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如何利用食品标签查处违法行为作者:jjgsxdx_bj82o
如何利用食品标签查处违法行为
工商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查看食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更加及时地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扩大食品违法案件线索的收集范围。经初步归纳,与食品标签有关的违法行为主要有5种情形。 1.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形。 对此,工商机关可直接适用该法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 2.销售的食品的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情形。 对此,工商机关可直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进行处罚。 3.销售的食品的标签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情形。 对此,工商机关可直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的标签上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但该许可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工商机关可以依照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销售的食品的标签上违法标注QS安全认证标志或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情形。 对此,工商机关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在这一方面,主要是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现象。比如,利用产品或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或者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上述两种行为都是《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的,也都是工商机关可以依法查处的。 5.在销售的食品的标签上的其他内容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通则》要求,就意味着该食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对此,依照《标准化法》第二十条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工商机关应当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食品,监督其销毁食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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