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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监局局长徐安崑检查指导淮北矿区煤矿安全工作

 云过初晴 2010-11-12

听汇报 查记录 看现场 作报告

  安徽煤监局局长徐安崑检查指导淮北矿区煤矿安全工作

  近段时间,全国一些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32号明电,就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部署。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徐安昆率先垂范,率领监察员深入现场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05年12月9日一早,徐安昆就来到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桃园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听取了该矿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和矿井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分析了矿井生产布局、2005年整体安全生产状况、2006年生产安排等工作;检查了该矿下井人数清点制度、干部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职工安全手册的发放情况。并通报了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和唐山刘官屯煤矿“1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9日下午,徐安昆又带领正在驻矿进行安全监察的淮北监察分局局长于宗立、副局长胡能应和部分监察员深入皖北煤电公司祁东煤矿井下进行现场检查。他到了该矿瓦斯涌出量最大的7123综采工作面和矿领导一起排查隐患。升井后,又详细听取了该矿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2005年安全工作情况和2006年安全工作初步打算的汇报。并检查了该矿下井人数清点制度、干部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职工安全手册的发放情况。

  9日晚,徐安昆一行又驱车赶往几十公里外的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10日早上,7:50分,参加了该矿瓦斯治理分析会。之后,到矿调度所查看了干部下井汇报记录和干部下井的瓦斯汇报记录,并就一些具体问题作了仔细询问。随后又到井下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Ⅱ825-1机巷检查了该面瓦斯治理情况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上井后又到采煤三区抽查了干部跟班、值班、带班情况,仔细询问了当天职工下井人数,同时与职工点名册作了对比,进行了人数核实。

  10日下午,徐安昆又为芦岭煤矿班队长以上300多名基层干部作了长达2个多小时的学习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的专题报告。报告会上,徐安昆从《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目前落实情况,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特别规定》,努力扼制重特大事故等三个方面,作了生动深刻的阐述。在谈到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特别规定》时,他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进一步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领导讲话、《特别规定》重要文件,用这些精神指导安全工作。同时,要紧密联系本企业、本单位的实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树立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为民造福的理念,用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二是要坚决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始终抓住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三是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加快隐患整改进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消除。四是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确保每个区队、每个班组、每个班时、每个岗位在岗人数了如指掌,一清二楚。五是要不断改进干部作风,严格领导干部下井和带班制度,确保班班有领导下井带班。他还结合芦岭煤矿实际,有针对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中煤三建二十九处孙疃项目部被罚25万元

  2005年12月1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接到安徽省濉溪县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转来一份调查笔录,反映施工孙疃煤矿风井工程的中煤三建二十九工程处对招用的农民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就安排入井作业。次日上午,分局四名监察员即赴孙疃煤矿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实,中煤三建二十九处孙疃项目部施工孙疃煤矿风井工程,2005年11月井筒工程结束后原井筒施工队调走。11月24日,该项目部又调入一个队(2908队)计25人。项目部于11月24日下午开始对这批新工人进行培训,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培训和入井前也未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情况下,26日下午16时即安排这批人员入井作业,且该项目部无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从事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质。中煤三建二十九处孙疃项目部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的规定。淮北监察分局当即责令二十九处孙疃项目部施工的风井工程立即停止作业。

  鉴于中煤三建二十九处孙疃项目部已经在调查前解散了2908队,纠正了其违法行为,淮北监察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给予中煤三建二十九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煤三建集团公司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政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了施工队伍建设、依法规范人员录用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问题。并下发文件,通报全公司,引以为戒。

  

  十一月份下半月辖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情况通报

  2005年11月份,淮北监察分局共监察矿井63矿次,查处隐患583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63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48份,责令1对矿井停止生产、6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11月16日至30日,共监察矿井44矿次,查处隐患410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4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29份,责令4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主要情况如下:

  童亭煤矿(11月16日):Ⅱ82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测扭矩扳手及锚固力拉力计均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保证正常检测,下口挡车栏距耙装机较远,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袁庄煤矿(11月25日):Ⅳ1采区专用回风上山安设架空乘人装置,电控设备位于回风流中,责令于2006年6月30日前改正。

