过增加监控设施,增派护理人员等,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另外,专家建议通过为老人购买意外保险的形式转嫁风险。

  广西民政厅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有关人员说,要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目前遇到的这种困难,究其根本,还是要发展养老业。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设身处地为民办福利机构着想,尽快制定和切实落实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而养老行业也需要尽快建立行业协会,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吴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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