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7人卖淫团伙被端 小姐多为"90后"女生/图
该团伙涉案人员被民警带回进行审讯。 今年8月以来,每当夜幕降临,南宁市五象广场一带,总会出现一些向路人派发卡片的男子,他们派发的并非商场打折卡,而是印有性感美女图的“招嫖广告卡”。 通过长达数月的侦查,这个人数众多、管理严密的特大组织介绍妇女卖淫团伙,目前已被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打掉,58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11月16日,该团伙的幕后操控者魏某、廖某,以及其余涉案人员共17人,被警方执行逮捕。 卖淫广告当街派发 今年8月份,李先生经过南宁五象广场一购物中心门前时,一年轻男子上前,往他手里塞了一张卡片。起先李先生还以为是商家的打折信息,待李先生仔细一瞧,发现名片上印有衣着暴露、性感撩人的美女图,还有打出“学生妹”、“上门服务”、“共度良宵”等字样,以及联系电话。“这摆明了就是一张卖淫广告啊!”李先生说道。 自今年8月份以来,南宁市公安局不时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公然在五象广场一带发广告招嫖,南宁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指示,要严厉查处此案件,同时指派南宁市巡警支队侦办此案。 由于此案手段特殊,影响较大,自治区公安厅随后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 跟踪“卡娃”找到窝点 通过一段时间的走访调查,巡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发现,每天晚上8时至12时之间,在五象广场一带的酒店门口,都有一些男子三三两两凑在一起,并不时向过往的行人分发色情小卡片,发卡人数多,频率密,且当街派发毫不避讳,俨然“一个商业活动的派礼现场”。 为找到该团伙的落脚处,民警随即对这些发卡片的人展开了跟踪,并将这些发卡者统称为 “卡娃”。 很快,民警发现,“卡娃”们落脚的“老巢”,分别位于东葛路、思贤路、园湖路及金湖路的4家按摩店,同时,民警还发现,该团伙参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完全是一个极具规模的卖淫团伙。 “巢穴”对面租房监控 为进一步摸清团伙的情况,办案民警在东葛路,对一按摩店展开了24小时全天候监控。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民警发现,这个按摩店白天大门紧闭,直到晚上8时许才开始开门营业,店内没有任何按摩设备,只有几张简陋的凳子、一群衣着暴露的年轻女子坐在那里。为掩人耳目,店内挂有门帘,有人则每隔几分钟探头出来望风。 民警还发现,该淫窝的交易一般不直接在店内进行,卖淫女只是在店内等候“派单”,当有人通过色情卡片上的电话联系“卡娃”,并表示想要色情服务后,“卡娃”立即向店内“主管”汇报,再由“主管”联系顾客并对店内“小姐”进行派单,“小姐”继而前往指定地点提供色情服务。 至此,一个掌管着4家卖淫窝点、成员多达数十人的卖淫团伙网络,终于清晰展现在民警面前。 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9月25日晚,巡警支队五大队派出数十名警力,兵分几路对出来“接单”的小姐进行跟踪,同时对4家按摩店展开监控。当民警将两对正在某酒店内进行卖淫嫖娼交易的男女控制住后,负责监控按摩店的民警立即对店内人员展开抓捕。 当晚,在东葛路某按摩店内,小小十几平方米的房间内,坐着七八个男女,桌面的账本上则详细记录了小姐“出单”的明细。然而,此时还不断地有“出单”结束的卖淫女陆续返回按摩店,店内专门用来“接单”的电话,仍铃声不断…… 当“卡娃”陆续回到店内后,民警当场从他们身上搜到大量色情卡片。据统计,当晚警方共抓获涉案人员24人。 10月7日凌晨,经过半个月的追查,民警又在南宁市某小区的居民房内,抓获该团伙的幕后操纵者、涉黄店面的管账人员及“卡娃”共34人,同时查获该团伙涉黄赃款的主要账本及色情宣传卡片数万张。 卖淫女子都较年轻 经审,自今年7月中旬以来,该团伙幕后操控者便从重庆来到南宁,以低价租赁了3间位于南宁繁华路段内城中村的民房,并纠集近60多名“小姐”,以“高校大学生”的名义,开出300至700元不等的价格,为嫖客提供上门服务。 经查,该团伙的卖淫女都非常年轻,多为1985年至1992年间出生,据其中一些卖淫女供认,“生意”好的时候一人一天能接十几次单。至于分成,以400元一次为例,卖淫女每次可分得150元,按摩店分得50元,剩下的200元,即由卡娃从中提成20%,其余全部交给幕后老板。 民警在审讯中发现,其中一名“卡娃”及一卖淫女系情侣关系,该男子不仅对女友“接单”毫不介意,甚至还经常照顾女友的“生意”,一旦有人打电话来招嫖,他都会第一个想到派单给女友。当民警问他为何要让女友卖淫时,该男子竟满不在乎地回答“这有什么关系”,同时还对民警说:“现在是什么年代了,观念不能太落后。” 至此,“8·12特大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团伙案”共有5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落网,其中团伙成员34人,其他涉案人员24人,其中刑事拘留25人,行政拘留9人,罚款9人。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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