  朱仙庄煤矿(11月29日):部分瓦斯检查员不能正确使用光干干涉型瓦斯检测仪,责令改正。

  新杨煤矿(11月16日):310工作面部分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足,现场抽测5根,最大为5Mpa、最小为0Mpa,机巷转载点喷雾使用不正常,巷道内煤尘堆积,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土型北煤矿(11月16日):411工作面正在初放期间,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帮顶管理,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413轨道巷回风串入411工作面,未制定串联通风措施,责令413轨道巷立即停止作业。

  窦庄煤矿(11月19日):未按计划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瓦斯检查(井下压风机硐室未查);516下山一处风门未联锁,责令改正。

  地面主通风机仅有一台可以反风,责令于2005年12月30日前改正。

  房庄煤矿(11月20日):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足,主水泵工仅3人,主通风机司机仅2人,责令于2005年12月31日前改正。

  317联巷无反向风门;地面风井一道风门锈蚀严重,责令改正。

  吴庄煤矿(11月21日):井下主排水泵未实行双回路供电,责令于2005年11月25日前改正。

  洪杨煤矿(11月21日):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供电变压器损坏一台;52轨道上山迎头放炮前未加强支护,责令改正。

  梧南煤矿(11月22日):下山开采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250水平未按2003年5月4日编制的开采设计方案施工-250水仓,责令必须按设计施工,若计划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

  友谊一矿(11月22日):主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两路线在同一母线端,备用主通风机保护不齐全,责令于2005年12月30前改正,整改期间,要制定安全措施。

  新杨煤矿(11月24日):2名安全检查员无资格证;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随矿长变更而变更,责令改正。

  刘村煤矿(11月24日):井下无消防材料库;有2组风门未设联锁装置;自救器缺30台,责令改正。

  井下主排水泵只有一趟排水管路、电源只有一回路,水泵电机的起动装置为非矿用型,责令于2005年11月30日前改正。

  梧桐煤矿(11月25日):-90水仓现用局部通风机通风,-90石门里段未通风,也未及时封闭;-90石门未设点检查瓦斯,责令改正。

  新蔡煤矿(11月26日):主通风机、主提升绞车两供电回路接自同一母线端,责令改正。

  青源煤矿(11月26日):井下主排水泵和混合井提升绞车未实行双回路供电,责令改正。

  土型煤矿(11月28日):更换矿长后,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未作相应变更;矿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矿井排水管路无备用管路;520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足,两巷超前支护不足20米,责令改正。

  吉山煤矿(11月28日):未配备用于探放水的钻机设备,责令于2005年12月30日前改正。

  北辰煤矿(11月29日):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仅办理了136人意外伤害险;未签定救护协议;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责令改正。

    忠辉公司(11月17日):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内容不完善,签字不规范;安检员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规范;未制定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无水情水害预报;通风报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签字;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实际;各工种操作规程缺防尘工、风筒工、小绞车司机等内容;作业场所未采取湿式打眼;作业规程内容不完善,无临时支护设计;未制订巷道修护台账及统计表;未建立监测设备仪器台账,无甲烷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米,无机械运送人员;矿井运输系统图巷道参数不齐全;无矿井小绞车、矿车和上、下山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未及时修订;-360m斜巷下山口二处打点地段无躲避硐室,责令改正。

  庄里二矿(11月22日):缺少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职工培训只有计划,无培训资料、档案;班前会记录内容不详细,班组长交接班记录不全;-104m掘进工作面风筒安装质量差;-40~-80主下山局部高度不足1.8米;-80联络巷风门接顶不实;供电系统图上设备标注错误;地面开关柜无“五防”功能;混合井提升钢丝绳未定期试验;设备大修计划不完善、无停产检修计划;机电规章制度不全;主排水泵未进行性能测定;未进行远方漏电试验;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未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及时修订;矿井劳动定员制订不完善;矿井巷道失修率无记录和报表可查;矿井无月度通风计划;矿井通风系统图不规范,责令改正。

