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卧类家具主要有床和榻。最早的卧类家具应该是席。早期的“床”包括 两个含义:既是坐具,又是卧具。床与榻在席地而坐的时代,是有分工的,床体较大,可用为坐具,也可用为卧具;榻体较小,只用于坐具。魏晋南北朝以后,床和榻的功能难以截然分清了。习惯上认为,床不仅长,而且宽,主要为卧具;榻身窄而长,可坐可卧。战国时期,卧类的家具,多为框架结构,以榫卯连接,采用了各种榫接方法,结合牢固,外形美观。秦汉时期,卧类家具种类增多,而且装饰工艺也有较大的发展。这一时期卧类家具的主要特点是:较低矮,但始见由低矮型向高长型演变的端倪。唐代卧类家具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形成流畅柔美、雍容华贵的唐式风格。至五代时,造型崇尚简洁无华,朴实大方,这种朴素的内在美取代了唐代家具刻意追求繁缛修饰的倾向。宋代卧类家具从造型和结构上都有所不同,给人一种淳朴纤秀的感觉,另外还重视外形尺寸和结构与人体的关系,工艺严谨,造型优美,使用方便。明代在继承古代家具传统特点的基础上,推陈出新,用材考究,造型朴实大方,制作严谨准确,结构合理规范。清代卧类家具的主要特征是,造型庄重,雕饰繁重,体量宽大,气度宏伟,脱离了宋、明以来秀丽实用的淳朴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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