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刘心武先生的红学研究纠正一个错误
风之子闲侃红楼之十二
应该说,刘心武先生的红学研究还是具有很多独到之处的。但是,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刘先生在论证贾宝玉和薛宝钗是“无性婚姻”的观点时,所举的证据。也即乾隆时期的一个名为富察明义的御马官,据说他看过《红楼梦》的全本,在其诗集《绿烟琐窗集》中,有二十首题《红楼梦》诗,其中一首是这样写的:“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未破瓜。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
刘心武先生认为,“锦衣公子”是指贾宝玉,而“红粉佳人”指的就是薛宝钗,“茁兰芽”是指宝玉还没长大成人,而“未破瓜”则是指没破处女身。因此,这就说明贾宝玉和薛宝钗是“无性婚姻”。
我在拙文《贾宝玉薛宝钗的婚姻是无性婚姻吗》已经指出,所谓“未破瓜”指“未破身”的依据是不充分的。在古汉语里,只有在口语以及通俗小说作品才有把“破瓜”理解为“破身”的说法,而且,这种说法非常少见,只是在冯梦龙《警世通言》中《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有“那杜十娘自十三岁破瓜……”之语。但是在古诗文中,“破瓜”都是指少女年满16岁,而且许多古代语言考据著作都驳斥了在诗文中把“破瓜”理解为“破身”的说法。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以纪年,谓十六岁,诗文中多用于女子。亦作“分瓜”。《通俗编·妇女》:“宋谢幼盘诗:‘破瓜年纪小腰身。’按俗以女子破身为破瓜,非也。瓜字破为二八字,言其二八十六岁耳。”《随园诗话》卷十三有云:《古乐府》:“碧玉破瓜时。”或解以为月事初来,如破瓜则见红潮者,非也。盖将瓜纵横破之,成二“八”字,作十六岁解也。段成式诗:“犹怜最小分瓜日。”就是说:还应该怜爱她小小的十六岁年龄。李群玉诗:“碧玉初分瓜字年。”碧玉是指小家闺女。这句话的意思是:小家闺女刚刚满十六岁。显然,刘心武先生是把“破瓜”简单的理解为“破身”和“开苞”之类通俗的比喻了。
据此,我进而提出这首诗写的是贾宝玉和林黛玉,因为这样一来,对于全诗的理解更为贴切。但是,我知道,即使这样,我对刘先生的论点的反驳还并不完全充分,因此,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反驳刘先生的观点,还必须找新的证据。
小说第二十二回写薛宝钗过十五岁的生日,那么这个时候,小薛宝钗一岁的宝玉应该是十四岁,而小宝玉一岁的黛玉应该是十三岁。因此,可以肯定的是,经历过种种变故,到后四十回贾宝玉与薛宝钗结婚的时候,薛宝钗的年龄肯定超过了十六岁,也就是早已经过了“破瓜之年”,相反,到是林黛玉正处于“未破瓜之年”。而到第四十五回黛玉自白“我长了今年十五岁”,那么可以推断出当时宝钗的年纪也已经有十八岁了。也因此,我几乎可以肯定,富察明义这首诗说的不是宝玉和宝钗,而是宝玉和黛玉。
那么,其诗的大意就应该是:宝玉和黛玉还在很小的时候,他们一同吃一同住一同玩,所谓耳鬓厮磨两小无猜,这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这段深挚的感情,即使在黛玉离世、宝玉结婚之后,仍然不能从宝玉的心中拭去,宝玉和黛玉的感情是多么的真挚呀。
而可以为这样理解提供证据的就是小说对于宝玉和黛玉自小以来跟着贾母“一桌子吃饭,一床上睡觉”(贾宝玉语)的描写以及宝玉一生终没有忘记黛玉并为之最终出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