  庄里一矿二号井(11月22日):班前会无记录,未进行矿井救灾演习;缺少防治水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图纸不规范,签字不全;无水文地质报告,无探水钻孔说明书;矿井无月度通风计划,通风系统图不规范;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无记录;无“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文件;矿井无通防隐患排查记录;地面开关柜无“五防”功能;矿车连接装置未定期试验;设备大修计划不完善、无停产检修计划;机电规章制度不全;主排水泵未进行性能测定;未进行远方漏电试验;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汇报制度未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及时修订;矿井劳动定员制订不完善;主提升下山局部地段高度不足1.8米;南翼回风巷下段20米内失修,断面不够;-7m泵房机电峒室位于回风流中,未设置甲烷断电仪,责令改正。

  庄里一矿(11月22日):缺少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职工培训只有计划,无培训资料、档案;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无会审意见,未根据全年生产进展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无学习贯彻记录;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供电系统图中对-40m三台联络开关标示错误;地面开关柜无“五防”功能;-120m主排水泵单回路供电;设备大修计划不完善、无停产检修计划;机电规章制度不全;主排水泵未进行性能测定;未进行远方漏电试验;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未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及时修订;矿井劳动定员制订不完善;705-2掘进工作面迎头临时支护使用不规范;大多数行人上山无行人扶手;-70回风巷修护施工无施工措施;无月度通风计划,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不规范;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无文件;未配备防治水机构和专职人员,无岗位责任制;未编制矿井地质预报,未建立水文、水情观测;防治水工程无审批,水情水害监测系统不全,责令改正。

  费村西井(11月23日):未进行远方漏电试验;运输系统图参数不全,无巷道、设备、轨道参数;主排水泵未进行性能测定;风井漏风率超过5%;矿井无瓦斯检查设置计划;通风管理台帐不健全,通风系统图参数不全;矿井未进行粉尘浓度测定,防尘资料不全;机电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停产检修计划制定不完善、不具体,未制定年度设备更新计划;无技术负责人(有技术科长负责全面技术工作);班组长无交接班纪录;安全检查员只有3人,数量不足;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未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进行修订;矿井劳动定员制定不完善;井下部分主要巷道照明不足;-105掘进工作面迎头超前支护使用不规范无防尘喷雾设施,爆破图表缺少参数,轨道敷设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

  许岗煤矿(11月24日):-152排水泵房、-220排水泵房、-300排水泵房单回路供电;机电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压风机、主排水泵未进行性能测定;掘进工作面主、备局部通风机不能实现自动切换;运输系统图参数不全;工作面安全验收记录不规范;掘进作业规程审批记录签名不规范,贯彻记录不规范;掘进工作面前探梁强度不够;矿井没有进行反风演习;矿井巷道失修率无记录可查;瓦斯抽放系统无定期检查记录可查; -330中部及北部无防尘管路;未按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矿井缺少防灭火系统图、防尘牌板、洒水台帐;矿井无通风工作计划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台帐;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定员等未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进行修订;-400掘进工作面11月份掘进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瓦斯超限一次;井下巷道局部地段高度不足1.8米;雷管未编号管理,责令改正。

  闸河煤矿(11月24日):远方漏电试验不规范;运输系统图参数不全,无巷道、设备、轨道参数;主排水泵未进行性能测定;混合井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拉力试验;矿井通风系统图参数不全;矿井无月度通风计划;矿井反风报告不规范,反风参数缺项;矿井外部漏风率没有进行测定;矿井巷道失修率无记录可查;矿井未按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矿井未成立“一通三防”领导机构;矿井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例会记录;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无记录可查;矿井劳动定员制度不完善;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进行修订;矿井无设备更新和年度停产检修计划;机电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作业规程内容不完善,存在缺项现象,贯彻记录不规范;-66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不符合规定;-66水平排水系统不完善,责令改正。

