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执法如山”的典故

 楊易 2010-11-07

“执法如山”的典故

默认分类 2010-10-20 09:20:15 阅读10 评论0   字号: 订阅

        骄横不可一世的太平公主,曾以被告的身份同寺院和尚打过一场民事官司。结果是以太平公主败诉而告终。从而引发了“执法如山”这一著名的历史典故。

        唐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冬十一月,太平公主赴雍州游玩,相中了当地寺院里的一盘水磨,未经寺院和尚同意,即吩咐从人准备强行运往京城,归为己有。寺院和尚迫于太平公主的权势,不敢当面阻拦,立即告到雍州司户李元紘那里。司户只是分管民事比七品芝麻官还要小的小吏。但是,李元紘不畏权势,公正刚直,当即受理此案。经查,该水磨确系寺院合法财产,太平公主无权霸占。随即将水磨判归寺院和尚。

        这一判决,吓坏了李元紘的顶头上司、一向诌附权贵的雍州刺史窦怀贞。太平公主即是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女儿,又是唐中宗的妹妹,开府置官,权倾朝野,窦怀贞巴结犹恐不及,怎敢放纵自己的属下去冒犯?即刻命令李元紘将水磨改判给太平公主。李元紘对这种恃强凌弱、媚上欺下的行径无比愤慨。二话不说,当即挥笔在原判决书的空白之处书写“南山可移,此判无动”八个大字,坚决打击了邪恶,维持了原判,后世将这八个字逐渐浓缩成了“执法如山”。

        此后,李元紘是否遭受过太平公主的打击报复,史无明文记载,不敢妄自猜测,而窦怀贞却从此与太平公主结为朋党,依其权势,官运亨通,扶摇直上,高达相位。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唐玄宗开国元年(公元713年)太平公主及其党羽窦怀贞等谋叛逆,事败,太平公主“逃入山寺,三日乃出,赐死于家”。窦怀贞“逃入沟中,自缢死”。

                                       (刘文彬荐自《郑州晚报》穆清凉    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