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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宝钗不曾参加选秀女

 净世蘅芜 2010-11-16
郑无极_新浪博客

在红学界,众口铄金、积非成是的事情实在太多、太多。所谓的宝钗“参加选秀女”一说,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一例。在以拥林派观念为核心的传统“红学”中,宝钗乃至薛氏一家都被描绘成一群所谓的“野心勃勃”的人。论者往往抓住小说第4回中宝钗刚一出场时,作者的一段简介大做文章,说什么宝钗是“为了成为皇妃才进京的”,“原本她的方向是帝王的玉玺或王爷的玉佩,而非宝玉的玉……但因未选上,才开始移情于宝玉”。然后,论者又在此基础上长篇大套地论证宝钗如何如何“崇拜元春”。原本书中描写的宝钗对元春恩赏的不屑,也被解释成宝钗只希望嫁皇帝,不希望嫁宝玉。更有甚者,连小说第30回,宝玉以鲁莽的言词唐突了宝钗以后,宝钗不得不对宝玉进行的回击,即所谓“宝钗借扇机带双敲”,也被这些论者莫名其妙地解释成宝钗“因落选而发脾气”。诸如此类的论调,自然是与几十年来“红色红学家”们捧林诬钗的基本倾向相合拍的。因而这些论调也借助书报杂志和各类媒体得到了极广泛的传播。然而,像这样的说法要想成立,却必须要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书中宝钗真的参加了当时皇家组织的“选秀女”性质的选拔。可事实果然如此吗?实际上,作者在小说第4回中给出的那番交代,却正好与之相反,曹雪芹恰恰是清楚地说明了宝钗根本就不曾参加“选秀女”一类的活动!我们把这一段带脂批的原文辑录如下:

 

还有一女,比薛蟠小两岁,乳名宝钗,生得肌骨莹润,举止娴雅。【甲戌侧批:写宝钗只如此,更妙!】当日有他父亲在日,酷爱此女,令其读书识字,较之乃兄竟高过十倍。【甲戌侧批:又只如此写来,更妙!】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他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仕宦名家之女,皆亲名达部,以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甲戌侧批:一段称功颂德,千古小说中所无。】(第4回)

 

其实,这段文字早已经写的很清楚,宝钗所参加乃是关于“公主、郡主入学陪侍”的选拔,而根本就不是为皇帝或王爷“聘选妃嫔”而组织的“选秀女”活动!此其一也。其二,这段文字同时也说明,宝钗报名参选“公主、郡主入学陪侍”,乃是出于皇家的硬行规定,“凡仕宦名家之女,皆亲名达部”,也就是说,只要是名门闺秀,都要由其父母把其名字报到户部以备选,而根本不是出于薛家自己的意志,更不是出于宝钗自己的意志!原本参选的就不是秀女、妃嫔,哪里谈得上什么嫁皇帝、嫁王爷?原本就不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是被皇家硬行规定参选,且是“凡仕宦名家之女”皆系如此,又哪里谈得上什么“野心勃勃”?拥林派所谓宝钗“崇拜元春”的说法,当然就更是连一点依据都没有的不知所云的胡扯了!

按,“才人”为宫中女官名,唐置。通常由有文才的宫女充任。明代以后改称为“女秀才”。沈德符《野获编补遗》中云:“凡诸宫女曾受内臣教习,读书通文理者,先为女秀才,递升女史,升宫官,以至六局掌印,则为清华内职,比外廷通显矣。但止六品衙门。”又云:“永乐二年,左都御史陈瑛诬驸马梅殷与女秀才刘氏为邪谋,则女秀才之名久矣。嘉靖初年行皇后亲蚕礼,内赐酒饭,以夫人秀才为第一等,而供事命女辈反次之。”可见,“才人”虽然可以是皇帝的低级嫔妾,但也可以是宫女出身的、有品级的女官。“赞善”本为男官名,是“赞善大夫”的简称,又称为“赞治少尹”。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初置,主要负责辅助皇帝处理文书,后废。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复置左右赞善大夫各五人,分属左右春坊,秩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谏、赞礼仪、教授诸郡王经籍。辽南面官亦有此官。金亦置,官名只称赞善。元至元十九年(1282)设詹事院时别置此官。明、清赞善分属左右春坊,秩均从六品。这里,曹雪芹说皇家令“凡仕宦名家之女,皆亲名达部,以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当指让这些女孩充当品级相当于才人、赞善(从六品以下)的公主、郡主陪读而已,差不多相当于李贵之于贾宝玉的关系。只不过,事涉皇家,所有差使都显得要尊贵体面一些罢了。

 

可想而知,即使从最世俗的角度考量,薛家或其他仕宦名家,也都不会对这种公主、郡主陪读的差使有多么大的兴趣。所谓参选,最多也不过是应个景,巴不得皇家没选上,才好让自己的女儿嫁人(按制度,清代皇家就是选宫女,即所谓“引见包衣三旗使女”,都是得选未婚的)。哪里还有巴望着选中,白白让女儿耽误若干年青春的道理?要知道,在哪个时代,女孩子年龄大了,可是不容易嫁到好人家的!因此,宝钗“落选”,原本就是薛家巴望不得的事情。宝钗又哪里犯得着为这个而发什么脾气呢?所谓一步错,步步错。拥林派在薛家送女待选的问题上,弄错了宝钗参选的性质,其以后的各种推论、分析,自然都不过是在沙滩上建高楼。其洋洋洒洒、貌似有理的一大堆,实际上,不过轻轻一推,就都免不了轰然倒掉的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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