  戴村煤矿(11月29日):矿井有效风量低于85%;东井系统“一通三防”人员5人,数量不足;矿未配备安全监测工;甲烷断电仪未按规定进行调校;通风例会召开不正常,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不具体,针对性不强;职工培训档案不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未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及其配套办法的要求进行修订;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不完善;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不足;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未根据矿井实际生产进展情况进行修订;无贯彻记录和测试成绩;矿井部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规程贯彻无考核纪录;西井-90水平掘进作业规程无审批记录,规程编制内容不完善(缺水文地质情况介绍);西井-52主排水泵房无检修泵,新安装的两条向主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能互相备用;东西混合井提升钢丝绳检验报告上未注明井别,未计算安全系数;矿无停产检修计划、设备更新计划;机电规章制度不完善;新安装的500KW发电机无技术档案;主排水泵未进行技术测定;井下未进行远方漏电试验;运输系统图无巷道参数;七煤采空区探防水设计不符合要求,探放水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对探放水钻孔放水量进行观测;东井井底过放距离内有杂物;东井隔爆水袋部分无水;西井-90掘进工作面部分棚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西井-90南翼轨道巷部分地段高度不足1.6米;西井-40南翼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误差超过规定值;东井南翼回风道测风站无记录牌;西井主提升机司机配备数量不足;西井-90风门不联锁,一部下山中下段失修;西井防脱销装置个别销子失灵;-52泵房水泵无防护罩,责令改正。

  曹村煤矿(11月30日):未按规定进行矿井反风和救灾演习;作业规程自查情况不规范;水情水害预报工作不正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规定调校;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不足;部分矿井系统图绘制不符合要求;安全监测工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未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及有关配套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修订完善;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制定不详细,未制定年度停产检修计划;矿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不完善;-90m北巷掘进工作面下山掘进迎头无阻车器;-90m南巷、-114m平巷隔爆水袋设置不符合规定;入井两条供电回路未实现互为备用;立井提升人员绞车未做防坠器脱勾试验,提升钢丝绳检验未定期进行,且检验内容不符合要求;主排水泵未进行技术测定;井下未进行远方漏电试验,责令改正。

  【监察信息】

  安徽省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淮北矿区进行督查   2005年11月29日、30日,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桂来保任组长的省小煤矿整顿、关闭联合执法督查组对淮北矿区煤矿停产整顿、关闭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助理巡视员、淮北监察分局局长于宗立,淮北监察分局助理调研员张良伟和部分监察员参加了督查。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落实情况和执行皖煤矿整顿办[2005]9号、21号文情况;关闭矿井是否达到五项要求;停产整顿矿井是否有整顿措施,整顿进度及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和验收进度。

 桂来保(左二)检查井口安全设施

于宗立(中)检查地面轨道安全设施

        

  督查组先后听取了淮北市、宿州市政府和相关区县政府整顿关闭小煤矿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两市整顿关闭实施方案、停产整顿措施、验收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现场检查了淮北市赵楼煤矿和宿州市永青煤矿两对停产整顿矿井整顿情况。两市和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了检查。

  【监察简讯】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淮北监察分局召开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廉政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全省各产煤市、县、乡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部分煤矿企业聘请了101名同志为特邀廉政监督员,对安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总局和安徽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情况实施监督。

  2005年12月7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淮北监察分局召开了淮北矿区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忠、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争、处级纪检员杨金麟、淮北监察分局党总支书记赵元放和辖区32名特邀廉政监督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李忠、杨金麟、赵元放共同为特邀廉政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公布了《特邀廉政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及《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听取了监督员加强监察队伍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淮北监察分局实行驻矿监察,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淮北监察分局确定以“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零星事故”为工作目标,分四组由分局领导带队对辖区重点矿井实施驻矿监察。初步确定驻矿监察自2005年12月8日至年底。这次监察的重点内容是瓦斯防治、煤尘治理、防治水、煤层自燃、副井提升、斜巷运输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矿井劳动组织、定员情况,井口检身及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及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生产组织、采区接替安排情况。监察员驻矿监察期间在做好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矿井基础档案,并跟小班、跟夜班,参加班前会,认真查阅区队班组相关资料。驻矿监察员每人每周必须跟一个小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对安全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重罚。对发现的隐患盯住不放,直至消除。

  12月8日下午,分局局长于宗立即带领三名监察员来到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海孜煤矿进行了驻矿监察。于宗立在参加完该矿采煤一区夜班班前会后,又到井下,现场检查了采煤工作、Ⅱ1021下降风巷、改造切眼等地点。上井后,待对检查情况讨论结束时已是凌晨4点多。早上8:00分,与矿有关人员通报了监察情况。之后,于宗立赶往桃园煤矿陪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徐安昆进行安全监察,其他同志赶到童亭煤矿进行驻矿监察。

  200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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