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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企与股市应分红于民

 淡泊1971 2010-11-10

中国国企与股市应分红于民
摘 要:
增加职工工资收入无疑是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但除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垄断行业之外,很多企业单位,尤其是一些非公有经济部门,面对激烈市场竞争,自身的生存都有困难,要大幅增加职工工资,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增加居民收入,除了增加职工工资这条主渠道之外,还需要开辟更多的渠道。在这方面,“两套分红方案”大有用武之地。
事件背景:
2010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增加居民收入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议题。尽管目标是明确的,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容易。

增加职工工资收入无疑是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但除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垄断行业之外,很多企业单位,尤其是一些非公有经济部门,面对激烈市场竞争,自身的生存都有困难,要大幅增加职工工资,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增加居民收入,除了增加职工工资这条主渠道之外,还需要开辟更多的渠道。在这方面,“两套分红方案”大有用武之地。

首先是国家向国民分红。在过去的30年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力的增强有目共睹,但国富民未富的现象较为严重。为此,在下一个五年,我国要实现由“国富”到“民富”的转型。而要实现这个转型,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由国家向国民进行分红。其实上,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都曾实行过“国民分红计划”,目前我国掌控着几十万亿的国有资产,这是国家向国民分红的源泉所在。

中央企业是国有资产中的精华,它不仅汇聚了许多行业的龙头企业,甚至很多都是垄断企业,它们理应担负起向国民分红的重任。最近,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项决定无疑为向国民分红创造了条件。

但仅仅依靠央企向国民分红是不够的,去年央企的利润总额为8151.2亿元,即便全部按15%的比例征收红利,也只有1200亿元,按全国13亿人口计算,每人不足百元。因此,应该将全部国企以及将国资控股、参股公司所获得的利润与分红,一并纳入到向国民分红的范畴。如今年1-9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4万亿元,全年有望达到1.9万亿元,加上国有银行及保险业的利润将超过6000亿元,国有资产今年获得的利润可望达到2.5万亿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红利征收的比例,尤其是央企中一些垄断企业的红利征收比例可提高到50%,使整个国企利润的1/3用于向国民分红。

这样,可用于分红的红利总额将超过7000亿元,按13亿国民计算,每人每年可得红利超过500元。这对于农村地区,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其次是股市向股民分红。目前中国股民人数超过1亿,但股市仍定位于圈钱市,从根本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中国股市必须改变目前的定位,由为上市公司融资服务,改为为投资者服务,重视回报投资者。

首先,必须制定规则,要求新股低价发行,将发行市盈率控制在20倍以内,按符合条件账户进行配售,让投资者分享低价发行带来的投资收益。

其次,再融资主要采取低价配股方式,只向公众股东配售,让投资者分享低价配股带来的投资收益。

其三,上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分红,且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净利润的30%。将高管工资收入的增长,与现金分红的增长挂钩。凡不能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其高管的奖金、福利待遇及股权激励措施一律取消。做到这三点,股市将为增加居民收入做出更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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