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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入账 逃税受处罚

 税月无悔 2010-12-10
销售不入账 逃税受处罚  
 
www.ctaxnews.com.cn 2010.10.29   刘忠月
 
 

■刘忠月
吉林省大安市大粮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成立,系私营企业,为主要从事粮食收购及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近日,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深挖细查,查处了该公司采取销售不入账手段逃税一案。
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调取并检查了该公司2009年以来的报表、账簿和记账凭证,均未发现任何异常问题。在账面检查无果的情况下,稽查人员决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姜某带领稽查人员来到囤粮的仓库。
“瞧,这仓库里存的都是黄玉米,现在销售形势比较好,基本上没有库存,这些大概有二三十吨吧。”姜某介绍说。
“你们还有没有别的库房?”稽查人员随即问道。
“没有,就这一个库房。”姜某回答。
“那你们账上黄玉米的数量远远超出这些库存数量,超出的那部分哪里去了?”稽查人员追问。
面对此问,姜某满脸通红,只得道出实情。原来,去年黄玉米市场需求量大,供不应求,该公司将收购的黄玉米趁着销售形势好,高价直接销售给了个体养殖大户。由于个体养殖户没有索要发票,企业就把这部分收入挂账,不作销售处理。
稽查人员通过核查该公司的出入库记录,用保管账与库存的商品一一核对,发现黄玉米账面上的库存数量同实物相差224吨。经过进一步询问和深入地调查核实,得知该公司于2009年9月将库存的大部分黄玉米销售给了个体养殖大户,销售数量总计224吨,销售金额381920元,销售款已收讫,但未作销售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此项业务销售成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少计销售收入381920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1457.6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决定对该公司追缴所逃税款,同时处以逃税数额50%的罚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共计18733.18元。目前,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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