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工作补贴保障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财政局,高新区、伊洛工业园区、龙门园区管委会纪工委、组织部、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豫办〔2009〕37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豫纪发〔2010〕3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根据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研究决定,建立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保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补贴依据 省、市《方案》中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给予一定补贴。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本地财力实际和各行政村实际,分类别、分层次制定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豫办〔2009〕37号)和省《方案》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工作需要,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目前,全市村党组织副书记的工作报酬人均每月不低于360元。因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补贴据此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360元执行;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人均每月不低于240元。监委会成员为兼职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工作补贴,不重复发放。 三、资金来源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安排保障解决。 四、发放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由固定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构成。工作补助经费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并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市)区财政充分考虑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转移补贴、村级收入等情况后统筹安排,并与其他村干部报酬同时拨付到各乡镇“村级经费专户”,由乡镇核定到村、到人进行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绩效报酬每月80元,其他成员的绩效报酬每月60元,由各县(市)区依据年度考核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评议结果,在年终一次性进行发放。 五、工作要求 1、落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的保障制度,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认真实施,确保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各县(市)区要摸清、核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严格控制监委会成员职数。 3、县级财政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补贴力度按时拨付。 4、各县(市)区纪委牵头负责,加强同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加大对擅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款专用。 5、各县(市)区要抓紧修订完善本县(市)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执行方案,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备案。 6、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从2011年1月开始发放。 中共洛阳市纪委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监察局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农业局 2010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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